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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伟:罚款3万其警示意义大于实际执行

2011-08-11 13:11:37

  文/上海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

  据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今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住建部拟规定开发商哄抬房价、囤地最高罚款3万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

  第一、该规定主要还是针对部分开发企业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起到警示与疏导的作用,该规定的法律警示意义大于其实际执行意义。

  第二、当前,从内部来讲,7月份CPI并没有出现明显下降的趋势,反而同比增长6.5%,而外部环境来看,美债欧债危机导致中国又面临着输入性通胀的市场压力。此条款主要是在当前国内外复杂的市场背景下,警示开发企业不要出现过分的市场行为,以此规范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健康稳步发展。

  第三,但是,从执行层面角度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这个规定等于说,开发商只要承担罚款3万元的违法成本,囤地、捂盘等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就可以继续进行,该规定起不到真正的规范部分开发商哄抬房价、囤地的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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