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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收房产税究竟违不违法

2010-06-04 09:48:22

每天打开网站看到的就是上海即将要出台征收房产税了,前段时间说上海要征收房产保有税,现在又是房产税。每天还收到媒体的短信提示,6月3日有媒体的短信传上海房地产调控细则今日“通气”,离落地不远。真实煞有其事,似乎房产税马上要开征了。

上海是否马上要征收房产税,是否会真的斗胆征收,这只有上海市政府决策者知道,一切媒体的猜想,一切房地产评论人的起哄,都市哗众取宠,抓人眼球。我前几天刚说过,房产税即使开征,也并不是洪水猛兽,不可怕,对于房价的冲击很小,是微乎其微的。

在中国财经评论中,房地产评论最为活跃,在房地产名嘴中,有大学教授,有媒体记者,有独立财经评论人,也有房地产开发商,他们个个都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人人都觉得真理在自己手中。雁过留声,人过留名,这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在评论之前,最好也能像任志强那样,亮出自己的身份,说明自己屁股坐在哪一个位置上,别一方面拿着相关机构的补贴,一方面摆出为民请命的架势。利用自己貌似独立评论人的身份,说一套做一套,那就是要不得的。毕竟,一些房地产评论人的言论对房地产预期的影响很大,弄不好,就为整个房地产市场带来迷雾和混乱。

如果真得是房产税开征了,按着这个逻辑下来,就意味着物业税、住房特别消费税和保有税被宣告死亡。本来,这三个税种在法理上不合要求,所以上海政府一意孤行征收房产税是明显破坏法律权威。像保有税是物业税的新变种,而物业税又面临着公有地权与70年有限使用权的矛盾,因此,开征房地产财产税都在法理上行不通,更不用说这些税种会给中国社会搅得不得安宁这么多的负效应了,严格意义上来说,房产税也是财产税的一种,在法理上也是有问题的。

北师大董藩教授指出:有人可能说房产税或物业税是地方税,地方人大或政府拥有立法权。这个说法更是严重错误的。房产税的确属于地方税种,但地方税只是“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其设立的权限却不在地方政府。而且《立法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显然,即使国务院获得了全国人大的授权,也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地方政府机关。对早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其解释权归由财政部而不是上海市政府或者重庆市政府,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意图乱解释,显然是违法的。不管有多少理由,政府应带头遵循法律,这是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世界上更没有一个国家靠物业税或房产税这种长期的、稳定的基本税收制度,去实现一个短期的房地产宏观调控目标,它只是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一个税收种类而已。

关于征收物业税和房产税的评论文章,我已经写过多篇,再多写我就要变成祥林嫂了。我在这里摘录些读者的看法。

城市稻草人:收房产税是对全体中国人过不去,市场经济就是要让老百姓拥有房产,发展经济就是要让老百姓增加收入,收房产税就是对每个人收税,增加百姓负担,如果要打击房产投机就应该有针对性,对炒房者重收资本利得税就行了,何必伤及全体中国人?难道加在房子上的税还少吗?

房产关注者说:如果政府早看到房地产是今天这么乱的局面,就该早把保障房的建设放在比较重要的战略位置,商品房和保障房两条腿走路,老百姓各取所须,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结构调整,中国经济就可平稳发展,老百姓也就没怨言了。

有网友说:在现在这个时刻,修改房产税条例,向城镇产权住房拥有者开征房产税,属于完全不顾民意民心的横征暴敛行为。打压房地产事小,打击中国经济、破坏社会稳定和和谐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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