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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托也是房地产私募的成员
2010-08-02 12:38:05信托和房地产信托概念
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此法。从法律意义主讲,信托是一种财产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关系。
房地产信托是指信托机构代办房地产的买卖、租赁、收租、保险等代管代营业务以及房地产的登记、过户、纳税等事项,有些还以投资者身份参与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投资,也有的还受理其他代理业务。房地产信托是房地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从这些年,我国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信托的操作上来看,还是以(融资)贷款型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为主,而(融资)贷款型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也是房地产私募金融产品之一。
私募和房地产私募概念
私募又称不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人发行证券的方式。私募发行的对象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个人投资者; 另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与发行人有密切往来关系的企业等。私募发行有确定的投资人,发行手续简单,可以节省发行时间和费用。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私募基金非常普遍。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在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退休基金、共同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可以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私募基金投资者主要通过朋友介绍,或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根据对私募的定义,我们可以认为广义的房地产私募包括了房地产私募基金和房地产信托及房地产民间融资等。
再给一个我经常打的比喻;我国工农业总产值里的农业包括了农林牧副渔业,此农业不仅仅是“种田的农业“或通常我们说的”农业“。所以此”房地产私募“也包含了“房地产私募(基金)”和“房地产信托”等。
张健:资深房地产投融资和战略专家,华房基金创始合伙人,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合伙人,清华房地产总裁商会特聘专家。毕业于同济大学和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在房地产市场、投资、金融和战略方面有20多年经验。为世茂集团、万科集团、中华企业、中房集团、香港建设、麦格里银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等提供房地产投融资和战略咨询服务、企业培训和授课。出版专著〈房地产投资〉、〈房地产企业融资〉和〈房地产理财〉等六部房地产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