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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收益税和遗赠税替代房产税
2010-09-30 09:40:31让收益税和遗赠税替代房产税
房产税的风声越来越紧,我觉得房产税有很大的硬伤,危害性可能比收益性要高,我建议征收利得税和遗赠税。
昨日参加李骁组织的全经联太仓活动,会上专家激辩楼市会不会出台新政,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会出台,结果晚上吃饭的时候,就出台了新政。
出台新政是在意料之中,会上李战军说可能出台房产税,但实际上来说,房产税依旧是空转,不过,似乎脚步更进了一步。我认为,房产税很难出台,除了难以规避的财产权问题,房产税也不是压制房价的工具。我和几位嘉宾在吃饭的时候,认为房产税是祸害之本,从历史上来看,房产税的出台,是社会动荡一个重要源头,因为这个政策看似杀富济贫,实际上是鼓动富杀富,富杀穷。执行者以此为借口,敲诈民脂民膏,让大量的中小地主破产,而大量的农民由于规避途径比较少,甚至会丢到田产和地产,造成封建社会的集中。
唐朝的德宗实施“间架法”,实质上就是物业税和房产税,按照房屋分为三个等级,“上屋税钱两千,中税千,下税五百”,上等屋一间收物业税两千块,中等屋一千块,下等屋五百块。为防止偷税漏税,德宗在物业税征收上有着严格规定,凡是胆敢隐藏实有房间的,杖打六十。对于揭发这些藏腻行为的举报人,则奖励五万块钱(敢匿一间,杖六十,赏告者钱五十缗)。该法一出,即遭到人民的强烈反对,甚至引发史称“泾师之变”的兵变。784年,唐德宗公开向全国发布声明,向黎明百姓道歉,承认自己工作失误,致使百姓受苦、天下大乱。在道歉的同时,德宗高调宣布“间架法”正式废止。
明朝末年,披着官皮的税吏到处敲诈小民和中小地主,明朝政府并没获得多少利益,反而惹了一身臊气。早在李自成等人起义之前,苏州等多个城市就爆发过市民的抗税起义。而明朝虽然苛捐杂税繁多,但由于人民纷纷避税、逃税、抗税,朝廷实际收上去的并没有多少。实际上,明朝的税率并不高,但是,各种各样的不规范的税费以及披着官皮敲诈小民的税吏,到最后将中小地主都敲诈干了。
时至今日,开征房产税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活,不能为财政增加多少赋税,还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且房产税、物业税以及特别消费税都不是降低房价的工具,反而是助涨的工具。就算能够拉低房价,动了资本的储蓄罐,大量资本有固定变成流动,到处危害老百姓日常的物价,导致物价飞涨,确实又是一大害。
如果不考虑其他的后果,目标只是短期降低房价,我建议将这些资本有序的引进商业地产,降低商业地产的交易税,使得他们不至于危及民生的住房,当然,巨量资本进入商业地产,也会造成房租上涨的,但有害有利,就要看权衡了。
我觉得可以考虑征收房地产利得税来遏制房价,当然这不是什么好招数,因为以税收遏制需求和供给,显然是短期工具。但房地产利得税可能比房产税、物业税以及特别消费税的危害性要小一点。所谓利得税和利得禁令,是基于这样的考虑:1凡是购买三套房的,缴纳利差所得的利得税,套数越多税率越高;目的是遏制炒房,让炒房者知道,炒房是要付出代价的。2家庭三套房一律不准买,只准卖。3征收住房遗赠税,一套房子不征收遗赠税,二套和三套都要征收遗赠税。
最后再次强调,以税收调节房价很难收到根本效果,但如果非要选择的话,我觉得上述措施可能比其他的税收调控要好一点。
注意:刚才没想清楚,我说的利得税不是资本利得税,而是收益税,即你虽然有70年的租权,但你有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权,对你的收益征税,应当不违法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