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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质疑四起危及调控政策公信力
2010-10-29 09:17:31“9•29”二次调控政策出台后,一线城市深圳首开先河,发布“深圳细则”,其中一条限购令引起业内高度关注,有舆论惊叹,“仿佛一夜之间又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在深圳之后,至2010年10月19日,大连限购令的出台,使国内一、二线城市中,采取措施限制买房的城市升至14个。在此之前,津、京、沪、 蓉等各地已纷纷出台明确限购的地方性楼市调控细则。
与国内70余个大中城市相比,出台限购令的城市虽然仅10余个,但这10余个城市恰恰是国内高房价的主要城市,因而,这些城市出台的限购令其影响以及在业内外的反响,仍然是巨大的。在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中,因限购令引起房地产市场的各种麻烦接踵而至,这种借行政性命令之手的强制政策,似乎已引起广泛质疑,救楼市乎?限购令有“偷鸡不成蚀把米”之嫌;配合宏观调控?因限购令而衍生的矛盾,已陷调控政策与尴尬之中;抑制了房价?而实际这些出台限购令的城市房价并没有实质性下降;抑制了投资投机?因限购令已造成买卖双方矛盾百出,甚至于对簿公堂,因限购令带来的种种非议,地方政府作何想法?
出台限购令的这些城市,或许出发点、目的都是一样,都有一个冠冕堂皇的说法:坚决执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但在执行限购令过程中,实际效果且大相径庭,调控效果因地而异,而且分化严重,人为制造矛盾因素急剧上升。深圳、南京,限购令让成交量锐减;上海、杭州等“顶风作案”,平均房价继续摸高。限购令,可能是地方政府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尚未全面吃透。房价为何一路攀高,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政府对土地的垄断,地价仍然不断拔高;另一方面真正刚需的有效需求供给矛盾依然突出,“一刀切”式的限购,虽然是有点以行政式手段来抑制需求,从某种角度解释,是人为造成供给紧张,并在局部市场引发房产商惜售,加剧市场矛盾。
一个限购令,从这些城市的整体楼市来看,可能会暂缓房价的上涨速度,并且使销售量下降,强抑需求,但是,由于出台限购令的这些地方政府,因限购令而引起的质疑,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使调控政策的公信力下降,便是有违了中央宏观调控的初衷,在供需矛盾短时期不能解决的情况之下,限购令一旦调整或撤销,那么,如若遇上后市的恶性反弹,限购令岂不成了“画虎不成反类犬”的结果。
限购令以一种地方性政府的土政策,来替代行政法规,更为严重的是以一种有极大误导性的假“法律法规”来忽悠市场。已有律师引经据典,表明目前在全国多个地方和城市推行的限购令,违反了《物权法》并与相关国家法律有严重抵触,上书中央,呼请停止执行。
无论媒体、学术界、业内外专家,围绕限购令的质疑声已逐渐增多。因为在各地出台限购令之后的实施过程中,负面效应大大超过正面效应。有些城市因购房人超过购房套数,而有的购房人在地方政策出台前已付定金等,权证部门拒办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及房地产登记,在无可奈何的退房之中,引发了相当数量的经济和法律纠纷,不但给购房人带来了重大风险。而且多个城市因房产商拒退定金而让买卖双方不得不选择诉讼途径,完全没有缓冲余地。
限购令出台之后,更引发了法律界对于限购合法性的质疑,法律界认为,限购已严重违法了市场经济及《合同法》的契约自由原则,强行叫停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交易,明显存在公权侵犯私权之嫌。在限购令质疑丛生之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0年10月15日罕见发布了《关于违反限购套数规定买卖住房的风险提示》,试图从另一个侧面为“限购令”打气,以中央主管部门的名义想为限购令正名,但是,实际上限购令不惜以牺牲市场经济或违法为代价而引起各界质疑,住建部此提示又不免有“画蛇添足”之嫌,住建部或许想化解各地因限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但事实上是限购令已经明显违反了《物权法》的物权登记制度,作为主管部门,法律意识竟也存在如此大的漏洞!
国人一向奉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对此等已涉违规违法的限购令,更有一种“理直气壮”的心态来应付,限购令生命力究竟有多长?或与兔子尾巴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