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文
楼市罕见“变天”致使后势扑朔迷离
2010-04-23 09:15:49当时间步入“四月天”之后,大自然已是一片盎然春意。同样的“四月天”,国内的房地产市场却显得特别的不一般,连绵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让房地产市场神经紧绷。诸如“重拳出击下的楼市何去何从”、“楼市迎来调控年”、“楼市鸣响丧钟”、“楼市崩盘的信号”等等,这一条条在映入眼帘的同时,似乎让人在楼市“变天”的寒意中感受“惊诧”和“诚惶诚恐”。
2010年4月中旬,在大概一周的时间内,国务院及住房及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连发令牌,让楼市步入据说是近十年来最为严厉的政策调控,新政调控目的便是要让畸高的房价下降。
去年以来,降低高房价的呼声不绝于耳,但事实是,喊归喊,国内大中城市房价依然上涨。2010年前三个月,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国内70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上涨11.7%,可想而知,民生千盼万盼的高房价下降,带来且是房价涨幅继续拉大,高涨的房价已实质性地、并且是十分严重地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更与包括2009年1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四条”及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的“国十一条”严重相悖。
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主要精神“对购买首套自住且套型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在一定时期内采取措施,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高房价实在是害人不浅,国务院“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或已是实在“迫不得已”,无论是第一套首付30%,还是第二套首付50%,第三套继续提高首付,政策的“强制性”,几乎令整个房地产市场一片哗然。如此差别化信贷政策,在短时期内可能会让房地产供需市场出现“休克”状态,但是,这里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真正的民生刚需市场,特别是对改善型需求着实是一个颇为“严重”的“打击”,累进型的贷款首付让“住房改善型”雪上加霜。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这种可以堪称“休克疗法”的新政,对打击炒房行为固然意义重大,但在具体执行中不免有些“矫枉过正”,因为新政影响下的大部分刚性需求对此承受能力完全超过了范围。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又发布“新国十条”,可见,中央政府对一季度以来国内70余大中城市连续上涨的房价已显示出最大的不安。为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指出,对房价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银行可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信贷;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通知同时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新国十条的发布,当然也是要全面遏制各大中城市不断上涨的房价,但其中“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其政策对市场的影响性丝毫不亚于2010年4月14日“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国内加快城市化的进程,诸如长三角、珠三角、 环渤海湾、以重庆为首的西南重镇等,正纷纷实施和发展经济、区域一体化交流,人员流动性十分庞大。当那些大城市或特大型城市房价高踞不下,已有相当大的房地产刚需市场向周边中小城市转移,这一方面减轻了大城市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为中小城市的经济提升起到了促进作用,包括就业,解决居住是一个先决条件。而针对“非本地居民”停发住房贷款,显然值得商榷,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楼市要健康稳定发展,和谐第一位的。
2010年4月20日,银监会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议中,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要求,严限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贯彻国家调控政策,加强土地储备贷款管理,严控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认真落实国务院“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新国十条”。看似常规表态,但是面对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银行业金融机构所面对的是对房地产信贷原本是“香饽饽”的艰难取舍与抉择,不但道路曲折,可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前途并不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