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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租赁用房是个败笔
2009-10-22 15:58:32
据媒体报道,上海六个部委出台了一个《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凡本市企业、高校、产业园区、部队等单位,可以在自用土地上建设职工宿舍,以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这初看起来,是暂时解决那些低收入者和有些既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又买不起市场商品房的“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但实际上,从总体思路上看,单位租赁用房还是弊大于利,加上在实际运作中还有一系列运作上的细则还相当不成熟,主要理由有以下3点:
1、单位租赁用房建设在理论上是欠妥的
由于我国土地的性质决定,任何单位使用的土地属全民所有,而以上提到的那些单位,在土地使用上并非通过真正的货币交易而获得其使用权。从理论上讲,单位用房建设是占用了公共资源来为少数人解决所谓的居住问题,尽管这少数人可能是住房困难者或低收入者,但这并不影响其不公平性。另外,意见中还允许农村集体用地也可建设单位用房,这在政策上与至今还未允许小产证房进入市场的政策也是相悖的。小产证房的买卖实际上也是把30年的租赁费一起付清罢了,这两者之间的界定是非常模糊的。尽管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小产证房在私下交易,有富余土地的单位也建了不少职工宿舍房,但私下建设与交易是一回事、政策的制定又是另一回事,否则在政策上会产生混乱。
2、单位用房建设在实践上是非市场化的
中国改革开放用了30年的时间,由原来的计划经济转型为一个初步的市场经济,这其中从观念上、体制上、市场运作上,我们花了非常大的代价才一步步走来的,而单位租赁用房的推出,恰恰是一个非市场化的行为,某些单位可以利用政府调拨的土地资源,来进行单位用房建设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和引进相关人才,而绝大部分民营企业恰恰没有这个优势,即使资金再雄厚,由于没有土地资源,就无法建造所谓的单位用房,这是个典型的非市场化产物。而真正的市场化产物是把单位租赁用房改为公共租赁用房,这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市场化方向。据我所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正在研究和制定:公共租赁用房的暂行办法,这才是通过市场来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的唯一途径。
3、单位租赁用房在运作上是权力寻租的延伸
在上海市六部委的单位租赁用房建设的意见中,只规定供应对象是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同时还有一条:如果单位用地不足的,由区县政府根据产业发展和土地使用等情况统筹安排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建设单位租赁房。在现有我国的体制设计下,在土地调整及具体安排哪个人可以居住和哪些人不能居住的实际问题上,马上会产生权力寻租。武汉等地的经济适用房在几万分之一概率的情况下,居然也会出现六连号、八连号等,某些国人在利益面前作弊的手法与手段堪称世界之最,况且单位租赁用房在运作平台上留了那么大的两个空间,谁能杜绝权力寻租呢?
朱咏敏
20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