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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是个好东西
2010-05-19 01:07:41从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来看,开征资产持有环节的税种,可以有效地调节社会贫富差距,这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继承和发展。关键的是,一旦征收物业税,那么,70年大限(即,建立在有时限的土地使用权上面的永久性的房屋所有权的过渡性政策)的问题可以迎刃而解;新的地价和房价也自然就会“技术性”降价;细水长流取代一锤子买卖的土地财政;房屋的居住功能将逐渐回归,等等....因此说,物业税是个好东西。
有人说,魔鬼存在于细节。我总觉得,说这话的人一定不是“本地人”,因为,在这块土地上,你见到的魔鬼,几乎都是赤裸裸、都是无处不在的。
按说,把养路费和大部分路桥费等等,统统都转嫁到机动车燃料税,体现自然资源上“多占用多纳税”的公平原则,这是社会的进步。但实际上,机动车燃料税收了,可,养路费换个马甲照收不误、路桥费则“星星还是那颗星星”。这难道能说,机动车燃料税是个好东西、可惜水土不服?!这难道仅仅是信用透支的问题吗?!
咱们再看看也是个好东西的物业税。
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物业税的概念被首次提出,当时的提法是“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按当时的权威解释,“有关收费”将包括房产税(含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也有说土地增值税)、契税及土地出让金,简称“四税一金”。
道理很简单,已经缴交过“四税一金”的土地和房屋,是不可以再征收物业税的。物业税的征收范围,只能是那些还没有缴交过“四税一金”的土地和房屋,直接点讲就是,新的土地和房屋,才是物业税征收的对象。但是,据说上海近期拟征收的物业税,则是雁过拔毛、全面开花的。有人可能说,人家拟征收的是房产保有税、不是物业税,导爹你是不是搞混了?是呀,我们一个菜鸟,咋甄别得了大虾们是如何频频换马甲的哦O(∩_∩)O~
总觊觎着民众的奶酪,再好的东西,都不是民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