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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晓红兄探讨:住宅产业的商品属性就应该逐步被弱化

2010-09-10 16:53:58

晓红兄“读《保民生就要坚持调控楼市》一文,没看文章就觉得这必将是一篇很糟糕的评论。”,并撰写《“让房地产市场弱化商品属性”这只能是梦呓!》博文。拜读两篇文章后,深感不以为然,因此斗胆跟晓红兄say no呵呵O(∩_∩)O~ 

第一、晓红兄认为,房地产市场的商品属性不应该弱化。这句话很不好理解:既然是市场,当然不能弱化其商品属性,那么晓红兄的话就类同于“你妈妈是女人”。我的理解,晓红兄想说的,应该是“房地产的商品属性不应该弱化”; 

第二、房地产业覆盖的范围很广,但通常我们只指住宅房产和工商业房产的开发,就与民生关系重大的,当属住宅房产。那么,晓红兄的意思大多就是“住宅房产的商品属性不应该弱化”,这就是我想say no的所在; 

第三、政府的责任之一就是“居者有其屋”,大道理不用多讲,香港的非商品住宅(不含类同于我们的小产权住宅的“丁屋”)接近60%,新加坡就更突出达到85%的程度,而我们呢?说15%还是有水份的; 

第四、绝大部分国家里,国民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是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与此背反的,就是我们“具中国特色”的全方位产业化政策,实际上就是,政府把大部分本来应该是国家义务的公共产品,推给了市场。这是社会发展的低级阶段,连初级阶段应该都算不上! 

第五、眼下,国民基本住宅、基本医疗、基本教育的去商品化举措,正是政府在反省、在补课。这也是民众热爱这个国家、拥护这个政府的根本目的所在。

回到《保民生就要坚持调控楼市》的观点上,我也认为这是对的,主要就是居于“国家或政府存在的意义”的考量,问题不在该不该调控、关键的是如何调控。任何市场,都需要制定和维护市场的游戏规则,也可以理解为调控。但我不喜欢调控这词,本来这个词没有什么褒贬,但,当调控最终总是成为空调,或,一会鼓励买房、一会不许买房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低级举措多了,制定调控政策时过于伟大、执行调控政策时过于儿戏,等等,因此,调控一词,已经成了猫戏老鼠的代名词了,最终,民众就有了一见到调控就反感的情绪。 

因此,我喜欢用博弈一词。住宅市场里,实际上就是有组织有实力的开发商群体和广大松散的购房人在相当不对等的博弈,但政府不仅不做弱势群体代博人、连一碗水端平都做不到,甚至于....这是纠结所在。 

诚然,开发商群体中不乏守法和高德者,但商人最大的追求就是赢利。用马克思的话就是【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这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相对于购房人群体,他们就是强势群体,他们能够捂房惜售、他们能够制造出“金九银十”、甚至敢于托起明天的太阳。但相对于公权力,他们又是弱势群体,有时也要忍受挨割挨刮、有时也必须夹着尾巴做人。三者的关系,类似于“棒子老虎鸡”,呵呵O(∩_∩)O~【从良性的愿望看,和谐社会就是棒子不打老虎、老虎不吃鸡、鸡不啃棒子。也即,政府应该制定完善的游戏规则并成为这片麦田的守望人,开发商应该在游戏规则底下发掘和整合社会资源并为社会和个人创造更多的财富,而有所居、有所医、有所学的民众其乐融融。】

观点:政府应该尊重市场、完善游戏规则,逐步提高住宅去商品化的比例,增加与开发商博弈的筹码,轻行政调控、重市场平准。如何博弈,详见《与任志强们共舞》博文。

标签:住宅商品化 阅读(2326) | 评论(1) | 收藏(0) | 推荐(0) | 举报

易人 :2010-09-13 10:07:07
政府把大部分本来应该是国家义务的公共产品,推给了市场。这是社会发展的低级阶段,连初级阶段应该都算不上!
说得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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