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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套房贷停发难改对资本的吸引力
2010-04-19 12:59:00与针对二套房的信贷杠杆缩短不同,对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新政直接实行了可不提供杠杆。同时针对跨区域的购买行为,也一并停止发放贷款。
“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当然,仔细研究上述新政,不难发觉其中仍旧存在多处富有弹性之处。
首先,如何界定价格过高,上涨过快,其基准值该用什么?是按同比、环比,还是某个绝对基准值?
其次,如何界定供应紧张?按库存定还是其他的标准,动态的还是静态的。
再次,是否暂停发放贷款的关键仍旧在于商业银行,并没有强制要求。这个应该是调控的进步之处。管理层理应多进行宏观层面的管理,而不需要细致入微的进入微观层面。
通过上述不难发现,银监会与商业银行自身成为了三套房执行的关键。
在新政之下,投机被严格约束,而实力投资者则影响不大,事实上一次性购买的投资者比例也并不少。
关键在于,房地产投资的利基并没有大的变化。近日国务院公告亦坦言通胀预期。人民币升值预期也没有消除,而去年以来的投资项目势必牵制流动性无法过于从紧,一季度的GDP构成没有结构性变化,投资与汽车房产消费占据大壁江山,对资本而言,可选择的渠道依旧不多。上述种种,房地产投资在新政之下,只是门槛进行了提高,对资本的吸引力却未必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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