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文
漫说房价之“色”
2010-08-31 18:48:10
超话地产“说楼解字”之:灰
灰,从手,从火,死火余烬也。——《说文》
房价有颜色吗?答曰:有,“灰”色也。
笔者说房价之色为“灰”,是因其:从手,人操控;从火,虚火旺。又因其:火死后、余烬下,应去伪还本、朴实无华,回归其本然属性。也因其:灰暗,多有暗箱操作;灰蒙,多有不透明之处;灰冷,多有观望无奈;灰心,多有望房兴叹;灰瘴,多有利益纷争……
一说房价之色“灰”:灰色资金
今年五月“新华社”首提“黑、白、灰、血、金”五种收入,而非黑非白,居其间者为“灰色收入”,即介于合法与非法间之收入。据“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称,10%富人的灰色收入在整个城市灰色收入中占有63%,将近三分之二。而最富的两成人,占有超过八成“灰色收入”。相关数据显示,房价与“灰色收入”同步上升,这表明或被低估楼市的承受力和潜在的购房力。房价收入比等数据屡屡在中国市场失灵,也因房价与收入的不准确。
“灰色收入”即合法非法合二为一,本身难以明确界定、清楚判断。但“灰色收入”是个模糊概念,在法律上只有合法和非法收入之说。“灰色收入”是源于灰色体制或灰色政策,其分配不公和垄断行业等均拉大贫富差距。“灰色收入”也成为一些腐败官员逃避严惩的借口。由于“灰色资金”或来之轻松或来源不明,炒房、闲置也与之相关,房价之高企或源于“灰色资金”暗撑。
二说房价之色“灰”:灰色交易
在土地交易中,有些开发商可通过“灰色渠道”,了解土地价格的“底线”、“上限”,也可与有可能参与的同行形成“价格同盟”。官商勾结的“灰色交易”俨然已成“显规则”,其腐败官员频频落马更是引人注目。《经济参考报》曾报道一开发商给领导送的礼物、红包超过亿元。
而在信贷方面,由于利益的关联,炒房者(投资客)、开发商、银行或中介常常联手“紧密合作”,运用各种灰色手段或方式来操作变通,打政策的擦边球。
三说房价之色“灰”:灰色利润
曾有开发商自曝,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20%,开发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超过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灰色开销”掉了。由于成本不透明,任何东西都可被当作提高房价的砝码。房地产业之所以“暴利”,就是因其中“灰色”成分太多。而一旦撕开了这层“灰色”的遮羞布,房价再降10%何难!
四说房价之色“灰”:灰色政策
房价之所以陷入越调越高的怪圈,应归“灰色政策”之效。首先,楼市政策多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长远规划和治本之方,以及没有明确的目标。其次,每每中央出台严厉的调控政策,而地方出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其实施细则却多若“和风细雨”的温柔刀,在政策执行过程有所打折的灰色地带。故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五说房价之色“灰”:灰色数据
从“房价上涨率之争”、“土地出让收入打架”到“地方GDP之和大于全国”,因国人常“被”,对统计数据内讧早已是司空见惯。但从6540万套空置房的争相报道,到被称为消息来源的社科院城调队和国家电网公司予以否认,后有北京联合大学课题组称“北京空置率达到27%”,到某房产研究院称“武汉商品房空置率接近24%”。全国究竟有多少空置房?到现在尚未有一个权威数字,有关部门也“失语”至今。就像民间曾强烈的呼吁公布房价成本一样,没有得到政府部门像样的回应。也许,即便是统计部门作了调查,结果也不愿公布。
六说房价之色“灰”:灰色市场
捂盘惜售、暗箱操作早已不鲜,而“建的不够,分的不公”的保障房和屡屡违规、出问题的经适房市场,更有其背后的“灰色”隐情。众所周知中国的楼市是“政策市”,只因其受政策的操作和影响。中国在经济市场化进程中,产业经济市场化是成功的。房地产的市场化则是失败的。诚然,楼市需要政策来支撑,但也需要走出“政策市”。
七说房价之色“灰”:灰色言论
楼市中,总有专家学者今天抛出这样的观点,明天又有那样的说法。一旦与利益集团结盟后,其言论往往是利益驱使,而“醉翁”之意不在酒。如不是“吃人嘴短,拿人手软”,何须自说自语,说些连其自己都很难信的话。 而有些媒体也是“铜臭”作祟,通过报道摘录与其利益集团有利的部分,来混淆视听、推波助澜。如某网站调查说,有九成网友推迟购房。而另一网站调查显示,有近七成网友表示近期有意购房。 楼市中的“灰色言论”,犹如“破窗效应”意在暗示和诱导普通百姓。
笔者曾在多篇文章中,论述过以上内容。灰色的房价,已编织起一条巨大的利益链。房价之灰色不去、“灰族”不除,楼市难治回归理性。
注:白、黑、灰、血、金“五色炫目”收入
◎ 白色收入:正常的工资、福利等合法收入。
◎ 黑色收入:通过贪污、受贿、偷盗、抢劫、欺诈、贩毒、走私等获得的非法收入。
◎ 灰色收入: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收入,包括返点、好处费、劳务费、讲课费、礼金等。
◎ 血色收入:以牺牲他人的生命或用鲜血榨取的收入,如黑砖窑、黑煤窑等。
◎ 金色收入:利用股票、房地产、期货、黄金等资本获得的收益,也可理解为财产性收入。
◎ 我国“灰色收入”2008年高达5.4万亿,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可能在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