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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环节就确定买房的性质很不科学
2010-04-21 14:28:24曾经,南京法院按常理推断,彭宇撞倒徐老太的可能性极大,所以......
同样道理,购买第一套房是自住、第二套房是改善、第三套房就是炒房了。因此,抑制炒房的政策,总是喜欢从购买第几套房入手。敢情,制定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依据,就是“按常理推断”O(∩_∩)O哈!
我想起一个小故事,说:
刘备禁酒,做得比较轰轰烈烈,凡是有酿酒工具的人都要被判刑,只要是在老百姓家搜出酿酒工具来,要受到与酿酒者的相同的处罚。
简雍很是看不惯这种行为,便想出了一个应对之策,在一次他与刘备一起出游的时候,看到一对男女一起行走在道边,他就说道:“这两人有淫行,为什么不抓起来?”
刘备还没明白过来,便问道:“你怎么知道的?”
简雍答道对:“这是因为他们身上有行淫的器具,这与凡是有酿酒工具的人都要判刑是一样的。”
刘备大笑而悟,放了那些被抓及想酿酒、有酿酒工具而没有实际行动的人。
把购买第三套房就定性为炒房,似乎就很“有罪推定”。
日常生活中,购买第三套房的人群,似乎不仅仅是为了炒房吧?!买房投资可以抵制通货膨胀的大道理,大概是否定不了的吧?!从成熟的租赁市场也是业界健康的组成部分上看,广大的包租公包租婆队伍,又何过之有呢?!眼下,第几套房的界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那么,享受天伦之乐的大家庭,有什么理由跟抄抄们一起埋单呢?!
其实,在卖出房产的环节里界定抄抄的性质,会更科学些,也即,只有完整的买和卖行为才能认定其抄抄的性质。如,一套房可以随时卖、二套房要三年以上卖、三套房要五年以上卖......依此类推,否则就按抄抄论处、狠狠征收利得税,谁还有兴趣当活雷锋呢?!
当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抄抄们的身份证都是按捆来算的,有位抄抄朋友说,他炒过上百套房,基本都是一套或二套、从来就没有超过三套的,O(∩_∩)O~是呀,苍蝇拍只能拍苍蝇、岂能打老虎呢?!要有效地抑制抄抄之风,就需要从产业的根开始着手。
地球人都知道,房地产业健康的根在于:政府瘦身减轻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加大保障房的供给化解刚需、保持合理增长的货币供应量。对于第一点,政府总是搬出一大堆数据来说明“房价不是地价推高的”;对于第二点,政府的确也经常很重视,但基本属于“说过即做过”;对于第三点,嗨,这就比较复杂喽。
有人说,品种繁多的新旧“国六条”、“国八条”、“国十条”等等,都是开给屁民们的麻醉剂,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