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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反暴利法风雨来得骤?
2011-04-28 18:20:49
商品房反暴利法风雨来得骤?
发改委放风要对商品房实施反暴利法,见风就是雨的媒体导引着很多意见领袖,做了很多的引伸和联想,因此也煽动着房地产业内业外舆论大众的情绪。我们国家的反暴利法规还处在建议稿阶段,目前还没看到完整版的反暴利法规,更遑论专门针对商品房的反暴利法。
反暴利法建议稿大致传递了如下重要信息:
一、手段:反暴利法旨在通过税后手段来遏制企业获取超过社会平均利润而实施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垄断及价格畸高经营行为,从而实现市场价格稳定,企业公平竞争,诚信交易,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定义:暴利是指经营者完成一个商品生产销售过程所获取的利润超过一般企业的社会平均利润的部分。或者说是单个资本完成一个循环周期所获取的增值利润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的部分。但高科技企业除外。暴利损害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导致产业发展失衡;暴利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三、社会平均利润的界定:社会平均利润分为一般生产经营企业的平均利润、高科技企业的平均利润、垄断性行业的平均利润、以及公益性产品和服务企业的平均利润。
社会平均利润的确定以企业所得税为参照,或者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3倍确定、垄断性、公益性企业的平均利润为同期银行贷款的1.5倍。社会平均利润应随着经济发展逐渐降低。现阶段一般企业的社会平均利润为25%,垄断性、公益性的平均利润为13%。
四、征收反暴利税要走听证程序:国家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依法保障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国家依法对经营者获取社会平均利润以上的部分征收80%的反暴利税。反暴利税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有关企业行业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以协助。
根据被征税企业请求,反暴利税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听证程序。
这个“反暴利税”是一种公平调节企业盈利所得的税种,它类似于个人所得税;也是一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惩罚性税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将反暴利税纳入纳税排名奖励范围。暴利企业属于社会诚信不良企业,金融机构应慎重对其发放贷款。
五、其它:经营者通过加速资本周转次数的经营方式、使企业年度经营利润在25%以上的经营行为,不属于暴利;经营者跨越财务年度出售商品和服务获取利润超过25%,但经过财务年度分摊后利润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的,可以不视为暴利。但是,经营者囤积居奇,故意延期高价销售商品和服务获取利润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的,不得按年度进行财务分摊。
了解到以上信息后,我们可以认定反暴利法应该是具有普适价值的法律,不会是专门针对商品房的反暴利法,即便是由此开始它也一定会在反暴利法整体法规框架下的一个实施细则。
商品房反暴利法风雨来得骤?至今为止只是一个来自官员的传说,但或许风过后就会来雨,但这场雨一定不是狂飙如泻的大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