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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妇虎、叶公龙
2010-01-29 13:54:31【冯妇虎】指的是打虎的英雄冯妇,他曾发誓不再打虎,但是一日路过一地,见到老虎伤人,还是忍不住上前打死了那只虎,人们很感激他,但是有些士人却认为他违背了自己的誓言,非大丈夫所为。 士人讥笑的其实是他没有“诚信”,但是他有“仁义”之心,所以“常为冯妇虎”。建议辩证地看待,有好有不好。但是,在现在“以人为本”的时代,还是人的生命占重要位置。
【叶公龙】自然指的是著名的老叶同志了,此公天天逢人便吹嘘自己有多么喜欢龙,家中的字画,吃饭的饭碗,甚至睡觉的被子,无不有龙的形状。但是有一天他真的见到了龙,却吓得魂不附体。
《声律启蒙》中有“冯妇虎叶公龙”,现在大多说“冯妇打虎、叶公好龙”。老冯同志为了救人打死老虎,虽然违誓却不失仁义,而老叶同志则是典型的假大空,所以就有“常为冯妇虎、不做叶公龙”之说。
前段时间大家都在严斥囤地、炒地,我的态度是“囤地有理、炒地无罪”(具体歪论详见以前博文)。记得当时我问“谁见过炒地?”有人回“这是明摆的事儿,否则政府就不会三令五申大力打击了”。
我的意思是,炒地都是通过企业并购来实现的。先并购(或控股)拥有土地的壳公司,然后把壳公司改制成自己的子公司(换不换名号都无所谓),这样,既可避免土地改主儿的麻烦,还能省下一大笔税费。当然,这也是炒地,只是有些偷梁换柱、暗渡陈仓罢了。
因此,我断言,想灭炒地,除非禁止股权转让。我当时以为,中国正在市场经济的道路上前进,不大可能自堵这种“市场经济上最有效的资源整合手段”的。今天看来,我的确低估有关部门的“中国特色”决心了。
1月27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土地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第五条明确表示,要“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管理,防范恶意炒卖土地行为。”而该条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严禁以股权转让为名,变相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
我厘清不来何谓“恶意”、何谓“变相违规”。当然,针对这种主观性很强的哨子,相信兄弟们都懂得应对,无非是多花点钱——搞掂吹哨子的、尽量多的设置控股层次。
商品不能买卖、股权不能转让,大小法规“煮豆燃豆萁”,这是啥“特色”的市场经济呢?本地和尚陶朱公同志、班固同志,外来和尚亚当斯密先生、马克思先生等,如果在世,一定也晕菜!
假如,政府能瘦身、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假如,各地能认认真真的落实保障房的建设计划;假如......房地市场变成细水长流、或叫健康发展,谁还会那么在意这些“一不小心就成了闲置资产”的土地和房子呢?!谁又会乐意来忙乎三五天就有一个的钓鱼政策呢?!
老叶同志盛行,其结果自然是一地鸡毛!
图片说明:泳装美女可以买卖,泡妞可以泡成老公,股权不能买卖!炒房不能炒成房东!
老叶同志的这种典型的假大空现在的确很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