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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色情网站应该阳光化
2009-11-23 11:39:56连续一周,每天早上开车时就听见990早新闻连篇累牍的报道色情网站借助手机上网死灰复燃,引得无数家长、专家和媒体忧心忡忡,纷纷呼吁全社会共同来关注这一事件。
在本次事件中,三大手机网络运营商无疑成为了众矢之的,每天都有家长借着电波,声色俱厉的控诉运营商的不作为,每天都有专家用沉稳和严肃的语调为听众揭示运营商和那些色情网站背后的利益关联。
家长的愤怒、学者的忧虑和媒体的煽情,似乎无可厚非各有各的道理,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利用道德的呼吁和批判能否解决实际问题。
在人类有文字记录的历史中,西方第一次出现“妓女”这一词汇是在公元前3000年美索不达米亚建立的巴比伦王国,中国出现这一职业的时间不晚于公元前17世纪的夏朝末年。这说明“色情”作为一个行业、一个市场,已经在人类历史中存在了至少4000年。事实上,从明清开始中国政府就实行过“禁娼”运动,距离现在最近的一次由政府主导的大规模禁娼运动发生在差不多60年前,但每一次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之后,一旦“气候”条件成熟“色情服务”市场便会很快死灰复燃,而且每次复苏后市场规模远远超过禁娼以前(解放前上海地区有10万人从事色情服务行业,而现在上海至有100万人直接从事性服务行业)。
为何屡禁不止,说白了就是市场存在需求(如果手机色情网站合法化的话,我本人很乐意在闲暇之余上去逛逛,而且也愿意把其作为同老婆情趣生活的一部分),试图消灭需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违背人性,失败是在所难免也是意料之中,所谓“天授拂取,反受其咎”就是这个道理。
既然历史和现实都不止一次证明这个行业、这个市场是不可被消灭的,那么将道德的武器对准运营商无疑是荒唐的。目前我国的三大手机网络运营商全是央企且有行政垄断之嫌疑,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担负了管理规范市场的职能,甚至还承担了市场道德的表率作用,但他们首先还是“商”,最终决定他们行为的不是祖国花朵的成长,也不是这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命运发展,更不是所谓的道德准则,而是商业利益。对于手机色情网站,一旦对其实行灭绝战略,对于三大运营商而言既要损失既得利益,同时还要花费额外的人力财力对这些网站进行梳理和清剿,换作是我也不愿意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儿。
孩子要健康成长,运营商要获取利润,如何调合这一矛盾,其实很简单,就是政府尽快出台信息分级制度。换言之就是将各方的地盘和边际利益暴露在阳光下,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记录在案并公诸于世,通过这一机制,人们就能很清晰的知道运营商、网站和用户之间彼此的权利和权限,针对不同的网站,运营商应该提供不同的服务,对不同用户开放不同的浏览权限,一旦出现问题,只要追本溯源发现是谁越界了,就追查谁的责任,并依据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不用整天扛着个道德大喇叭怪累得慌的。
道德的批判和控诉可以呼号万万年,但从来没解决过一件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