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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地让“小产权”变为"大产权"
2010-05-27 11:58:46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为中国改革开放探出了一条路子,也因为"先发展后规范"效率模式,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发展的规范与社会的公平,“无为而治”的治理思想放开了手脚,也滋生出一些无序和混乱……这或许就是改革必然会付出的一些代价吧?
在农田变为厂房的工业发展的进程中,失去农田的农民被成就为“地主”,一家一户的农民自然而然地成了村里的经济发展股份公司的股东。他们除了享受村上的厂租分红外,更多的收入是来自自己盖的住宅楼,这些住宅楼少则几百平房,多则上千平方,除了自住以外其余部分是出租。我在龙岗西坑工业区工作时,曾租住的房子就是农民房。这些农民房,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从法律意义上讲实质是无产权房。这些房子没有产权证,最多只有盖上村里公章的土地使用证明。因此,无论是租售都只能是双方私下里进行。这些小产权房被默许,是因为在一定时期内,它缓解了工厂生活实施不足的矛盾,解决了外来务工者的临时住房问题。据了解全国类此的小产权房接近这么多年的商品住宅开发的总量。出现这么大的体量的小产权房,绝不是一年两年产生的,除违规建筑的房东以外,政府也应负放任自流,监管不力的责任。现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我觉得要依循这样的原则:适度体现惩罚,不要总是让违规者抓住机会,从中渔利;有条件地让小产权变为大产权。任志强说通通炸掉的办法不可取!炸楼的办法简单而愚蠢!一是造成物质上最大的浪费;二是涉及的人太多,硬性爆炸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我们说的“有条件”除了要补交相关税、费以外,还要有一定的罚款,不让违规者占便宜这是底线!深圳市解决小产权房的路径和办法是不是最好,这里不做评论。但让社会财富合法地继续为社会服务的路径没有错。
有条件的让小产权变为大产权体现的是“处”和“理”的统一,光“处”“不“理”不行,现存的小产权房虽然产权属性难定,但,总体上它还属于社会财富。让“小产权”脱胎换骨,正是给这些社会财富以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