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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退出地产,期限是“几月”还是“几年”???
2010-03-18 18:54:59央企退出地产,期限是“几月”还是“几年”???
——资深地产专家点评“国资委关于央企退出地产行业说”
人民网讯 3月18日下午,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央企地产业务的具体情况。除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外,还有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正在加快进行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进行了大幅度调整重组,先后确认和公布了16家以房地产作为主业的中央企业,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户数由原来的728户减少到目前的373户,集中度明显提高。据初步统计,2009年,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为2209亿元,约占全国商品房销售收入的5%;房屋销售面积为2807万平方米,约占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的3%。国资委表示,中央房地产企业在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中国,央企和一些各地方的大型国企,对于一些资源的垄断、信息的掌控、资金的雄厚,都是一般民营企业,甚至上市企业所不能比拟的,央企凭借保留的一部分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和运行程序,对于掌握着国计民生巨大资源和强大动员调动能力的央企,参与白刃战、刺刀见红的土地招拍挂争夺,势必形成机械化装甲部队大战洋枪队的效果,完全不是一个等量级的PK,在“利益面前人人平等”、“市场经济弱肉强食”的达尔文进化论理论的指导和影响下,要这些拥有绝对制空权、立体打击能力的“央企”放弃“土地红利”去“吃斋念佛”,窃以为,绝不是国资委的领导们开一个会,出一份会议纪要就可以解决的事情,在中国,我们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最大的优势就是,出台政策或者法律很快,群策群力,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一套很健全、很有说服力的法规可以迅速完成论证和各项民主法律流程,然而,具体到这样的政策和法律付诸实施,可能就不是那么“雷厉风行”了。毕竟,央企家也没有余粮啊!!!所以,这条新闻,顾哥凭借多年的行业经验判断,更多是一种良好的愿望和政府体察民心的一剂良药而已,至于实施,将是路漫漫兮修远兮,我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近期土地拍卖的几记重锤,显然在寄希望两会后房价回落的广大工薪阶层心上,印上了新的阴影和压抑,如果中央政府不能采取从源头、从根本上杜绝“土地红利”和“高房价利益绑架GDP”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不能在均衡社会财产公平和确保公租房、廉租房的供地、建设及分配流程上的完善公平,那么调控的确很容易成为一纸空文,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将走向一个无法回头的畸形高峰,这样,一旦崩溃,就会带来更大的经济危险和相应的社会问题……
不解决高地价,何谈调控打压高房价……
不约束央企,如何让广大民企心服口服……
至于期限,也许是明天,也许是永远,只要国家需要,只要我们经济,我们的央企可以承受的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