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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价备案制稳定楼市灵不灵?
2010-04-08 17:41:34日前,江苏扬州出台“房价备案制度”,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在销售前必须确定当期商品房的最高平均售价,并向物价部门提前备案,原则上半年内不得调高价格,这在江苏是首例。
"备案价"就是最高平均售价。”据说,实施房价备案将会对开发商随意定价、频繁提价的行为有所限制,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备案价不等于核价,更不是政府定价。”2008年底,江苏省决定,暂停普通商品住房核价制度,意味着,房价暂时退出了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属于市场定价。
业内专家解释说,备案价不是最终的到户销售价格。房产开发企业向物价部门申请备案的价格为“当期平均价格”。在这个价格的基础上,各套住房可以根据楼位差价、朝向差价、楼层差价等,确定最终的到户销售价格。
在操作上,物价部门对开发商上报的备案价格,按“成本核算为基础,结合市场供求因素,兼顾购房者的承受能力”的定价原则准予备案。核算时,发现开发商的利润过高,将对其进行疏导,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
政府主要是对土地、建筑、配套费用、基础设施等6项成本因素进行审核,并参考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其它则主要根据市场因素。备案后开发商必须在其销售大厅公示房屋的备案价格,同时,物价部门也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备案价格。如果开发商不按照备案价格进行房屋销售,当地物价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对其进行处理。
扬州出台的房价备案制度中显示,除了经济适用房、安居房、限价商品房、政府项目的拆迁安置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扬州市区的普通商品房都被纳入备案范围,也就是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房项目都在管理范围内。同时,目前已经开盘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同样也在新政的约束之中,这些企业必须按实际销售价格于4月20日前,向物价部门申报备案。备案后同样在半年内原则上不许涨价。
这一招灵不灵?对比南京、苏州等城市房价快速上升的行情,扬州的房价涨幅一直平缓。这种做法能否广而推之?因为与价格管理的法律规定有所冲突,估计很难大面积推广。对这种做法高度认同的是普通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