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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保”只“障”民生何安

2010-11-21 10:41:49

11月17日,审计署发布19省市政府投资保障房审计调查结果显示,建设资金不到位、套取挪用资金、保障房没有保对人、房屋质量堪忧等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地区还存在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现象。

 

“住”是人们生存的基本需求。“住有所居”、“安居乐业”则是人们的强烈追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但近年的房价高企,严重偏离正值轨道,让很多人望房兴叹。而自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后,保障房(就作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这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今年6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发出《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购置、租赁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加大租赁住房补贴力度,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保障房,顾名思义是具有社保性质的住房。保障房,既深嵌着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也装满了底层群体的民生希望。换言之,在房地产问题上最基本的前提是民生,最根本的目的是民生,解决好普通居民的居住问题,这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然而,现实的两个梦魇(建设进度异常缓慢与工程质量缺乏保障)却是始终就是挥之不去。

今年,全国按计划要建设保障房580万套。在相关部委约谈地方官员下,目前保障房建设有所加快,开工率也已达到90%(数据未经实证)。然而,开工率并不代表完工率,到底保障房建设能否如期完成,仍是一个未知数。虽然,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是解决楼市健康发展问题的一个基本共识,也是困难群体实现“住房梦”的主要途径,但从现实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却不积极(即便是在建保障房的地方政府,也因自身利益牵涉,则更倾向于经济适用房)。保障房建设速度迟缓如蜗牛,通常开发周期是商品房的1~3倍(去年我国保障房数量占房地产总投资的不到5%)。保障房就像是一个安民告示,当市场供求矛盾尖锐、房价直线飙升成为社会经济焦点,或中央开始强调保障房时,各地政府兑现社会保障房的积极性才会上升。尤其是今年,保障房的建设已不仅是单纯民生工程,更肩负调控房价的使命。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三部委又联合发文,允许各地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将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以及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发展公租房。然而,一些地区的保障房规划建设存在应付了事、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如配套设施不完善、地址偏远、交通不便,甚至外墙渗水、墙面脱落等等,这无疑让保障房“变了味”,成为了“鸡肋房”。

就在楼市调控进入深度博弈期的当下,审计署一则“19省市政府投资保障房审计”的新闻一石激起千层浪,浪击民众心。殊不知,调查结果中“2007年至2009年,22个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的内容(保障资金被地方截留挪用了,但挪用来干什么却没有说),扑灭多少底层群体的民生希望。当房价高企,商品房勾勒的美好愿景愈加远离绝大多数普通购房者时,保障房就被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然而没有“保障”的保障房建设,使希冀保障房“保障”民生,成为了是奢望。

难道地方政府建保障房,真得缺钱吗?

近年来,地价不断蹿升地方财政收入不断增加,令地方政府赚得盆满钵满。热衷于卖地的地方政府,在提取保障房建设资金上表现得异常吝啬,一提建保障房,马上喊穷。然而,在“三公”消费上,在各种政绩工程上,地方政府却是不差钱的。这折射出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漠视民生、敷衍民生工程的心态。也说明在其眼中,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的保障房建设,并没有被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

保障房建设不缺钱,那缺的是什么?

答案是,缺问责制的有效落实,和某些官员社会公德心的缺失。

今年5月,住建部同地方政府签署“军令状”,明确将在年底进行考核和问责。而8月中旬,国务院副总理李 克强又曾在8天两度强调,加快保障性住房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随后,九大部委联合进行全国保障房建设督察。虽然监察部、住建部都表示“年底将对各地进行考核,对没有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直至问责”可这没有明确细则的所谓问责,根本不具有实际的威慑效果。

保障房建在地上,却“安”在百姓心中。本就捉襟见肘的保障房资金,还要被挪用、截留和侵占。而被地方截留的146.23亿元具体用途,既未予公布,也未见处理结果。这不能不说是遗憾,也是“住房保障法”的缺失所致。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部分不法分子“钻空子”的现象,影响了保障房建设的全力推进。有限的保障房资源,分配过程中的不公现象屡见不鲜,“隐形腐败”如冰山时而露出一角。相关法规的缺失和制度的不完善,更令不少投机者利用政策的模糊性,倒卖保障房渔利。对此,有人建议,将悬赏举报制度引入保障房建设中。

立法的缺失难圆普通百姓住房梦,迟等了一年的“住房保障法”就是千呼万唤不出来。然而,当下无论是为民生、民心,还是为“有决心把楼市治理好”,中央都应马上给为保障民生的保障房,提供切实的“保障”,必须加强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意识,把口头问责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以迅速打破保障房建设“困局”。

 

    最后,笔者想提一下曾感动湖南省委周强书记热泪盈眶,并两次推荐给干部看的、由农民工王旭和流浪歌手刘刚翻唱的歌曲《春天里》(本文背景音乐)。

当听到歌中唱到:“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请把我留在在那时光里;如果有一天,我悄然离去,请把我埋在这春天里……”心中不免泛起一阵酸楚,一股热流,一份感动,一种力量。同时,感受到真情的流露和浓郁的悲壮,以及对心中梦想执着的追求。他们希望自己“老有所依”,然而现实却是残酷的,他们没有医保,没有住房保障,更无法奢望养老。

周强书记为何被《春天里》所感动,所流泪?又为何两次推荐?这不仅充分体现了一个党员干部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怜悯情,和体恤百姓的应有情怀。更是要将这首歌作为对有些官员进行民本教育的现实版教材,并呼唤今天的领导干部要根除官气,亲近民生。

 

问政者:是谁把保障房,变成了无“保”只“障”的梦想?!

如果,身上的血还在热,就让生命怒放,发出那耀眼的光芒!

如果,还有一丝信仰,就让“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镌刻在心上!

愿每个人的“春天”不再迷惘,不再彷徨!

 

希望保障房,像阳光照在脸上一样温暖,让更多弱势群体沐浴“春天里”的暖阳!

 

标签:楼市 房价 保障房 民生 春天里 阅读(1214) | 评论(1) | 收藏(0) | 推荐(0) | 举报

落雪飞梦:2010-11-22 11: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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