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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秘的鼹鼠 数据的腐败
2011-10-26 13:46:032011-6-6 南方都市报
本应该保密的经济数据,在某些群体眼里,成为不设防的城市。
到目前为止,能够提前较为准备地预报中国宏观经济数据的机构包括,某些境外研究机构、境外媒体,某些经济学家,某些大型券商研究机构——泄密范围广、影响人群大,换句话说,只要能够接触到某个层面,提前获知准确的经济数据就不是太困难的事。
数据泄密之事未曾断绝,从2008年新一轮经济周期开始更是沸沸扬扬。
2008年7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上半年度宏观经济数据之前,7月8日,路透社在其中文网站刊登文章,以“两位官方消息人士”的说法称,我国6月份CPI同比上涨7.1%,上半年CPI同比上涨7.9%。15日,路透社再次以“三位官方消息人士”为消息源,称上半年我国GDP同比增长10.4%。而这三个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与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丝毫不差,连小数点后面数字都一样。路透社学乖,此后不公布具体数据,可后来者层出不穷,每到发布时间节点,就有精准的预测数据浮出水面。
2008年12月份的进出口增长幅度、进出口总值,2009年7月16日公布的当年上半年GDP数据,再次被境外媒体提前披露。而2010年6月9日,在一场券商的策略报告会上,某央行经济学家以个人观点的方式,公布的一组5月宏观数据与两天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5月份的统计数据高度相似,其中CPI更是一模一样。
宏观经济学家可以根据公布的价格与权重预测宏观经济数据,但预测精准到小数点只能是上天的杰作,人间难得一回闻,不料在中国,这样的神话却频频上演。
中国数据泄密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不把数据当回事;二是不信任国内人员的专业素质,因此主动邀请境外的专业机构参与其中,自从银行业上市所有数据被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摸底后,引狼入室已经较为少见,或者变得十分隐蔽;三是以交易的方式为利泄密,随着宏观经济数据、政策预期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第三种方式业已成为主流。
市场化越深入,对数据越敏感,数据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利益。数据准确度的不对等就是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所有资本与货币市场内幕交易的灵魂。
市场高低完全由经济预期所决定:公布的数据好于预期,将使在资本和货币市场低位布局者大获其利;公布的数据坏于预期,将使市场下挫。数亿资金的短期炒作有可能获得上千万元的收入。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中国折戟深沙的国债期货,就是因为交易的一方对于利率的精准把握导致,其牵涉的利益之大、之疯狂,让人瞠目结舌。
从宏观层面说,宏观数据会影响政策预期与整体市场走势,从微观上说,具体的上市公司的信息对于公司的股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收益多少,未来工程量的多少,都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股价高低。在中国证券市场中,杭萧钢构的内幕交易案就是知情人士在非洲的工程订单,引发的一场内幕交易的狂潮,主要的三个交易者联手获利4037万元。
数据反腐有必要成为中国反腐领域的重要一环。美国所有核心数据均是同一时间对媒体披露,然后在限定时间内由媒体报道。媒体不可能(他们所有的信息工具被收走)提前披露宏观经济数据,相关机构的人士更无胆量冒天下之大韪提前披露数据。
阻止泄密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今年国家统计局发布《2010年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头条就强调数据保密,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程序公开政府信息。追查在进行当中。据新华社旗下《经济参考报》引述内部人士消息称,“在3月底就有宏观部门的涉及人员相继落马。这些人职位不高,多是处级干部,但都位于能提早接触到数据的核心部门,虽然还没有最后的定论,但应该是作为公诉的刑事案件处理。”媒体曝光已经离职的人员包括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央行研究局等机要部门的人员。
要真正阻止信息泄密,一靠监管,二靠惩戒。能够接触到全部数据的人不多,关键的国民经济核算司跟国民经济统计司分别由两位统计局副局长分管,相关的统计人员、领导以及提供基础数据的29个部门,两位副局长分管的两个司的统计数据齐全后,上报国家统计局局长。考虑到我国信用体制落后,在全部统计数据出台后,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信息跟踪,以确保信息安全至关重要。
虽然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到目前为止,惩戒以记过为主,动用家法的次数远大于国法。如果泄秘以小惩戒的代价获得大收益,还能获得券商数百万元的首席经济学家的前景,泄秘者当然前赴后继。因为制度激励机制正在鼓励这样的行为。
