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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旭:扩大房产税的六个主张

2012-03-06 11:44:27

随着全国“两会”的召开,房产税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提案建议:房产税试点改革与土地出让金相结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其实指代的就是房产税。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率先试点开征,硬性终结了到底该不该试点的争论。当前,争论的焦点是:该不该增加试点城市,以什么方式推广。

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房产税改革试点。增值税试点扩大,已经显山露水,房产税扩容,却仍一脸暧昧,欲说还休的样子。靠谱的消息是,近段时间,财政部、国税总局在对沪渝二地试点情况进行调研和总结,相关部委及国家高层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商议,尚属“进行时”。

对于推进房产税,笔者有几点想法和建议。其一,尽快增加试点城市。开弓没有回头箭,既然去年已经开跑,只能尽快扩大试点范围。否则会有两点不利影响:一是社会上质疑之声会重起,二是现在正在试点的城市居民,会感到不公平(为何全国只有咱们多缴税?)。当前,一二线城市和部分三线城市,已建立了住房信息系统,对增量房开征房产税,不存在任何技术障碍。今年就应增加几个试点城市。

其二,房产税试点城市,应允许放松或取消限购。房产税的功能之一,是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作为当前调控“重量级武器”的限购令,同样担负此功能。然而,从调控机制上比较,税收手段优于行政干预手段。在当前房价正在良性合理回归的过程中,以房产税代替限购令,是种刚柔并济的最佳选择。况且,现实中即有一案例。去年的“新国八条”中明确要求,直辖市须实行限购,但重庆至今并未落实。率先试点房产税,且已证明效果不错,是重庆不限购的一个理由。既然如此,46个限购城市,皆有理由以开征房产税为代价,放松或取消限购。

其三,重庆和上海房产税试点方案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前者对于存量独幢别墅征税,而后者不涉及存量房。长远来看,最终房产税应包含存量房,但在下一批试点城市中,到底该否涉及存量房,民间和官方皆存在重大分岐。暂不涉及存量房,试点压力较小,更具合理性。那么,上海今年该否调整方案?有一个“置换”方案可资考虑:增加对存量独幢别墅和公寓豪宅的征税(单套可免征180平米),同时放开这类住宅的限购。

其四,通过房产税减少房屋空置。近几年,空置房现象频频引起社会关注,每每有人建议开征空置税。总体而言,我国住房水平处于由短缺向舒适过渡的阶段,谈不上空置有多严重,但在部分一二线城市,以及旅游城市,确实存在显著的空置现象。然而,单独开征空置率,理论成立,执行却难。不如在征房产税的时候,赋予其这项功能。对于应纳房产税的住宅,如果业主能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和纳税证明,则减免部分税收,或按较低税率征收;否则从严,按较高税率征房产税。

其五,借助住房信息联网,跨地区统筹设定征税标准。近官方表述,今年6月底之前,全国40个城市将实现个人住房信息联网。鉴于我国跨地区投资投机住房现象显著,未来可利用这一信息系统(范围将越来越大),设定跨区域的额外征税标准,比如对于在40个城市范围内拥有超3套住宅的家庭,追加额外的税收,按套数的多少,按差异化的税率(0.3%-1%)追加征税。如此,则能更有效率的抑制跨区炒房行为。

其六,房产税收入,源自社区,应部分反哺社区。很多人关心,政府征收房产税后,将钱用地何处?取自于民,用之用民——这是笼通的真理。但是作为直接来自于个人房产的财产税,又非那么简单。房产税属地方税种,且因与房产相关,税源又具体到市、区县、街道镇,国外的地方政府,会拿出部分房产税,更好的维护和完善当地的治安、学区、环境等,从而为纳税人的房屋保值升值,创造更好条件。当前,重庆和上海皆规定所征房产税全部用于保障房建设,近期国家相关部委也是这么规定的。暂时,完全可以这么做,劫富济穷,占据道德至高点,但从长计议,应借鉴国外经验,适当拿出部分提升纳税片区的硬件、软件水平,方能服人。

刊发于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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