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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经营范围缓解资金困境 政策破局待东风

2011-05-30 15:42:39

《中国经营报》于2011521日发表“规范经营范围缓解资金困境 政策破局待东风”,全文如下:

我国租赁业在追赶海外发达市场的道路上,还需“快马加鞭”。目前,内外资租赁公司市场准入制度、银行系和非银行系租赁公司经营范围尚没有明晰,此外,租赁业的税收政策和融资渠道也有待完善。

 

自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31日开始实施以来,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进入发展快车道,进而带动了整个租赁业的发展。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杨海田认为,“租赁业有望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资金渠道。”

 

不过,这尚取决于激活整个租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能否进一步放开。业内人士认为,在融资租赁行业,内外资租赁公司市场准入制度、银行系和非银行系租赁公司经营范围,乃至整个租赁业的税收及其优惠条件等方面,都需要政策的统一、完善以及优化。

 

我国租赁业在追赶海外发达市场的道路上,还需“快马加鞭”。

 

准入制度和经营范围待统一

 

“内资租赁公司的试点应该赶快取消,应该由商务部颁发统一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办法。”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抗战8年都胜利了,一个试点7年还没有结束,现在外资租赁公司的审批已经下放到省里,而内资租赁公司还处于试点阶段,这种准入制度对于内资非常不公。”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联合下发的《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内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7年以来,商务部累计批准了6批共计45家融资租赁公司。而外资租赁公司审批近年来已逐步下放到省级商务厅,数量已增加到120家左右,占我国在整个租赁业市场主体的2/3

 

据记者了解,内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在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目前的45家公司都是2009年以前批准成立的,2010年没有批准新的试点企业;外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在商务部外资司及其下属省级机构,2010年批准的外资企业有十多家。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国刚则称,“在中国整个租赁市场上外资公司占大多数,这里面涉及到一个体制和机制的调整问题,应该解决中国租赁市场究竟该由中资公司主导还是外资公司主导的认识问题。”

 

目前银监会共批准了17家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目前工、农、中、建、交、民、招等商业银行都已经成立金融租赁公司。屈延凯表示,“内资、外资和银行系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应该统一起来。”

 

“如果担心外资公司进入商品房领域,可以把商品房除外,在相关规定中将外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明确为动产、不动产(商品房除外)。”屈延凯表示,经营范围放开以后我国租赁业的市场主体会进一步增多,发展速度会进一步加快。

 

财税和融资环境待完善

 

另外,针对租赁业的税收、财务等政策也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中国社科院融资租赁研究基地副理事长周茂清表示,我国在财政政策上没有针对租赁业的拨款,也没有政策性银行的中长期优惠贷款,在税收政策上,仅合资租赁公司有“免二减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资企业不能享受这个政策,而且针对融资租赁的营业税普遍较高,不利于租赁业的发展。

 

王国刚举例,租赁业的税收政策也有需要明确的地方,“譬如对一个企业,1亿元的设备6年折旧,1年折旧1500万元,折旧没有形成收入应该是不收税的,但是放在租赁公司头上就要收税,租赁公司的设备也要折旧,租赁费中当然要包含折旧费;就算要收税,1年折旧1500万元假定收税500万元,是否该由出租方、承租方共同承担?各占多大比例呢?”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则表示,目前我国针对租赁业的税收政策是过渡性的,问题在于现在还没有具体操作层面的细致规定,执行时没有统一的标准。他认为“税收优惠的主体应该更加明确一些”。

 

我国租赁业特别是内资公司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是资金方面的困境。

 

周茂清介绍,中资背景的租赁公司大多存在融资难题,大部分银行系租赁公司的母公司都是上市银行,向母公司的融资会被看做关联交易受到资本市场压力,虽然可以进入银行间交易,但前提条件是连续盈利两年,所以大多数公司还无法从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而内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更成问题,向银行贷款的成本较高,另外还有厂商提供担保或者承诺回购的附加条件,基本上没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由于外资租赁公司从境外获得资金,而且渠道也是多样化的,因此我国境内规模较大、盈利水平较好的租赁公司大多都是外资公司。”王国刚表示,租赁公司靠股本做不了多少事,应允许其发债,允许其资产证券化,这样才能让银行贷款成为一种补充手段,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鑫桥租赁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施锦珊看来,中国租赁行业发展的里程碑是租赁资产证券化。“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实现,标志着中国租赁行业加速发展时代的到来,即不直接通过银行间接融资,而是直接融资。现在中国95%以上的租赁公司都是间接融资,无论是发债还是证券化都是直接融资。”

 

而屈延凯认为,既然外资租赁公司可以在香港发行离岸人民币的票据和债券,内地在香港上市的央企旗下的租赁公司也可以考虑利用这个市场。“同时,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股权、债权,为什么不能投资租赁债权?美国AIG破产就是靠旗下飞机租赁公司自救的,这对我国是一个很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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