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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爱国和炒房害国
2010-04-19 23:30:054月14至17日,中国国务院接连研究部署楼市调控新政,出台了“史上最严厉”的“新国十条”(即《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市场随之出现恐慌抛售现象。特别是其中的第二条: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的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的政策执行。
国家连续出台房地产政策,意在适当降低部分城市房价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包括抑制炒房者的行为);公司安排我星期三参加“一虎一席谈”,由于早已安排明天从北京回上海办事,这次就错过了机会。
总体感觉:这次房地产新政对大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要大于中小城市,对炒房者多的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要大于对炒房者少的城市。
顺便调侃一下:许多炒房者的行为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一定的危害!不知道,有多少炒房者在2008年底和2009年中之间买了房产,如果当时他们买了,有人认为他们是“买房爱国”;这也代表了"爱国"和"害国"与"买入"和"卖出"一样,把握时间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