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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庭试验
2011-11-14 10:35:28据南方周末报2011.11.10报道
当一个最倚赖法治的行业无法可依
一起5万元的理财产品纠纷,为何难倒中国最重要的金融重镇?
上海正在率先建立金融法庭与仲裁院,为空白制定规则。而保护消费者,是金融法官们当下的共识。
越来越复杂的金融产品,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金融纠纷。近几年的理财产品纠纷案件中,消费者一旦签署认购合同,日后诉至法院的胜诉概率非常小。(CFP/图)
上海的软肋
现在上海金融法庭案件中,有专家陪审员参与的达到40%。但专家陪审员每次庭审收入仅为50元,没有交通及误工补助。
很难想象,一起5万元的银行代售理财产品纠纷,就能难倒金融重镇上海浦东新区——尽管这里云集了530多家中外金融机构,法院却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
因为中国目前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对这种情况都没有规定:银行身处消费者和保险机构之间,法律关系难以界定。
“人均GDP排名100位靠后的中国,能否建立复杂高级的金融中心?”对于上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梦想,一年前伦敦证券交易所董事长高博深曾对南方周末记者如此预测,“终点迷人,路途坎坷。文化的改变最难。”
尽管2010年上海的股票交易总量已跻身世界前五,但金融业作为一种“契约密集型产业”,离开维护契约执行的法治环境自然很难成长。
但上海正在努力走出这种尴尬。
2008年11月13日,浦东法院宣布成立中国首家金融法庭。这在当时被视作上海在强化金融法治方面跨出的最重要一步。
半年后,国务院明确提出上海“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
“在构建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会有各种新类型金融纠纷的不断产生。但金融市场是法治市场,只有明确的法律规则才能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确定预期。”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特别国际顾问律师Philip Wood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Philip Wood教授是国际知名的金融法专家,先后编写了金融法领域的多本教材。
此后,为了解决不断增加的金融纠纷,上海先后在高级法院、两个中院以及金融机构云集的相关五个区,设立了专门的金融审判庭。
但在成立之初,金融法庭就碰到了一个大困难,金融法官既要熟悉金融市场运作规则,又要精通金融政策法律,这样的人上哪找?
培训被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2009年,上海高院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合作,选拔出熟悉民商法的法官进行金融专业知识的培训。半年之后,首批30位上海市各级法院的法官修完了证券法、银行法、保险法、信托与理财法律、金融创新(及相关法律问题)和涉外金融(及相关法律问题)等六个模块课程。
另一个方法则是,在现有的金融审判中普遍采取专家陪审员制,请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审判中提供专业意见和解释。
现在,上海金融法庭案件中,有专家陪审员参与的达到40%。而在陪审员的构成中,80%为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法学院校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各占10%。
即便如此,这仍然难以适应金融审判日益细化的要求。一位法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现在的专家陪审员的专业过于粗略,只有保险、银行等简单分类,并未进一步细分,不符合审判实际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号称国际化大都市的上海,专家陪审员每次庭审收入仅为50元,没有交通补助及误工补助。
金融审判的逻辑
上海的金融法官们逐渐形成了共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是金融稳定的根基”。
在2011年的陆家嘴(13.77,0.00,0.00%)论坛上,上海市高院副院长盛勇强透露,“2010年上海法院受理了22278件各类金融纠纷,总争议金额达到64.65亿元,其中96%以上的是信用卡纠纷、银行信贷纠纷和保险纠纷。”
越来越复杂的金融产品不断出现在金融市场上,各种各样的纠纷由此而生。2011年10月24日,上海市高院金融庭庭长杨路在华东政法大学用多个案例具体阐述了金融创新和司法的关系。
“应当尊重金融市场主体的创造力。”杨路举例说,比如银行弄出一种银行卡,然后推广这个卡可以办理电话转账、网上转账,如果司法裁判否定网上转账和电话转账这两种行为的话,银行就失去了进一步创造新的转账方式的动力。
除了努力清晰界定金融创新中的法律关系之外,在这些案件的具体操作过程中,上海的金融法官们更是逐渐形成了另一条共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是金融稳定的根基”。
