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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的“应该”与“不应该”
2010-11-08 22:07:14日前,有关媒体报道了台州“房票”现象。报道称,在台州有一种叫“房票”的东西。一般买房者在开发商的售楼处也买不到房子。但持有“房票”的人,却能先拿到房子。而倒卖“房票”不出一分钱最低也能赚20万元。
超话地产,“说楼解字”系列之:应
应(應,繁体),从心,当也。——《说文》。
应,本意为“理该如此”(如应该、应当)。而“应该”的本质,则是取最大值或极大值。换言之,就是从众多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和价值行为中,取其价值量或价值率的最大值或极大值。但使用“应”字,又有应付、应对、应变等对待之意。房价非理性上涨,应运而生了调控。但调控须应天(市场规律)顺意(民心众盼),方为正道。
什么是楼市中应该的?什么是楼市中不应该的?这个问题是调控的首要问题。
中国楼市过去一切调控成效甚微,其基本原因就是:不能把应该的做好,而把不应该却在积极的做。民生是调控的导向,在调控中未以民生为重只能是扬汤止沸、治标未及本。中央政府有能力,也有决心,要把楼市治理好。但屡屡调控却纠结与“应该”与“不应该”之间。下面笔者就先从楼市的根本问题——土地,谈起。
土地国有≠政府所有
首先,土地国有,即全体人民共有。土地所有人应有权决定土地的用途,政府只是代为人民负责管理,其管理制度的建立应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换言之,政府在开发、利用、出让土地时,应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同时,如果确立全部土地均为国有,其土地制度则应是所有的公民(包括社会组织)在使用土地上,享有人人平等的同样权利。而所有来源于土地的收益,均应用于公民人人均享的社会保障上。
其次,土地国有,并非意味着是政府所有。但一些地方官员(包括相关部门)常常认为“土地国有即政府所有”。若“土地国有即政府所有”,便偏离土地法律意义上的根本性质,或可说是将他人的“财产”纳为己有。而事实上,正因其认为“土地国有即政府所有”,便滋生出肆意妄为的任意处置,甚至是不负责任的浪费与挥霍。
再者,在想当然的“土地国有即政府所有”下,也为贪污、腐败提供了寻租的空间与机会。让其“名正言顺”的依赖土地财政时,成就了其“钱途”与“仕途”。但这就为全体人民共有的土地,加大了其不确定的风险性。
“土地国有即政府所有”是在公权领域的权贵阶层对政治资源的垄断。而楼市屡成空调的首因,也是腐败和政治资源垄断。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所说:“中国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腐败,腐败是一种寻租现象,寻租的基础就是政府掌握资源。如果政府继续扩大权力,那么腐败的基础就会更加庞大。”
楼市中的“应该”与“不应该”
11月4日《人民日报》刊发“深入看楼市”系列报道的第三篇(也是最后篇),题为“住有所居,政府有责”。文中称“政府应成为公共住房的直接供应者”、“调控应以总量与结构平衡作为调控长远目标”、“调控应加强对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问责”。
首先,用“应”或“该”本身就预留有回旋的弹性空间。
楼市调控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不多是用“应...”。评论可以用“应”,如《人民日报》文称“政府应成为公共住房的直接供应者”。而政策要用“须”,“政府须成为公共住房的直接供应者”。只有这样,调控方不被动,调控方有成效。
其次,中国楼市中,有太多的“应该”,也有更多的“不应该”。
正如《人民日报》刊文所问,政府应成为公共住房的直接供应者,却为何不成为公共住房的直接供应者?调控应加强对地方政府负责人的问责,却为何迟迟不问责?难言之隐何在?若有难言之隐,是到“一洗了之”的时候了。用何洗?以执政为民来洗,洗净楼市污垢,还楼市以本来面目。
楼市不应是权贵阶级逐利的竞技场,也不该是某些地方政府或贪官的提款机,更不该是政府即希望通过调控获得更多的收益。否则,普通百姓寄望于“最严厉”的调控能解决房地产问题,只怕再一次成失望。
在中国楼市,“应该”能怎样?“不应该”又能怎样?知道“应该”就一定做吗?知道“不应该”就一定不做吗?知道“应该”做,又是否能做对、做好?抑或是如笔者在《深思调控何以屡成空》文中曾言:“该做的事情却没有做好,不该做的事情却非常积极。”诚然,“应与不应”、“该与不该”和“做与不做”岂非是我等能左右的。但面对楼市调控,须向胡 锦涛主席在对《十二五规划建议》起草时所指出的,要有“干货”。
中国楼市在调控举措上,是应该要“干货”了,不应该再让“水货”肆意,楼市已经不起再“折腾”了。楼市调控在“挤出楼市泡沫”时,也应挤一挤调控政策的“水分”。如若调控“水分”(官话、套话连篇,假大空话成灾)太多,则失去了调控的意义,也将重蹈“屡调屡空”的覆辙。
注:曾有留言给说“你分析这些有用吗?”笔者思之楼市调控,以目前看,房价已与百姓无关,因再降也非普通百姓所能承受的。但楼市终归是中国的楼市,而华夏儿女应有“公民意识”。虽“公民意识”的缺乏,已成当下社会一种“暗流”。而这股“暗流”,也使社会出于麻木、漠然,且浮躁的状态。但“饮食无忧”步入小康阶层的人,却不能忘掉自己的公民责任。如果不能把楼市,乃至国家体制搞好,其个人生活取得的改善和进一步提高,则是完全没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