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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限撤令更亟需的是体制源头治腐
2010-02-01 10:41:122010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其中规定,除各省市区保留驻京办,地级市若有必要保留驻京办,须经省政府审批,其余驻京办一律撤销,时限6个月。
其实,关于驻京办撤还是留的问题在坊间早已传得沸沸扬扬。至此,国务院限撤令一经颁布,大概也就“尘埃落定”,但是,驻京办的问题依旧为人们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建国以来,驻京办60余年的历史,其间关系的错综复杂以及相关利益的“博弈”,绝非一纸限撤令就奈何得了,最为敏感和关键的是驻京办事实上的积重难返,是中国现行行政体制权力高度集中和绝对垄断下,造成驻京办必然的繁衍和滋生。驻京办事实上已经数度沉浮,可谓命运多舜。这一次驻京办是否会按照限撤令落实,行政命令的表象之下依然蕴含着十分复杂的矛盾。
有人说,中国的驻京办,是一个在全世界中算得奇特的现象,假如是这样,那中国在全世界算得奇特的现象已经令人眼花缭乱,否则中国特色又怎么能解释?中国的驻京办,本来就是祖宗的衣钵。可以溯源到西汉的“郡邸”和“国邸”;魏晋时期,“百郡邸”已相当普遍;中唐,驻京机构已改名的“进奏院”;大清至民国,驻京办以“京城会馆”的形式遍地开花。驻京办能够延续那么多的朝代,至少可以说明的是驻京办恐怕不是一个坏的制度。而事实上,驻京办能够“香火”繁衍,对拉动地方经济、促进区域沟通、繁荣文化发展、构建社会和谐、加强商品交流、增进睦邻友好起到了无可磨灭的作用。
此次驻京办限撤令出台,有专家认为是制度建设的必然现象,将会推动中国的体制改革。“专家”如此断言,将限撤令上升到了一个十分政治的高度,这种“专家”对限撤令的理解无非是想显摆一下所谓的政治觉悟。殊不知,一种制度抑或一个体制的形成,“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和政府本身的作风以及高度集权和资源的垄断是密不可分的。仅仅一个限撤令,便可推动中国的体制改革,那也太小看中国的现行体制了。国务院每年要出台N个政令、文件或者意见,有相当部分缺乏执行的强度,在落实和监督上严重脱节,缺乏制度建设的连续性。多年来,许多“一刀切”、或者“矫枉过正”的“红头文件”,有的是,一些个别的政令,行之并非有效,有意或无意中所造成的损失无可挽回,当然,也不会有人来承担一下责任,或者被追究“渎职罪”。
裁撤驻京办,从政府角度,有许多无法说明的苦衷,这次限撤令出台,国务院恐怕也是万不得已。据传,驻京办发展迄今已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链,据说还带点“灰色”的。如此这般,就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驻京办是出现了一些腐败窝子,但这绝不是主流。那么,对这些有点“灰色”的产业链,如何界定?限撤令又含含糊糊。因此,可以想象一下,一个限撤令究竟能推动多大程度的体制改革?究竟能促进多大程度的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讲,国内目前有多少职能机构、实权职能部门、行业主管机构以及庞大的央企体制,都亟需根子上的体制改革,更需求制度建设,但是,容易吗?说起来这种“伤筋动骨”非人力所能及。
可以看一下当前与民生关系最为密切的房地产行业,由于国家实施土地垄断的制度,造成房价的无度上涨,试问,这种体制什么时候能改?而事实上,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土地集权体制对房地产业和民生的影响要远远超越驻京办的影响,相比之下,裁撤驻京办,又能算什么。2010年初又一个已全国暴炒的足球体制问题,被人唾骂到已烂到根的中国足球体制,已从赌球发展到高层腐败,可以讲,“体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这种体制又是什么时候能改革?国务院又会不会发一个“废除目前中国现有足球体制的意见”,真是笑话。
限撤令,从长远意义上讲,恐怕显得有点不够慎重,或者有点“矫枉过正”,因为对驻京办所形成的一种带“灰色”的产业链现象,可以公开定调的无非就是职责不明、浪费公帑、管理薄弱、缺乏监督、“异化”公关、干扰资源分配,有部分驻京办还购有豪华汽车,但是,这种“灰色”产业链与有些部委、有关职能部门所形成的更深“博弈“层次的产业链和产业资源的高度垄断相比,其腐败的深度远远超过驻京办,其产业链的黑洞更为险恶和隐蔽,恐怕没有专家能说得清楚。
对相关驻京办的限撤令,半年期限,而光是地级市、县级驻京办,据相关数据,已远超5000家,在6个月时间里能不能撤完?更由于政府、地方、相关部分之间因驻京办而所存在的庞大的复杂关系,裁撤驻京办,其难度可想而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算不算中国特色,无需考证,一切都是心照不宣,对于那些挨到裁撤的驻京办,可以挪个地方,换个门面,翻一下牌子,一切照旧,半年过后,限撤令便又成为历史档案。一个限撤令,又将有大量的“公帑”白白流失,大量的资源白白浪费,那么,与制度建设、与体制改革又有何干?驻京办,仅仅是换一种方式活下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