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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咏敏:保障房建设也要“傍大款”?
2011-05-06 11:29:15去年三月,迫于全国的舆论压力,国资委终于发文称:央企除了保留17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体的企业外,剩余几十家房地产企业一律退出房地产市场,以示市场的公平竞争性。时隔一年,几十家央企在讨价还价的基础上,步履颤颤地走了一年还没有全部退出市场,不料正好此时,国资委再下一道"金牌",要求央企用企业的盈利参与保障房的建设。中国办事历来如此,叫此一时彼一时,最经典的说法是,当初国资委下令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是对的,而今再令央企进入市场也是对的。保障房建设在技术上,项目开发上已无任何问题,但至今对开发模式,盈利平衡点搞不清楚,开发资金更是短缺,中央许诺的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更是压力重重,国资委此时不挺身而出更待何时?保障房建设主要是缺资金,央企垄断得就剩下钱了,多么合理,般配的资源组合,优势互补。我的盈利进入民生工程,发改委不是在反暴利吗,央企今后非但没有暴利,因为建设公租房亏损了,政府总不能见死不救吧,还得给我一些政策补贴呢。
央企再度进入房地产市场,虽然表面上是参与开发保障房,看似颇得民心,但实际上央企参与开发保障房非但不能"望梅止渴",暂缓困境,而且从长期看是"饮鸩止渴",弊病甚多。
央企就其的企业一般属性与民营企业是一样的,只不过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而已。央企所交税收也进入国民收入的一二次分配,在完成国资委规定的保值增值的情况下,央企的盈利的投向去处由该企业的经营者决定,或董事会商定,他人同样无权干涉,也没用必要干预。如国资委用接近与行政命令的办法左右央企的投资行为,作为央企的执行者自然会权衡利弊,有的甚至处于不同目的,取悦与迎合决策者,把大量资金投向一个还没用盈利模式的保障房中,特别是公租房,资金的沉淀时间很长,国外都是专业银行贴息贷款在搞建设,万一今后央企的主业受损,其责任又是剪不断理还乱,国资委采用发文之方法鼓励央企参与保障房建设从理念上实在不可取。
读者不喜欢看理论的,就谈实际的,央企参与保障房建设,哪有不赚钱的买卖可谈,本来要退出房地产市场的企业,天将大任于斯,机会来了,参与建设了,自然退出市场之事就不了了之了,你们看上我这个大款,目的是用我的钱袋子,我在给钱的同时,我顺便要养个"二奶",不过分吧,按钱分配,各取所需。我为当地政府作了贡献,我没有赚到钱,你得给块地意思意思吧,否则怎么长期合作呀,在保障房这个大平台上面"寻租",既合法有体面,用迂回的办法来达到垄断土地的目的,是否与古人云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解释差不多?
央企的规模也是有区别的,有些大的央企本身有很多自有土地储备,但要开发房地产还需要转性等手续,难度很大,用保障房建设作为切入点,"盘活'整体资源不吝是个好思路,用保障房的砝码"搭配开发"又是个绝妙的创意,损失一只羊换来一头牛,这笔小学生都能算清的账,关键看你具体如何运作了。安徽电网的领导们的眼光太短,心胸浮躁,你稍微等一下,象这样的案例以后会很多,不就是把钱"洗"成房吗,因为你太突然,没有用保障房作衬托,你看,引起网民公愤了,你没有到"天时地利人和"的节点,焉能成功。
保障房的利润空间只有3%左右,央企的人员庞杂,层次复杂,运作效率低下,成本高昂,看惯垄断利润的优越性,可以讲对3%的微利运作除了惊讶以外,可能就束手无策,结果除了亏本就是高于市场成本,即使政府收购,保障房也成了准商品房了,最终资源又无法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