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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政府与个人不能在个税上互相欺骗
2011-05-11 13:26:19谁说中国人不会维护自身权益?从4月25日征关于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求意见以来,已经收集民间超过20万条。各个不同阶层的人,正在通过合法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
能够维护权益是一回事,会不会维护权益是另一回事。
围绕个税的一系列建议,还没有回到根本。
政府不能以恩赐的心态减免个税。个税的原义是调节收入之间的差距,建立更公平的社会,个税不是征收人头税,个税收入虽然增长强劲,以前不是、未来也不会是政府最重要的财税来源。从个税开征以来,个税收入节节上升。1980年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1994年实行新税制,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1994年,我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4837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3%。
政府告知公众的是,税收收入到底用到了哪里,为什么将2000元、30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而不是5000元,征税效率提高了多少。至于降低起征点会降低多少政府收入,这种炫耀的话与个税宗旨抵触,无助于建立公共的财政体制,根本不必提。况且,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测算减收1200亿元人民币的相关说明,被业内人士驳得体无完肤。
另一方面,民众在维权的过程中,强调中国税负总体水平过高,因此个税起征点应该上调,甚至恨不得取消个税,同样不是理性而客观的态度。税负高还是不高,取决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数量与品质,一个国家总要向法治税收国家过度,在税收中存在的种种不公平只能通过程序改革加以弥补,而不是彻底取消税收。
社会的普遍不诚信体现在方方面面,除了有毒食品之外,税收领域也概莫能外。
根据5月7日《21世纪经济报道》的一则报道,据江苏税务部门提供的2010年个税分析报告,在江苏缴纳个税的人群中,月收入为2万-4万元的群体仅为7000人,而月收入为4万-6万的人群只有1916人。而江苏省GDP占全国十分之一、财政总收入过万亿、一般预算收入过4000亿。
通过江苏省的案例基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个税通过工资征收,远未形成主动申报机制,偷漏税者数量十分庞大。
在江苏450亿元的个税收入中,54%为工薪所得,另外46%的份额中,股息红利所得占比最大。大部分人没有申报自己的真实收入,月收入1万以上的“自行申报个税”人数约21万人,月收入2-4万的群体在7000人左右,月收入4万-6万的人群则不到2000人。这样的数据让人感觉不是江苏的数据,而是青海的数据。而对三产216亿元个税收入的细拆中,位次分别为“居民经营和其他服务”、“金融”、“批发零售”、“租赁和商务服务”,合计占比超过60%,其中金融业贡献个税38亿元,房地产从业者只缴纳了24亿元个税,占比5.3%。我们可以相信,如果仔细追查,金融业者与房地产业者将成为避税大户。
非公开财政体制与富翁的避税,是阻碍公民个税意识形成的巨大绊脚石。当政府部门屡屡传出天价餐会时,当税务部门的建筑总是成为地方上最醒目的小白宫,当自己从小的玩伴从事房地产发财却按照3000元的月薪纳税时,没有哪个纳税者会甘心情愿合盘托出自己的收入。中国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大到建立公平的税收体系,小到个税、燃油税改革,都与公开、透明的财政体制息息相关,与严厉的惩罚机制息息相关。
政府与纳税人双方均不诚信,政府的不诚信体现在迟迟不公布三公消费,对于部门的消费讳莫如深,并且时常以一些可笑的数据失信于民;而纳税人的不诚信体现在偷税、避税、企业主给自己开极低的工资,将一切消费纳入经营成本。要打开这个死结,占据权力主动者必须首先自改革,当各个部门的一草一纸的费用全部展现在纳税人面前时,不必任何公关,政府的信用自然建立。而此时对偷税、避税者的惩罚将得到大多数人发自内心的拥护。
如何改革个税,是一场利益的博弈,纳税者希望税费越低越好,而多数靠税收生存的公务员则认为越高越好。此时,回到市场转型、普遍不诚信的现实,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枢机。
我国征税成本高而征税效率低,因此,复杂的税率除了增加成本之外,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我国的个税以工薪收入阶层为主要征税对象,而对于资本利得税层层减免,加剧了贫富差距。
目前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即便减为七级也过于繁杂,降低层级按照不同的收入水准到三级左右,已经足够。与此同时,为了减少工薪阶层的负担,征收由房产与股权投资的资本利得税隶属当务之急。目前税务部门“暂免”许多资本利得税项,仅房产个税从1999年12月2日以来就反复了七次,一会儿鼓励投资、一会儿抑制投资,搞得市场无所适从。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管理成本高,管理效率低,诚信体系差,而又不得不向法治与市场转型,征求民意之后建立简单高效的执行体制,严格执行、严格处罚,是提高改革效率的不二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