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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干预房价调控续码合理还是合法
2010-11-10 13:23:01时间渐渐入冬,而房地产调控却丝毫没有减缓的迹象,调控措施也不断推陈出新,从中央到地方,一波接一波,不断传出的各部委及地方政府的调控信息,已经让楼市“一头雾水”,正规的、小道的、八卦的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调控继续在加码,房产商时不时胆颤心惊,购房者已然找不到北。
调控,恰似冬季晨曦中的大雾,使楼市能见度越来越差。这厢边,一个“限购令”已经让楼市风云际会,那厢边,银监会和金融机构对房企信贷再踩刹车,将房企信贷风险列入高危程度,拟在遏制土地储备贷款、开发项目贷款上再出重拳,房企资金链再度受到严峻考验。
“9•29”二次调控以来,各地政府及主管部门,争先恐后出台相关政策为调控继续加码。一些地方的行政手段或命令,比中央调控政策有过之而无不及。北上广一些主要城市的“限购令”,饱受质疑和非议,迄今尚未平息,行政手段的干预,其政策的缺陷性,产生了比较大的负面效应,市场效果却适得其反。“限购令”并没有实质性地使高房价下降,也没有遏制住地价的继续上涨,房企照旧在飙升的土地溢价中迸发出拿地的热情,“限购令”的一刀切,反而使购房者更趋向和热衷于消费大户型,一些地区相对高端的楼盘一下子成了紧俏商品,“限购令”之下,销量虽然下降,但各大中城市房价却普遍上涨。
在初冬的寒意中也夹杂着楼市的“寒意”,2010年10月底,上海和北京这二个中国房地产“牛耳”,双双宣布“取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7折优惠”,“杀伤力”之大后果难以预料,购房者自然“损伤不计其数”。取消7折利率优惠,地方政府的目的,当然是要遏制过高房价,打击投资投机,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真正刚需购房者的经济负担却被人为放大,这种矫枉过正的做法,“一刀切”的官僚作风,无异于“饮鸩止渴”。
从中央到地方,每一个调控动作,强调的就是让房地产平稳健康地发展。但可以想象一下,当一个人病入膏肓的时候,再回头想要恢复健康,谈何容易。古语云,“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楼市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市场化是提高了,但无度的高房价却似乎已经影响了中国二代人。当然,从调控的本意来讲,不指望一蹴而就,本意还是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利益,而问题是现在每一个调控,本末矛盾总也得不到解决,最大的问题恐怕还是调控的根子,依旧怕深深地涉及到房地产利益链的博弈。
据《证券时报》周宇2010年10月9日报道,“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获悉,有关部门正着手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价格主管部门将可以对房价进行直接行政调控。”行政干预房价,实际表明相关部门的宏观调控在继续加码,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次次行政干预,已被房地产业内戏称为“有形之手”,而正是这只“有形之手”正在不断地施展丐帮绝学:降龙十八掌。用行政手段干预房价,意在直接限制房企利润水平,直接限定销售价格。但是,往往许多时候,想法与可行性总是背道而驰,梦境十分美丽,要实现起来又十分困难。事实上,房价的利润水平根本由不得房产商一手遮天,不是想卖高价就高价的。
凭心而论,房地产运作包括销售价格,市场化的程度正越来越高,计划经济基本上已成为“过去式”。在房价这个问题上,的确有个别不良房企恣意抬高房价,但政府的干预绝对不能以偏盖全,要想行政干预房价,必须要解决二个影响房价的最基本、最微妙、最忌讳的问题,一是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成本,多达数百项不确定性的各种税收、杂费,已让房企不堪负担;另一个则是土地价格,这是房企不可逾越的一道障碍,由于垄断性的土地政策,尽管在不断调控,但地价依旧继续上涨。而房地产项目地段论已被普遍接受,难道本已属黄金地段的北京二环三环、上海外滩,房产项目也要限价一刀切?土地价格也因地段不同存在巨大价格落差,房价的定价因素是多方面的。
行政干预房价,出发点或许是对的,或者讲是合理的,但此手段在合法上便值得探究了,这种行政手法,为什么相关部门仍在延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简单而武断的疗法,与真正想遏制高房价的距离究竟有多远?说得白一点,还是在舍本求末,对高房价的源头未触及到痛处,对房地产利益博弈链不愿涉及,对依旧过高的地价视而不见,试问,这种行政式房价干预,究竟有多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