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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三眼房产税
2010-10-16 21:03:51今年的“金九银十”在“9·29”调控升级下,成交量明显减缓。而“9·29”的五大措施中的房产税,其出台时间也“被呼唤”的或由“论年数”转为“论月数”。然而,随着房产税的脚步临近,关于房产税的争议也是愈发激烈。
日前,有媒体报道说,上海房管局某官员“一语道破天机”表示“征收房产税不是为了降房价”。此言一出,便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更引发诸多争议。对此,有学者称“不降房价的房产税,不征也罢!”这使得疑似“纸老虎”的房产税竟成了一个黑色幽默。
在“不为降房价”的房产税传闻“风声鹤唳”之下,也确存有疑问:
◎ 房产税不为降房价,取之于民用之于何处?
◎ 到底谁才是助推扩征房产税的真正受益者?
◎ 房产税不为降房价,扩征房产税又为什么?
◎ 扩征是否为了给地方增加稳定的收入税种?
◎ 房产税扩征后,土地出让金是否正常收取?
◎ 扩征是否能抑制投机,又如何能抑制投机?
◎ 是否为“一刀切”式扩征,还是分级扩征?
◎ 扩征税率是否统一标准,还是差异化扩征?
◎ 万一以后房价大跌,是否退还高位所征税?
如果从物业税算起,关于房产税的讨论已历经7年(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纠结之久。最终难逃“七年之痒”,在“期待”中给“千呼万唤”始出来。一时间,房产税开征似乎已经箭在弦上。在目前房产税还停留在“传说”的基础下,笔者就以上“疑问”,再看三眼房产税。 第一眼:“法眼”看税。 首先,房产税是扩征(或称新征)而非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的是“恢复”。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换言之,这也就在法律上予以了明确界定,即非营业用房产一律免纳房产税。“扩征”就是“扩征”何来“恢复”?坊间对房产税扩征的争议,或在提醒权力不可太随性! 其次,笔者在《调控未果 楼市“税”吧》一文中,曾言:“其次从法律层面看,征税的前提应是取消与房产税存在重合的税项。扩征房产税意味着房地产税费的彻底改革,就意味着去除土地财政(即解决土地出让金问题)”。我国目前的居民住宅产权,名义上是40年或70年(实际上到期政府没有、也不可能收回),在土地出让这一环节,政府已经收取了土地使用费用。也就是说,已经一次性收取了房产税。那么,再扩征房产税在逻辑上就成了一种重复征税。对本就是政府政策原制订不严、出现漏洞,使得炒房客方有机可乘的房产税进行扩征,即是旧税未除新税又来,对于中低收入者而言,是否会增加不合理的负担?又是否会成变相剥夺国民收入和财富?与法理合否?这当然是不合理的。要么放弃收取土地出让费,要么开征房产税,二者只能是取其一。 再者,住宅不断贬值的是房,而不断增值的却是地。没有“地”的房,如何计算原值,又怎评估市场价?换言之,征税标的物的价格不清楚,税如何征?除非,像农地承包期一样,明确房屋土地使用权也是长期不变。换言之,在法律上肯定了住房的永久土地产权。 税收乃国之重器,岂可儿戏?无疑房产税的问题,正在拷问政府的法制精神。
第二眼:“财眼”看税。 针对房产税,财政部、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是,征收房产税是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 首先,是否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是基于税率多少和如何扩征。有消息称,税率会在0.3%~0.4%(即总价200万的房子一年交6000~8000元房产税),或最低税率是0.3%,最高税率在1%(即总价200万的房子一年交2万元房产税)。对此,人们不禁要问:是否税率统一征收?又是否“一刀切”式(商用房和普通住宅、或不管是第几套)征收?若税率统一征收,无异于对普通老百姓进行全面打击;若“一刀切”式征收,则意味着,用房产税抑制投机性购房变成一句空话。这对只有一套房者和无房者均无利益,又何来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另外,一旦扩征房产税,土地出让金是不是就不能再收了?如果一方面收土地出让金,另一方面又收房产税,这与温 家宝总理所说的要增加民众的财产性收入的大政,是否背道而驰? 