2011年10月14日,在上海虹桥迎宾馆,立法者、金融法官、政府官员、银行家和券商们举行论坛,“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成为最重要的主题之一。
“金融产品的特性决定了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上海一中院民六庭庭长宋航说。作为上海的首批金融法官之一,这位书生模样,面孔白净,常常在办公室里趿拉着一双旧布鞋的年轻法官告诉记者,“每天都在学新东西。”
2009年至2010年底,他所在的上海市一中院及其辖区基层法院共审理了八十多件银行理财产品的纠纷,这正是典型的金融消费类案件。
他说,金融产品不同于普通商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金融机构处于主导地位,并且有违规、避险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投资者对金融机构具有依赖性,同时,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不能覆盖金融消费,目前的金融立法偏向于行政监管,忽略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考察近几年的理财产品纠纷案件,消费者一旦签署了认购合同,日后诉至法院的胜诉概率非常小——金融机构掌握优势,了解产品运作及风险;他们也有能力聘请律师起草内容庞杂、语言晦涩的格式合同,消费者难以真正了解其内容。
他的发言得到普陀区一位金融法官的认可。这位不愿意具名的法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目前,银行理财纠纷频繁发生,此类案件的诉讼理由集中在“欺诈”、“误导”,“格式合同显失公平”,或收益盈亏问题。
而宋航的经验,则是在具体审判中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方法,请金融机构来举证自己的信息披露到位;在审判中也往往主张调解来降低消费者损失。
盛勇强告诉记者,2010年2万多个案件中只有350多个案子上诉,这意味着98%以上的案件经过一审程序当事人就不再诉讼了。
围桌喝茶,“专家断案”
仲裁员和当事人围桌而坐,喝着茶处理纠纷。而仲裁员则包括浦发银行(9.08,0.00,0.00%)董事长、汇丰中国总裁等知名银行业人士。
除了诉讼,上海还有一个更为便利的制度设计:上海市金融仲裁院。
2007年12月,上海市金融仲裁院在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成立。金融仲裁裁决与法院终审裁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裁终局,裁决被全球160多个国家承认。而仲裁最突出的特点是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双方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等——理论上,即便是两家美国公司,也可以约定到上海来仲裁。
和法院的凝重严肃相比,面积300平方米的金融仲裁庭气氛更加宽松。这里不设旁听席,开庭时,仲裁员和当事人围桌而坐,喝着清茶,处理纠纷,从几百块到几亿元的案件都是如此。
仲裁员是谁?上海市金融仲裁院副院长陆春玮介绍,这里现有的117名仲裁员里,包括浦东发展银行董事长吉晓辉、原上海银行行长陈辛等。还包括了18名港、澳、台以及外籍仲裁员,汇丰中国的总裁翁富泽、渣打(中国)行长曾璟璇等均位列其中。
用他们的话说,金融仲裁叫“专家断案”。
越来越多人正在选择仲裁来解决金融纠纷。陆春玮告诉记者,上海金融仲裁院2008年只受理了29起案件,到2011年前十个月已经有412起。
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的一段话点明了这一制度设计的用心所在:“为了使更多的创新产品、创新措施能顺利推出,需要在创新实施之前为可能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建立妥当的解决途径。由于创新的东西往往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规避或突破,一旦出现争议,法院不一定能够受理或者能给予有效的裁决。发展金融仲裁,可以填补这方面的缺失和不足。”
痛感于“软环境”的“短腿”,一心想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正在努力往前走。
上海金融法制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则是最新的进展——十一过后,这份由市委市政府发出的文件,转发给了上海的十多个主要部门。2011年10月14日,在“金融发展与金融法制环境研讨会”上,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透露,不光是市高院和其他班子部门将参加联席会议,他也邀请了中央有关部门作为特约代表。
除了上海之外,广东、重庆、武汉等地纷纷成立金融仲裁院,而自2008年上海市金融法庭成立后,北京、重庆、沈阳、郑州等地法院为应对金融案件迅速增加的局面,也先后成立了金融审判庭。
“不管有没有专门的法庭,相关经验的积累是最重要的。”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特别国际顾问律师Philip Wood提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