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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抛出胡萝卜 房价又要开涨啦
2010-03-02 13:06:15上周国家统计局公布称,2009年中国70个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1.5%。这个数字刹那间让统计局坐上了风口浪尖,诸如“统计局房价愚弄了谁?”之类的标题在随后的24小时内充斥着各家媒体的主要版面,而“瞎子”、“聋子”、“骗子”、“没脑子”等更为激进的词汇也不停出现在网民的博客、微博或跟帖中。国家统计局俨然成为了“贪官污吏”、“人民公敌”的新一代形象代言人。
说实在的,统计局这次可真是当了回现代窦娥,冤煞也!
目前对统计局的所有批判都集中在对其统计数据来源、统计方式的质疑,以及其疑似愚弄人民、忽悠领导的立场。但问题在于,统计局作为一个部级单位(而且还是众多部级单位中较为弱势的一个部门)它有这个能力和胆量僭越发布愚弄人民、忽悠领导的数据吗?统计局数据的出现,背后一定得到了更高层的认可。由此也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统计局公布的不是经济数据,而是政治信号。
在经历了持续7年多的宏观调控后,除了极个别很傻很天真的主儿还在天天吵吵房价的涨跌问题外,绝大多数人已经清醒的认识到,在中国房价只是表现为经济问题,在实际上却是上层政治博弈的杠杆或砝码。
“房价决不能下跌”这是中央和地方的共识,甚至可以说在这个问题上两者是上下齐心、同仇敌忾(否则也不会有中国房地产连续全面的兴旺发展)。对于中央而言,房地产是绝对支柱产业,只要分析一下去年的保8房地产究竟贡献了多少就很容易得出这个结论,同时也是其执政能力中的唯一亮点(出口不行了、医改失败了、教改正在失败、产业升级至今摸不到头脑找不到方向)。而对于地方大员而言,无论是风头正建的政治新星还是升迁无望政治生命趋于终点的老人,大力发展房地产业都是其捞政绩和造福个人的利器。中央和封疆大吏唯一的分歧在于全局发展和局部发展节奏相互协调上,面对房价涨幅或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央秉承的是“楼市年年旺,房价慢慢涨”小国寡民式的思维模式,而地方大员则在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体制下,采取的则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大跃进式的行为方式(两者为何产生这样的差别,很多先生已经做过极其精辟的论述,这里就不再班门弄斧,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搜索一下秦晖、许小年、刘军宁等先生关于体制研究分析方面的文章)。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换个视角来解读统计局房价,会发现统计局之所以会犯下如此幼稚的错误,无关数据采样,更无关统计方法。统计局房价目的有三:一是安抚民众,给大家造成中国房价涨幅还不高,是在可控范围内,为接下去一系列调控政策出台做一下铺垫;二是对地方政府连拉带打,一方面通过统计局的口径向方面大员发出信号——1.5%是中央心中的理想涨幅,各位可以参照下自己辖区内过去一年的发展,太过火的今年可以收敛一下了,而另一方面也告诉地方政府,今年我帮你们遮羞遮过去了,你们的骂名我中央也承担了一部分;三是向市场放出了探测器。回顾往年宏调,不难发现中央总是年初挥舞大棒,年中喂食胡萝卜的规律,每年中央经济工作后,总是挥舞着“国x条”的大棒,向人民表一下“我还是拥有一颗红心”的姿态,大棒挥出市场趋冷楼市观望气氛开始逐日加重,此时在中央的默许下各地方政府纷纷拿出早已准备好的胡萝卜,为市场注入积极的信号,市场又开始回暖升温,直至达到兴旺,由此完成“调控——空调”的循环。今年也不例外,在季节性周期和“国X条”的双重作用下,市场已经趋冷两个月了,如今春回大地,两会召开在即,此时此刻,统计局的1.5%除了为了河蟹,同时也是告诉大家,去年房价涨幅不高,今年还在继续努力,看来离房地产春暖花开的季节不远矣!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1年11月8日(星期二)14:00在上海中山北路2088号4楼拍卖厅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开通网络同步竞价)【】中为保证金额(元)。
一、 拍卖标的:上海市湖南路565弄“兰庭”8号801室住宅建面380.14㎡;另带地下车位两个,建面各为54.15㎡【400万】;
二、 竞买看样:即日起凭身份证至本司开具预约看样单。
第一次看房时间安排在2011年10月28日下午2点,有意竞买者可直接去实地看房
三、 咨询电话: 08:30-11:30 12:30-17:00, 62039812-800、32031293、52913611。
四、 注意事项:竞买者须于拍卖日前一日凭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并交付保证金,用票据支付的保证金须在办理登记前到账;网上竞买人另需办理网上注册、签署网络竞价文件;一个号牌仅可竞买一个标的并限两人入场;房产标的的合法承租人在同等竞买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不参与竞买登记,则视作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 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000号13层 邮编:200063 邮箱:br@ciac.cn 网址:www.ciac.cn(上海地铁三、四号线镇坪路站下车即到)
六、 拍卖原因:上海市湖南路565弄8号楼801室房屋产权人因借贷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以拍卖形式将业主所拥有的住宅进行拍卖变现,所得拍卖价款用以清偿业主的债务.
由于是司法强制拍卖,若第一次拍卖不成交,法院将降价拍卖(一般每次拍卖降价不超过前次拍卖底价的20%)。
该房屋在2011年10月14日已经进行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3500万,但流拍;11月8日将进行第二次拍卖。
七、司法拍卖中的住宅标的是否受限购令影响?
房地产交易中心答复,司法拍卖不受限购令影响,最终拍卖成交后,在买受人付清拍卖价款后,法院将解除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查封,注销原业主的房地产登记信息,向买受人出具民事执行裁定书,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处出具协助执助通知书,将拍卖标的房屋登记于买受人名下。
司法拍卖中的住宅交易过户,是凭法院出具的法院文书进行交易过户,是区别于买方从开发商购一手商品住宅(执行限购令),也区别于从房产中介或个人购进二手住宅(执行限购令)。
八、司法拍卖中的住宅标的是受须作房产税征免认定?
必须作房产税征免认定,房产税认定流程与其他商品住房一样,没有任何区别。
九、 上、下家的税费是多少,应由谁来承担?
上下家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据此,买家只需要承担契税及交易手续费
十、 下家除承担拍卖价款和下家税费外,还应承担其余哪些费用。
下家除承担拍卖价款外,还应承担支付给拍卖公司的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执行最高法院标准。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
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
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
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十一、 该房屋介绍:兰庭所处的兴国路湖南路、毗邻繁华热闹的淮海路、徐家汇、是上海市中心闹中取静的优越区位、同时也是上海传统的高档住宅区。周围环绕兴国宾馆、湖南别墅、永福别墅、丁香花园、丁香别墅等著名的老洋房、充满着浓郁的法国风情。珍贵的地理位置、馥郁人文沉淀、是国际友人、海外华侨、政界要人所珍爱的高贵区域。
十二、司法拍卖房屋的优势:
一、司法拍卖房屋价格远低于正常市场成交价;
二、 本次属司法拍卖,凭法律文书过户,不限购(上海户籍拥有2套及以上住宅的,非上海户籍拥有1套及以上的住宅的家庭均可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