其次,是否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有人说,房产税的征收,在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同时,还可使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的利益捆绑中解放出来。即减少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从而降低土地出让金,使广大的购房者受益。但此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曾表示,房产税的开征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笔者在《房产税或遭秒杀》一文中,曾言:“若说,房产税能降低房价。倒不如说,房产税将增加地方税收。”换言之,将房产税扩征变成增加政府收入的细水长流的税源。但问题是:若扩征房产税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加了,却不降低土地出让金,又将如何?其结果是购房者不仅没得到啥实惠,反而“雪上加霜”,悲催来袭。 再者,有人说“房产税早早晚晚是要征的”。这话说的没错,因为有限的土地将越卖越少,而无限的房子将越盖越多(到2020年我国人口将近15亿),而地方政府势必会从土地收入而转向税收收入。换言之,即从卖地时代的“土地财政”,到无地可卖时代的“房税财政”。
第三眼:“民眼”看税。 一直以来,广大百姓都寄希望房产税能降房价。若真为抑制投机性购房,而征收房产税或许是必要的。 首先,从发达国家的经验上看,房产税主要功能并不是调控房价。以我国目前房产交易的营业税税率为5%,尚且不能打击投机性购房,而房产税的税率更是低得多,打击投机的作用效果又将怎样。故用税遏制房价实属百姓一厢情愿,这也好似“关公战秦琼”,用扩征房产税之矛,攻楼市调控困局之盾。 其次,如果房产税像“四限令”一样,不问病理、不看病灶、不计后果,而再行“一刀切”(顾名思义,无论有几套房者均必需纳税)扩征的话,无异于饮鸩止渴。那对于中国近九成(“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0/2011》中数据)城镇居民拥有自住房者来说,是否符合广大民众的利益?!到时,投机炒房者固然增加了成本,但自住型消费者也增加了一笔开支,而真正通过房产税得利的,是谁呢?可谓房价未跌又长一税,老百姓岂非又被“实惠”! 再者,目前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有关的税费有60多种,占房价的比例保守估计在40%以上。需要是“减肥瘦身”,而非加强“营养”。若要控制房价,要跳出加税的误区,通过改革土地出让金制度、减少交易环节的税费、扩大供应等手段,才能达到目的。房产税改革还需要相关制度的调整和配合。一是需要对整个房地产税制进行重整;二是需要对土地出让金制度、中央地方财税体制、房地产相关收费制度进行改革。 另外,有人说“将房产税所得用于保障房建设不妥”。但将房产税所得用于保障房建设,总比用以解决庞大的、日益增加的政府开支(如行政经费、福利待遇、三公消费等)要好得多吧。对此,有网友叹道:“百姓痛苦的不是为国纳税,也不是税负过重,而是心疼三公消费和政绩工程白白糟蹋掉的税收!” 总之,房产税并非遏制或迫降房价的良药,更不是人们期望的破解高房价困局的达摩克斯之剑!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此时扩征房产税,一是,基于民众对房价居高不下、保障房严重短缺的广泛不满,推行阻力较小;二是,可回应公众对被称“史上最严厉”之楼市调控的期许。但房产税的根本目的,应是完善土地管理、减轻总体税负,同时厘清并权衡多重利益关系。故房产税应谋定而后动,以避免埋下长远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隐患。房产税已远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它已成为一个政治问题。其已涉及到如何重新界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相互权力关系。征税是国家大事,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难道楼市调控的结果,就是要迎来一个“税煮楼市”时代吗?!
注: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房产税征收的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如商业住宅、居民出租的自有房屋)。而目前,为扩征并“完善”房产税制度,财政部税政司正着手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