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收藏博客 | 豪宅博客
    个人资料
  • 姓名:导爹豪宅专家
  • 博客等级:16
  • 博客积分:167785
  • 博客访问:185019
    博客标签

我的好友
  • 博文

不明真相的物业税

2010-04-12 14:46:17

地球人都知道,物业税渐行渐近了。据说,物业税已经空转了若干年了,可,这玩意儿究竟啥模样、俺基本还是不明真相,尽管,有时自认为眼睛还算是雪亮的。

一直认为,依附在有时限的土地使用权上面的无时限的房产所有权、是相当山寨的,因为,初中课本就教过我们,使用权和所有权是有区别的。也一直认为,通过物业税的征收,就可以把一锤子买卖式土地出让金、化整为零成细水长流式的物业税、从而厘清这个世纪山寨课题。

从这个角度看,俺是十分支持物业税的开征的。当然,征收的标的物,就要从土地甫出让时就要开始界定,也即,新地块招拍挂时,就要明码标价将来的征收标准,而,那些已经收过一锤子土地出让金的房子,则不应列入征收范围,可作为遗留问题慢慢处理,以眼下30年建筑寿命的周期看,问题实在是不大哦O(∩_∩)O!

如此一来,就可以减少各级政府抢着爷卖崽田的畸形土地财政,又可以“技术性”地降地价、降房价了,水煮青蛙比斩立决,更能保持麻醉型的和谐社会哦!

但是,以目前了解的资讯看,俺不仅是不明真相,甚至于很傻很天真哦O(∩_∩)O~

第二个不明真相——跟谁征?商品房征,保障房征不征?小产权你征不征?“拉动内需”的集资房你征不征?“滴水洞”“赛白宫”你征不征?民众的物业要征,公务员的物业你征不征?在已经严重不公平的基础上建立公平,谈何容易呢?!

第三个不明真相——怎么征?所谓的第一套第二套乃至中央十八套,是以人头为单位还是以家庭为单位?如果以人头为单位,那么,物业税法网恢恢、疏漏何止一大推;而如果以家庭为单位,中国必将轻而易举地又拿下一个世界第一:离婚率世界第一。当然,你可以是房子都征,(*^__^*) 嘻嘻……惊醒了陈胜吴广或许还不是问题、这毕竟已经不是冷兵器的时代,但空投出来一个叶利钦登高一呼、就要命了O(∩_∩)O~

第四个不明真相——征多少?据说,按“原价打七折1.2%~1.5%征收”,那么,以100万元的房子计,每年征收100*70%*1.35%=9450元/年,据说,在北京上海,100万元的房子,放个屁都要臭三天哦O(∩_∩)O~对于自住房的人群,房价的涨跌本来就跟自己没多大关系,这横刀一切还让不让人过日子呢?!

物业税不是什么毒蛇猛兽,关键的是你征收的根本目的,到底是想修正恶法、还是想趁火打劫?民生无小事,何况物业税本来就是关系千家万户的大事。是驴是马、是美眉还是人妖?不妨原原本本地拿出来晒一晒,让眼睛原本很雪亮的民众都能明白真相,不也夜壶?!

标签:物业税 阅读(1374) | 评论(0) | 收藏(0) | 推荐(0) | 举报

暂无评论
  • 发评论
  • 登录 | 注册
  • 最少5个汉字。请勿发表色情、反动的内容或广告,谢谢合作。
    • 请选择表情
    • 真棒
    • 我生气了
    • 我酷吧
    • 微笑
    • 热吻
    • 好害羞
    • 翻白眼
    • 悲伤
    • 抓狂
    • 疑问
    • 窃笑
    • 惊讶
    • 鬼脸
    • 大笑
    • 呲牙
    • 闭嘴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豪宅之家的观点或立场。
    copyright (c) 2004 haozhai.cn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豪宅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