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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波调控如期而至
2010-09-30 11:05:31这次调控政策总体上,还是进一步落实“国十条”,相对而言超出“国十条”范畴,有新意的政策如下:
一是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这两条是全国一刀切式的政策,不再像“国十条”那样只要求房价过高城市有选择性的实行。将有利于打压投资投机性购房,尤其是外地投资投机者。
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以前的政策中对于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普通住宅的贷款最低首付可为20%。现在一刀切的三成以上。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这条将比较有力的堵住那天些通过消费贷款买房的所谓“灰色通道”。
二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至于房产税,接下来可能会由试点城市公布自己的具体政策,而不是由部委文件中统一公布。
三是,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限套数比较严厉,估计上海、北京、深圳、杭州等城市有可能执行,类似北京前几个月规定的,一定时期内只能新购一套房。
对于这些政策,我认为虽然名义上还是在落实“国十条”,实际上在很多领域已超出“国十条”范畴,所以可以认定为这是自去年12月第一波、今年4月第二波之后,第三波的紧缩型调控。房地产市场将出现再度降温,十月份的市场表现将比九月份差一些。今年第四季度,重点城市的商品住宅成交量估计将比8-9月份略有回落,房价上涨的动力减退,基本上将会以盘整和小幅为主基调。
以下是简要版的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国家有关部委近日分别出台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这些措施主要有:一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施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二是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四是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各地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察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其实这些炒房者能把握好利益部分的支配问题,拿炒房利益这些钱去创业去办实体,
那么国家也开心,怕的是创业搞实体还没炒房赚钱省事,继续炒房投机那是最要命的,这样对一个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是不利的,房地产市场终归会发展成一个理性、平稳、规范的市场,这也会照成中介行业3-5年之内会淘汰很多公司和人员,不过我坚信我们浩坤还会有,当然我也在哈哈,以上纯属本人无聊幼稚言语多多理解、、、、、、、、希望大家投资置业拨打我的电话-13501844557.,真诚透明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