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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囤地",向闲置土地收费就OK了吗?
2009-10-23 15:10:27向闲置土地收费,从地王开始?治标要治本!治"囤地",向闲置土地收费就OK了吗?
国务院首次明确开发商闲置土地收费标准,这首先是件好事。国务院《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针对开发商首次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这一方面会削弱开发商拿地的冲动,同时还会促使开发商加快建设进度。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开发商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另外,国土资源部将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
在土地价格不断推高的情况下,囤地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的常态。大规模囤地必然造成土地闲置。由于土地闲置的成本不高,不少开发商通过囤地等待升值。有的开发商趁前几年土地价格便宜,大量吃进,但因为自身实力不足,造成土地闲置,另一部分开发商则在高峰时抢地,开发成本过高,只能等着市场好转再开发。这样长此以往,地价透支房价,半数地王将难解套。因此,包括万科、龙湖等在内的40家全国开发商于2003年至2009年在全国12个城市获得的270块住宅土地中,目前“在售”和“售完”的地块占43%,剩余57%的土地尚未形成实际供应,其中27%的土地“待开发”,30%的土地“规划在建”。而2007年的18个“地王”项目,有4个项目退地,还有7个项目处于待开发阶段。这样以来,一旦开发商持地成本增加,甚至超过自己囤地的收益,开发商拿地的冲动就会减弱,同时还会促使开发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不过,有人问“房地产商凭什么高唱囤地有理论”?房价越涨越邪乎,房地产商囤地越来越明目张胆,当然捂盘惜售也成为“行规”。现在给人一个印象,房地产已经成了一脱缰野马,没人敢去也没人能够驾驭得了了。这种嚣张,最近又由上海、北京等地新地王诞生得到了充分的演绎。
有一种理论,叫“馒头论”,“馒头论”理直气壮,如果说一个人老担心下一顿没饭吃了,就会把馒头留下来一半。如果你知道后来还有很多馒头等着你,你还会留着一半馒头吗?还有一种理论表示,如果明天地价是下跌的,开发商就不会囤地。猛一听,颇为有理。但现在的问题是,房地产商手里到底有没有“馒头”?事实上,最近上海、广州、杭州、北京方面关于囤地的报道屡见主流媒体,囤地案例比比皆是,有的一囤就是五六年,地拿到了,奇货可居,就是不盖房,等着涨价,“馒头”不是没有,成筐成筐地晾在那。与地好有一比的是房。各地房地产商手里的房子,有的是,“陈货”有的是,“馒头”有的是,但就是不拿出去,也是奇货可居,囤积居奇,想砸出个大价钱。想法是好的,在商言商嘛。但这些房地产商就想也不去想,我们国家,我国的国情,能有那么多足量的土地给他们去“玩”吗?把本属“国土”本属人民大众的土地任由他们去大牟其利大赚其钱,拿人民大众的共有资源去喂肥某些人本已鼓得不能再鼓的荷包,公理何在?
本来说好了拿地后有期限要开发要建楼过期不用要处理的,但不处理了;本来说好了要关心照顾一下购房人即消费者的购买承受力为民生考虑考虑的,但因金融危机等理由又倾向于力保房地产了;本来说好了银行房贷上要卡一卡这样房地产商就不敢捂盘不敢囤地了,一转眼货款政策松动了人家房地产商手头又活泛了,于是捂盘囤地又堂而皇之公行……怪不得有些开发商气壮如牛凶猛如虎啊。
苦的是老百姓,对于房价越发没底,我想,恐怕还不止老百姓,官方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心中有时也会忐忑,他们恐怕也害怕太过受制于房地产商了。官方没底、百姓没底,这是好事吗?非也!
难道我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些房地产商拿着大把大把的“馒头”高叫没有“馒头”吃吗?!向闲置土地收费,从地王开始!这方面,我们看到了希望,广东的做法就很受人鼓舞。广东规定对闲置土地不管是否“地王”均将依规处理。广州清算五块“地王”的消息引起了省国土资源厅的高度重视。只要是闲置土地,不管是否“地王”,不管在哪个市,都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省有关闲置土地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按照规定,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市、县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满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土地,认定为闲置土地。闲置土地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督促土地使用者尽快动工建设;闲置满两年的,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据统计,截至上半年,广东全省累计处置闲置土地5926宗,面积20.9万亩。好啊!
有法可依,就是好!明确开发商闲置土地收费标准,敢向地王“宣战”,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