让失信者无前景,无钱途,才能真正警戒后人。
注:将近五个月前的文章。
两位副处级干部下马。
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2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国家统计局干部孙振、中国人民银行干部伍超明泄露涉密经济数据案件查办情况。
孙振将尚未对外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共计27项,泄露给证券行业从业人员付某、张某等人。其中14项为机密级国家秘密,13项为秘密级国家秘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振有期徒刑五年。
伍超明将其在价格监测分析行外专家咨询会上合法获悉的、尚未正式公布的涉密统计数据25项,向证券行业从业人员魏某、刘某、伍某等15人故意泄露224次,其中25项统计数据均为国家秘密级秘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伍超明有期徒刑六年。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1年11月8日(星期二)14:00在上海中山北路2088号4楼拍卖厅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开通网络同步竞价)【】中为保证金额(元)。
一、 拍卖标的:上海市湖南路565弄“兰庭”8号801室住宅建面380.14㎡;另带地下车位两个,建面各为54.15㎡【400万】;
二、 竞买看样:即日起凭身份证至本司开具预约看样单。
第一次看房时间安排在2011年10月28日下午2点,有意竞买者可直接去实地看房
三、 咨询电话: 08:30-11:30 12:30-17:00, 62039812-800、32031293、52913611。
四、 注意事项:竞买者须于拍卖日前一日凭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并交付保证金,用票据支付的保证金须在办理登记前到账;网上竞买人另需办理网上注册、签署网络竞价文件;一个号牌仅可竞买一个标的并限两人入场;房产标的的合法承租人在同等竞买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不参与竞买登记,则视作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 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000号13层 邮编:200063 邮箱:br@ciac.cn 网址:www.ciac.cn(上海地铁三、四号线镇坪路站下车即到)
六、 拍卖原因:上海市湖南路565弄8号楼801室房屋产权人因借贷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以拍卖形式将业主所拥有的住宅进行拍卖变现,所得拍卖价款用以清偿业主的债务.
由于是司法强制拍卖,若第一次拍卖不成交,法院将降价拍卖(一般每次拍卖降价不超过前次拍卖底价的20%)。
该房屋在2011年10月14日已经进行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3500万,但流拍;11月8日将进行第二次拍卖。
七、司法拍卖中的住宅标的是否受限购令影响?
房地产交易中心答复,司法拍卖不受限购令影响,最终拍卖成交后,在买受人付清拍卖价款后,法院将解除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查封,注销原业主的房地产登记信息,向买受人出具民事执行裁定书,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处出具协助执助通知书,将拍卖标的房屋登记于买受人名下。
司法拍卖中的住宅交易过户,是凭法院出具的法院文书进行交易过户,是区别于买方从开发商购一手商品住宅(执行限购令),也区别于从房产中介或个人购进二手住宅(执行限购令)。
八、司法拍卖中的住宅标的是受须作房产税征免认定?
必须作房产税征免认定,房产税认定流程与其他商品住房一样,没有任何区别。
九、 上、下家的税费是多少,应由谁来承担?
上下家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据此,买家只需要承担契税及交易手续费
十、 下家除承担拍卖价款和下家税费外,还应承担其余哪些费用。
下家除承担拍卖价款外,还应承担支付给拍卖公司的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执行最高法院标准。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
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
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
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十一、 该房屋介绍:兰庭所处的兴国路湖南路、毗邻繁华热闹的淮海路、徐家汇、是上海市中心闹中取静的优越区位、同时也是上海传统的高档住宅区。周围环绕兴国宾馆、湖南别墅、永福别墅、丁香花园、丁香别墅等著名的老洋房、充满着浓郁的法国风情。珍贵的地理位置、馥郁人文沉淀、是国际友人、海外华侨、政界要人所珍爱的高贵区域。
十二、司法拍卖房屋的优势:
一、司法拍卖房屋价格远低于正常市场成交价;
二、 本次属司法拍卖,凭法律文书过户,不限购(上海户籍拥有2套及以上住宅的,非上海户籍拥有1套及以上的住宅的家庭均可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