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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民生利益要防止忽左忽右
2010-10-15 09:20:26上海一知名传媒载文:“遏制高房价加强保障房建设”,据说是上海市府四季度工作会议重要精神之一。报载韩正指出:“上海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目标明确、决心坚定,就是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以居住为主、以市民为主、以普通商品房为主的原则,还房地产市场以居住为基本功能的本来面目,保障广大群众的居住消费利益,遏制高房价,同时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完善市场和保障两大体系。当前全市各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10•7沪12条’,确保上海房地产市场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
其实,在遏制高房价上和加强保障房建设在本质上并没有实质性的关系。有的时候,更多的往往是牵强附会,调子太高了,便容易造成一种误解。或许原意是要将政府思路解释清楚,但是实际上是在二个有本质区别的问题上混为一谈,政府并不需要这样的“高帽子”。政府在宏观调控中,遏制高房价是重大目标,而加强保障房建设是政府在还债,祈盼解决已悄然激化的民生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为什么要加强保障房建设?现在主要在一、二线城市,加强保障房建设已成为政府贯彻中央决策的重大步骤。由于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但是在管理体制上屡遇瓶颈,致使房地产屡屡出现“地王年”、“信贷年”等,包括地方政府一窝蜂地对土地GDP的逐利和盲目攀比,使中国2009年以来地价、房价达到疯狂的巅峰,同时,社会矛盾、民生矛盾也正逐渐积累,于是,救赎便变得当务之急,政府在民生急需的保障房建设上欠账太多,积重难返。因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为地方政府的头等大事,从某种角度讲,保障房建设的高度远远要超过遏制高房价的力度。保障性住房能落实到实处,真正解决民生问题,房地产市场才能健康运行。
上海已明确在未来五年将新增保障性住房(其中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和动迁安置用房)共计100万套,以缓和中低收入的民生矛盾。因此,保障房的建设,实际上是一个重要的民生问题,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特定的重要意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在楼市中是一个独立的体系。我国1998年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相对商品住房的建设总量,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严重不足,由于财政、金融、税收、土地供应等方面一系列问题,对保障性住房从地方政府来看根本没有积极性可言。历经十余年的欠账,矛盾已无可避免,保障性住房才真正地被各级政府提到议事日程,上至中央,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下至地方政府,京、沪、深、广等主要城市已全面制订出“十二五”保障性住房政策及落实数量。
这二年的房地产市场,由于商品住宅的超前发展,房价节节攀升,过高的房价已大大超过那些“夹心层”和刚需购房群体的承受能力,同样也激化了社会矛盾,终于引发了2010年4月份中央政府痛下决心,整治高房价。房价的高涨,看似带来了土地开发热情、投资上升、经济增长,但是,实质上房价持续走高,已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大大压抑了社会其它方面的消费,从而带来内需严重不足,高房价的挤出效应,已经实质性成为制约消费的最大阻力。高房价还导致产业发展失衡,国内大量的实体经济为寻求利润纷纷进入房地产的投资与投机市场,大量非房产行业的国企、央企涉足房产令人咋舌。高房价更使银行金融风险陡然增大,诸多上市房企年报披露,举债与利润回报严重倒挂,已引起各级金融机构十分担忧。
说得严重一点,过高的房价已经危害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因而,中央宏观调控将遏制高房价作为重中之重,这是为了国内房地产市场更好更健康的发展。事实证明,国内的房地产市场化道路注定是不平凡的,教训也是深刻的。但是,遏制高房价所涉及面十分广泛,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更需求政府在土地价格上和房地产税收调整上痛下决心,真正的让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二条腿走路,既要拉动内需消费市场,更要确保民生利益,少搞“一刀切”,少些极左或极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