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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富二代歧视

2011-10-24 09:01:27

上周,全经联组织一次关于富二代培养的论坛。且不去探讨这个论坛得出何种结论,但从这个行为本身就可以看出,富二代已经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非一个群体,在被大家关注重视乃至研究。

富二代是改革开放30年的特殊产物。但这个称谓的来源,好像它的名片上印着“多金奢靡、生活混乱、不劳而获、吃喝嫖赌”等混蛋形容词,在被各色传媒用各种故事包围的时候,我们的确一定程度上受到舆论引导,一听富二代马上就和以上几个成语挂钩。

公司里前前后后也有几个所谓的富二代被介绍进来,周围圈子中也不乏和富二代的父母们有所交流和沟通,发现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当然其中也不乏夜夜笙歌,但也不乏用心学习低调做人的。

今天我们讨论富二代的价值观、教育成长问题,好像看起来是给富一代的父母上课,但其实作为周边每一个人,我们都需要公正看待富二代同时不带有歧视地和富二代交往。

很多时候,我们这个社会,对于富二代的认知是经历过变化的。80年代的时候,男女婚恋时候对于“对方家庭条件很好”是一种崇敬,当然当时还没有富二代这个说法。后来开始在这个“对方家庭条件很好”背景上开始延伸出了有房有车有存款有海外亲戚,这些被量化的物质条件直到如今索性就以商业机构的方式来统称“身家多少”。

当然,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愈来愈拉大,其实普通家庭的条件也在升高,这个升高不仅是对于财富数值的进一步要求,还搭载了对于财富以外的要求——比如,最好对方财富可以上福布斯,但人最好老实得像某某某。但问题在知识转为为生产力的今天,这种对于财富和思维能力绝对反比例的要求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当然,这话的意思不是说如今赚钱一定是要具备足够坏脑筋,但不可否认商场对于价值观的要求和底线,和普通人的要求和底线是有所不同的或者说有所宽泛的。

关于富二代的问题,我觉得以下三个值得讨论:

第一,上梁不正下梁歪。要让富二代符合大多数人的行为规范,作为富一代的父母,本身自己要做好表率。你不能要求老子天天吃喝嫖赌坑蒙拐骗而儿子必须要出淤泥而不染地完全像另外一个人。所谓言传身教,没有一种榜样对孩子的影响力超过父母,那种“父母卖西瓜儿子读博士”的时代过去了,至少我们一直以来忽视了“卖西瓜的父母对子女要求”这个命题的真实内涵,所以很多富一代的父母动辄“我忙于公务,疏于教育子女”这话是个借口,按照香港电视剧里法官的口吻来说属于“被告抗议不成立”。

第二,应该从励志的角度看待富二代。有次在微博上看到一个观点,他说“我们口口声声在讨伐富二代,但我们今天的努力工作是为什么,还不是希望自己的孩子力争成为富二代”,这是个点穿了舆论用意的经典句子。一方面我们消费富二代作为我们的舆论靶子,另一方面我们是出于羡慕并力争自己成为富二代的家庭背景,这种矛盾反应了富二代之所以一开始就成为舆论对立面的社会背景。财富差距拉大本身没有错,关键是这个拉大行为背后的成因,如果是原罪取得自当口诛笔伐但如果辛勤乃至博胆取得,那是不是也要被妖魔化,而将混一天是一天的恬淡作为行为标杆来歌功颂德呢?

1997年香港严寒,冻死很多流浪汉,同样的问题我们得到不同的舆论,主流的说【资本主义冻死人】,所谓“一小撮”则说【血的现实激励港人努力】。

第三,   富二代的痛楚在于“今天的笑脸”可以看见,但无法看见真相。这就好比千年封建所缔造的君王文化,那些敢于“忠言逆耳”的大臣毕竟是少数,而富二代一旦和父母的企业挂钩,则每天看到的都是让人心情舒畅或毛骨悚然的恭维,但即使这种毛骨悚然也会随着时间逐渐习惯并心情舒畅起来,这是人性。但问题是富二代在这种被臆造出来的圈子和舆论包围着,无法接触来自外部的真实声音或者说真相,如果他运气好可能一辈子也就吃吃喝喝过去了,如果运气不好哪天可能被摘下了富二代的顶戴花翎,到时候他会发现“一张张笑脸都板起来”了,这时候的呜呼为时已晚,所以富二代在小圈子里是很难得到公平的人生阅历的。

