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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的内容
2011-04-12 17:01:45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八个方面:
调查拟投资目标公司主体资格合法性。对目标公司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调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其资格,即目标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包括其成立、注册登记、股东情况、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年审、公司变更、有无吊销或注销等;二是其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登记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质。
审查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财务情况。这里主要是核实目标公司的各项财产的权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设定了各种担保,权利的行使、转让是否有所限制等。其次是审察目标公司的各项债权的实现是否有保障,是否会变成不良债权等,以确保投资方取得的目标公司的财产关系清楚明白,权利无瑕疵,无法律上的障碍。
审查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重要交易合同审查。
知识产权审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具有重要的价值。律师应审查知识产权的权属情况(所有权、使用权),有效期限情况,有无分许可、是否存在有关侵权诉讼等等。
审查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安排。
对目标公司治理结构、规章制度的调查。主要是审查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等文件。对这些文件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力,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通过程序等相关信息,以确定本次投资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碍,考|试/大以及是否获得了合法的授权等等,以确保本次投资合法、有效,避免可能争议的发生。
对目标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的调查。公司的诉讼或仲裁活动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责任和损失的可能。律师的审查将注重于这些诉讼或仲裁胜诉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费用和赔偿责任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