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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旭:地方政府猴急,“充数”保障房?
2011-05-13 17:22:38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观察》报道,有媒体最新曝出,河南、江苏等地部分地方政府将之前在建的教师宿舍、企业员工宿舍等统统纳入保障房房源,以完成今年保障房建设任务。
这反映了一个现象,就是今年是我国保障房建设大提速的一年,要完成1000万套,而分到各地的任务都是硬任务,必须要完成。根据住建部公布的计划,这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需要1.3万亿的资金。除了中央财政投入以外,约有8000亿元将会通过社会机构和保障对象及其所在的企业来筹建。
任务必须完成,大部分钱还需要筹集,有的地方政府就感到压力太大了。他们反映,社会资金难以筹集,大家都不愿意参与进来,于是就只能想别的办法。但是,这些办法是不是合适却引发了很多的争议,比如说石家庄的保障房新规,争议最大的就是没收违建房变成保障房,这样的房子就不违法了吗?
还有部分地方以企业员工宿舍充数保障房的现象,地方着急怕完不成任务就应该如此创新吗?用别的房源来充抵保障房是不是投机取巧?
对此,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观察》特别对话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来看看他的观点。
主持人:我们先来看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我们就以微博网友的观点为例,网友“钟建”说,干脆把出租房、病房、殡仪馆的冰柜也计算进去吧。他显然是反对用别的房子来充抵保障房。还有的说这些办法也许能够应付中央检查,但是地方政府却逃避了责任、违背了保障房的保障本质和分配的公平原则。第二种观点是,有评论说,违建房也好,员工宿舍也好,只要质量过得去,有些还是符合保障房入住标准的,而且还能解决政府资金缺乏的问题,所以为什么不盘活存量而非要新建呢?以上的种种观点,您同意哪些观点?
杨红旭:首先民众可能有一些误解。
第一,保障房这个概念比较宽泛,它既有廉租房又有公租房,还有棚改房,还有限价房等等。
第二,所有的保障房并不一定全都是新建的,还允许盘活存量,比如说公租房,这里面其实内涵是比较丰富的。除了政府去建立公租房向社会进行出租之外,还允许企事业单位利用自己的存量土地来建保障房,当然土地性质要经过政府的允许,之后可以建自己的员工宿舍。员工宿舍是有标准的,不能搞成大户型,宿舍也只能是向本企业、本工业园区里面收入偏低、住房困难的一些职工进行出租,所以说有些地方把教师宿舍、职工宿舍列入到保障房范围内,我觉得这个大部分可能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当然如果这个户型很大,装修很豪华,就不能算作保障房范围了。如果说确实是满足了普通员工、普通教师的一些住房问题,我认为是可以算作保障房的组成部分的,尤其是公租房的组成部分。
第三,我们社会上有很多的存量资产,比如说很多国企原来在市中心有些厂房或者是办公用房,因为国企改革问题比较多,很多已经把厂子搬到郊外去了,也可能已经破产了。现在政府引导和扶持把市中心的这些房屋重新盘活,这些既有的老旧房屋用于出租是很好的,因为廉租房不宜过于偏离市区,如果在远郊的话,很多穷人会觉得不方便,让他租到远郊交通成本太高了。所以说盘活市中心、市区某些存量房用于廉租房、公租房,也是一个很好的解决的办法。
因此我觉得应该是多管齐下,新房、旧房、存量房屋一起筹措,这样才能满足我们社会上比较大的需求。当然另一方面,确实是这两年我们步子迈的很大,有点超前了或者暂时超过了某些地方政府财力的承受范围。
主持人:为什么社会资金望而却步呢?
杨红旭:因为现在保障房领域,第一产品比较多,第二很多产品的运作机制还没有梳理清楚。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经开发商之手开发,政府就可以把它卖出去回笼资金,所以这两类房屋一般不存在一些大的问题。
但像廉租房、公租房这两块是租赁房屋,企业投资之后,租赁房屋靠租金来收回成本需要很多年,甚至是10年、20年、30年。作为一个企业不可能赔本做生意,不仅投资回报期长,而且里面可能还会有一些风险。因此企业不太敢愿意把钱投入到这个领域。
还有像公租房,去年六部委只是出了一个指导意见,并不是一个统一步调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现在都在因地制宜,重庆有重庆的办法,上海有上海的做法,可能北京和深圳也有自己的一些做法。
面对这种情况,社会资金就犹豫不决了。他们需要作出决定,到底该投在哪里,才能使自己的投资至少不亏本。所以在机制体制都没有很健全的情况下,很难奢望社会资金大规模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