再举个例子,身边有个人天天抱怨社会不公抱怨贪污FB,某天又在爆料网络上最新流传的“社会不公”,有人悠悠流出一句:“那天你当了干部,也会包二奶、贪污、裸官、豆腐渣工程!”全场寂静。

说到这里,网闹和五毛要开始咆哮了,无外乎“李刚李双江郭美美乃至汪小菲,还有诸多负面例子”,但所谓世事无绝对,绝对吹捧和绝对妖魔都是极端和不符合现实的。

好人坏人都是人,没错吧~

好人坏人都要接触了才知道,没错吧~

老子儿子都是人,没错吧~

老子儿子不一定是一样的人,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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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文:2011-10-28 11:30:11
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1年11月8日(星期二)14:00在上海中山北路2088号4楼拍卖厅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开通网络同步竞价)【】中为保证金额(元)。

一、 拍卖标的:上海市湖南路565弄“兰庭”8号801室住宅建面380.14㎡;另带地下车位两个,建面各为54.15㎡【400万】;

二、 竞买看样:即日起凭身份证至本司开具预约看样单。

第一次看房时间安排在2011年10月28日下午2点,有意竞买者可直接去实地看房


三、 咨询电话: 08:30-11:30 12:30-17:00, 62039812-800、32031293、52913611。

四、 注意事项:竞买者须于拍卖日前一日凭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并交付保证金,用票据支付的保证金须在办理登记前到账;网上竞买人另需办理网上注册、签署网络竞价文件;一个号牌仅可竞买一个标的并限两人入场;房产标的的合法承租人在同等竞买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不参与竞买登记,则视作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 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000号13层 邮编:200063 邮箱:br@ciac.cn 网址:www.ciac.cn(上海地铁三、四号线镇坪路站下车即到)

六、 拍卖原因:上海市湖南路565弄8号楼801室房屋产权人因借贷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以拍卖形式将业主所拥有的住宅进行拍卖变现,所得拍卖价款用以清偿业主的债务.
由于是司法强制拍卖,若第一次拍卖不成交,法院将降价拍卖(一般每次拍卖降价不超过前次拍卖底价的20%)。
该房屋在2011年10月14日已经进行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3500万,但流拍;11月8日将进行第二次拍卖。

七、司法拍卖中的住宅标的是否受限购令影响?
房地产交易中心答复,司法拍卖不受限购令影响,最终拍卖成交后,在买受人付清拍卖价款后,法院将解除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查封,注销原业主的房地产登记信息,向买受人出具民事执行裁定书,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处出具协助执助通知书,将拍卖标的房屋登记于买受人名下。
司法拍卖中的住宅交易过户,是凭法院出具的法院文书进行交易过户,是区别于买方从开发商购一手商品住宅(执行限购令),也区别于从房产中介或个人购进二手住宅(执行限购令)。

八、司法拍卖中的住宅标的是受须作房产税征免认定?
必须作房产税征免认定,房产税认定流程与其他商品住房一样,没有任何区别。

九、 上、下家的税费是多少,应由谁来承担?
上下家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据此,买家只需要承担契税及交易手续费

十、 下家除承担拍卖价款和下家税费外,还应承担其余哪些费用。
下家除承担拍卖价款外,还应承担支付给拍卖公司的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执行最高法院标准。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
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
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
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十一、 该房屋介绍:兰庭所处的兴国路湖南路、毗邻繁华热闹的淮海路、徐家汇、是上海市中心闹中取静的优越区位、同时也是上海传统的高档住宅区。周围环绕兴国宾馆、湖南别墅、永福别墅、丁香花园、丁香别墅等著名的老洋房、充满着浓郁的法国风情。珍贵的地理位置、馥郁人文沉淀、是国际友人、海外华侨、政界要人所珍爱的高贵区域。

十二、司法拍卖房屋的优势:
一、司法拍卖房屋价格远低于正常市场成交价;
二、 本次属司法拍卖,凭法律文书过户,不限购(上海户籍拥有2套及以上住宅的,非上海户籍拥有1套及以上的住宅的家庭均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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