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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亡羊补牢”查抄囤地或徒劳
2009-10-22 16:37:18
《战国策•楚策》:“见兔而顾犬,未为晚也;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妇孺皆知,脍炙人口。
这是老祖宗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真理,然而,在现代社会,似乎已逐渐失去个中的哲理,“亡羊补牢”,在很多时候,人们已不屑一顾,有的是资源,逃几只羊又算得了什么?国力雄厚,GDP上去了,“亡羊补牢”渐渐成为过去式,由此,便产生了对“亡羊补牢”的质疑!
法制日报刊国土部相关负责人称,2009年“下半年除坚持更加严格的用地审批外,还要开展对已审批用地的核查、监管行动,其中将重点查看用地比率、是否存在囤而未建的现象。”如果国土部真的如此举措,不惜动真格,那么,便是“亡羊而补牢,未为迟也”。
其实,在整个房地产市场,所涉及的许多部门,包括住建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央行、银监局及其它不计其数婆婆妈妈的部门,即使有亡羊补牢的行为,但绝大多数是走过场而已,因为房地产所涉及的方方面面以及各集团利益,这种水深的程度,非人为而可预测,不为人知的利害关系、利益捆绑、争权夺利在中国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试问,这种状态之下的“亡羊补牢”又有何用?又有任何意义?又会有任何结果?即便有,也只是人做给鬼看,鬼又做给人看。
“亡羊补牢”,已经失去原有的内涵,再也不会恢复其真正的意义,可以讲,在中国房地产市场这种“亡羊补牢”的措施,在各部门不知发生过多少回,但有哪一回,补住牢了?分明是做戏,走过场、白相人而已。
由此,也便产生了对国土部此次查处囤地行为的“亡羊补牢”措施的怀疑,会不会又是一次走过场,对真正的“亡羊”视而不见,不痛不痒的巡游一番,借着“亡羊补牢”的幌子,最后弄个皆大欢喜,那么,这无异于抹黑国土部自己的脸孔,就是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从概率上讲,可能会出现这种状况,但是从国土部斩钉截铁的表态,是不愿意出现这种情况的。
据说国土部这次查抄囤地行为,是2003年以来首次,前面有没有做过,尚待查证。但是7年以来,才想到在土地上“亡羊补牢”,能想到,到也不晚,但事实上,是太晚太晚了。为什么?据有关地产研究中心统计,自2003年到2009年上半年间国内房产商获得的住宅 用地中,在售和售完的地块占43%,而未形成实际供应事实上形成囤地行为的土地占57%,其中27%的土地待开发,30%的土地“规划中”,或规划在建,真的触目惊心。7年,就没有引起关注?7年多少个主管部门不作为?7年,浪费了多少的国土资源?7年,形成了表面的虚假繁荣;7年,可能因为“地荒”,便由高房价肆虐,又坑害了多少民生?
对有关部门包括国土部“亡羊补牢”不质疑都不行,因为欠账太多,欠社会太多,2003年到2009年上半年,这些国土资源和房地产市场主管部门竟然集体浑浑噩噩,绝对是一种过失“犯罪”,从法律上讲是“渎职罪”,但是又有多少人被追究责任?又有多少人勇于承担责任?没有!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国家法律对渎职罪是有处罚依据的。但是,在现实中,在房地产市场,由于各方利益集团的利害关系,“渎职罪”是摆设,共同渎职,便法不责众,要末就是官官相护。对于相关部门的“亡羊补牢”,不引起质疑才怪。
国土部有关官员介绍,“今年以来,由于拉内需保增长的需求以及土地审批程序简化,各地用地量不断增加”,但是房地产市场另一面便是57%的土地未形成实际供应!十分明显的矛盾,终于引起国土部的神经紧张,不得已之下,终于采取“亡羊补牢”的举措,严查囤地现象,但是,国土部究竟采用什么方法来惩治“囤地”房产商,足以引起包括涉及到房地产的各相关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关注!
当全国土地市场一方面疯狂演绎“地王”现象,一方面一些早期“地王”又难以为继,有竞拍三年以上,楼板价仍然与销售价平起平坐的地块,存在实际闲置,而相当一部分“地王”的闲置,地方政府难咎其责,国土部即便要真正的“亡羊补牢”,并非那么容易。一方面,土地买卖已成为政府采用竞拍指导下的一种市场行为,似乎无可指责,而另一方面,对于房产商所囤之地,地方政府赔得起巨额土地出让金吗?那么,再“亡羊补牢”,抑或是一种“徒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