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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重税”非房产税
2011-01-12 19:52:181月9日,重庆市长黄奇帆在“两会”上表示,财政部已经原则同意重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由地方政府制定,报财政部备案。重庆市正抓紧完善相关方案,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台文件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
房产税来了!房产税,真的来了吗? 的确,疑似“狼来了”的房产税,在千呼万唤中脚步声渐近了。但目前,房产税的靴子只是沾地儿,而尚未落地儿。为何?财政部是原则上同意重庆开征高档商品房的房产税,故重庆版房产税(以下简称“重税”)只是沾地儿而未落地儿。而我友戏称为:此“重税”非房产税,是“住房奢侈税”(只征高档商品房)。无论是房产税也好,是“住房奢侈税”也罢。总之,号称楼市调控利器的房产税,终于要出鞘了。但其效果如何,还尚待静观。在此,笔者仅对“重税”相关内容,就个人观点浅述如下。 首先,说一下“重税”的关键点。 ◎ 为何是重庆先试水房产税 作为直辖市的重庆,现行的住房制度体系是“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在2010年4月,重庆市委书记薄 熙来明确提出“帮穷人造房是政府的责任,要让老百姓都有房子住。”而重庆市长黄奇帆也说“一个社会总有30% 左右的低收入群体,基本买不起房,保障他们的住房需求,是政府责任所在。”他还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缩小贫富差距,再分配要更加的注重公平…GDP定低一点,使大家压力轻一点,更多精力考虑民生。” 另外,重庆是首个将基尼系数(衡量社会贫富差距的指标)写入“十二五”规划的地方政府,且明确提出将基尼系数由0.42降到0.35。而房产税,也有所谓平均社会财富之功,即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故,就以上重庆市委书记和市长的执政理念,重庆率先试水房产税,实属情理之中、意料之内。 ◎ 重庆为何只征高档商品房 在2010年3月,重庆市就率先向财政部报送了征收房产税的有关方案。而在2010年12月25日,重庆市长黄奇帆在接受央视主持人采访时,就曾说:“房产税如果对高端房遏制后,对高端房的房价上升会有遏制作用…房地产的高价是两头产生,一头是政府卖地,政府卖地,卖的高了,房价就高了;第二是高档房卖得高了,旁边的中低档房跟着迎风而涨。所以你只要把两头控制就可以。对高端房收你一下,起遏制作用。”据重庆市长黄奇帆的表示,虽然“重税”的最终方案或有一定调整,但对高档商品房的税收政策取向没有改变。 当然,对于重庆只征高档商品房,最重要的是如何界定其“高档”标准。
其次,谈一下“重税”的相关问题。 ◎ 关于“重税”的细则猜想 依黄奇帆市长此前曾透露拟征房产税的思路如下: 针对高档住宅(别墅、2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房子”); 评估价值超过主城区平均售价3倍以上的住房开征; 按面积计,实行累进税率; 征收范围首先是增量部分,存量部分视情况开征; 每户家庭拥有普通住宅超过四套,可能被征税; 外地人炒房,可能被征税。
◎ 关于“重税”细则的税率 按照黄奇帆市长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其计税办法拟按评估价值的70%至80%计算,同时计税时扣除120平方米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另外,“重税”或将采取分档累进税率,即对价格高于市场均价3倍的“高价房”收取1%的房产税,3倍以上为1.5%,5倍以上为2%;而对住房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为1%,300平方米为1.5%,500平方米以上为2%。 ◎ 关于“重税”细则的算账 虽然,目前“重税”的细则尚不明朗,但按此前公布的设计思路来计算。 以一套售价15000元/㎡、住房面积300平方米为例: (300-120)X15000X1%=27000元(每年需缴房产税) 若售价不变、住房面积增加到500平方米,每年需缴房产税则增加30000元,即57000元。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重税”的实施细则还属猜想、依然雾里看花,就目前来看,其与普通购房者关系不大。虽说房产税,短期内难以改变房地产的供求关系,也难以抑制房价(可抑制投机炒房或推高租金),但其会对购房者产生心理影响,而破冰试水的意义在于积累经验,以及落实重庆“十二五”规划。
最后,浅说一下“重庆模式”。 重庆启动的大规模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和公租房建设,引发了海内外媒体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在2010年,业界对“重庆模式”(增长以解决民生为着力点,依靠民生型内需消费增长)的提法开始渐多,同时,也存有诸多争议。“重庆模式”虽被习 近平副主席所肯定,也曾于去年11月20日在上海召开了相关研讨会。但“重庆模式”这一概念,却是不温不火。 何谓“重庆模式”?目前还没标准答案,笔者理解“重庆模式”应是以民生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其宗旨为“民生才是硬道理,公平也是生产力”。现在的房产,是具有保障性和商品性的双重属性。而百姓的幸福生活,首要是住有所居。若居无定所,住得没有尊严,何谈幸福!“住房是老百姓最大的民生问题,我们党要赢得民心,就要为老百姓盖房子。”薄 熙来一语道出了“重庆模式”的根蒂。尼泊尔驻华大使卡基对“重庆模式”曾感慨道:“一个贫困潦倒的人是没有尊严的,而重庆实践是一种体现人的尊严的增长新模式。我在重庆看到了中国共 产党在继续为人民服务,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香港《亚洲周刊》也称“重庆模式创中国经济反攻新路径”。 无论“重庆模式”是否为一种模式,也无论“重庆模式”是否可推广至全国或被广泛复制,“重庆模式”作为一种地方性政府的实践经验,其在政策上的、制度上的以及政治上的意义,都值得深思与反思。尤其是经济增长与民生的互补、“藏富于民”的机制等。 诚然,“重庆模式”作为一个地方政府的一种探索,不仅展现了执政者的开拓精神和人本关怀,也为“摸着石头过河”的楼市调控,或探索出一条构建和谐的新路径。 注: ◎ 近日有消息称,沪版房产税也已获批,并将在即召开的上海“两会”进行讨论。 ◎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2010年全国税收收入实现完成77390亿元。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分别增长14.8%、27.5%、23.8%、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