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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参事,就要为人民说真话!

2011-04-05 17:04:46

从地方到全国,房子问题无疑是“两会”上最受关注的第一大话题。说房子已成为亿万国人的头等大事,恐怕没有人会反对。

那么,房地产问题的根源在哪里?近日,《瞭望东方周刊》记者专访了长期关注此问题、并以敢言著称的国务院参事任玉岭。

    任玉岭一针见血地指出,房地产问题应该从解决腐败入手,这是一个要害!就像足球一样,中国的足球为什么上不去?从10年前的世界41名变到了现在的97名,原因在哪?花钱少吗?人员少吗?为什么老在往后退?最后知道了,是因为腐败。

任玉岭是国务院参事,是一个真正的、敢于顶真的、有社会良知的、不畏权贵的真正勇士!

总结我国房地产各类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条件,虽然关键环节滋生腐败问题的因素很多,各行业、部门和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但在一些主要环节上还是具有一定的共性。

首先,制度规划上的缺陷。长期以来,制度规划存在明显缺陷,与经济运行方式不相适应,各种利益主体关系不能得到有效调节,权力与金钱发生交易的机会相对较多。一是给执行制度留下了过多的自由裁量余地,也造成了可操作性差的制度缺陷。二是法律法规相对滞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断,房地产重点和关键环节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从而为某些人规避法律提供了机会。三是配套措施不到位。如土地使用权出让中仍然存在许多猫腻,很容易使权力者在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出现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

其次,制度监管上的缺位。制度建设之所以失衡失利失效,在于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等相关环节上存在问题:一是权力运行缺少有效制约。从具体实践看,这些制约措施发挥的作用并不理想,有的甚至形同虚设。由于对违规操作缺乏有力约束,使一些掌握相关权力的领导干部为所欲为,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二是权力运作不规范。一些领导干部做表面文章,台前似按原则办事,幕后实谋非法利益。三是监督不得力。房地产有些管理环节较为复杂,技术性高、专业化强,加之机制的缺陷,给监督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而即使发生了违纪违法行为,也难以及时发现和查处。

第三,制度落实上乏力。当前,房地产涉及各领域腐败分子普遍存在两种心理预期,主要表现为:一是认为现行法律法规的漏洞太多,只要自己做得足够巧妙和隐蔽,就能逃脱法律法规的制裁;二是认为制度是人定的,只要自己在官场经营有方,下有支持者奔走、上有庇护者相助,就不会出问题。

铲除房地产领域腐败,必须猛药重治,出击重拳,才有收效。

一要在健全完善制度上“织网”,构筑防范机制。要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缺陷,抓住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起点高、刚性强、内容全、覆盖广、操作易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使这些领域和环节各项制度规范化、法制化、体系化。

二要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要积极推进有形土地市场建设,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对房地产用地行为,要建立健全项目竣工后用地情况复核验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中心市场化运作,严格实行“法定原则”,取消土地出让审批的自由裁定权。

三要在强化监管上“透明”,构筑他律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社会监督网络,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要慎重授权,对该下放、合并、分解和集中的权力,要分别下放、合并、分解和集中,以防止利用、借用和滥用职权。要合理调整权力结构,避免某些权力过分集中于个别人手中。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实行对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和定期考核、考查制度,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廉情公布制度,按照规定要求定期述职述廉,接受上级检查考核和群众评议监督。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采取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聘请群众监督员等方式,放手发动群众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质询、听证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对于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要构筑惩戒机制,在净化干部队伍上“杀毒”。坚持发现、查处、执行并重,严肃党纪政纪条规,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有问题必须彻底查清,不管涉及谁,只要发生问题,都必须及时查处。在加大惩戒力度上,要推行自由刑、罚金刑并科制度。对贪污受贿的非法所得应予彻底追缴,已经挥霍的,应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判令犯罪分子赔偿;对于贪污受贿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判处没收其全部或一部分,剥夺其继续犯罪的物质基础,以此对其他潜在的贪污者产生强大的威慑。严格执纪执法,加强对执纪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法不依、顶风违纪、压案不查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切实维护法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本领域、本环节或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隐瞒不报,以及所在领域和环节屡屡发生腐败问题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决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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