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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不要在威权中迷失方向
2011-04-28 13:20:27
调控:不要在威权中迷失方向
任志强认为,之前出台的调控政策乏善可陈.我们不去剖析立场。单从效果上来看,任总的结论是可以成立的:购房者因相信调控会有效果,结果错过了一次又一次买房机会,给自己陡增了购房成本;住宅地产企业因为政策在两极游走搞不清政府到底想干啥?因此,处在留守、逃离两彷徨的状态;金融行业自己不能做主,政府说限就得限,弄得金融企业的计划实施常常处在不可预计,不可掌控状态;地方政府也处在被动挨骂的地位。在这种不满与对立的情绪下,想达成调控的目标太难了!
调控无果,看起来是调控的方法手段出了问题,但追根溯源还政府职能定位出了问题。直白地说就是:该做的没做,不该做的做了很多!
政府对楼市调控应该做自己职责以内的事,在和一些城市建设者管理者、学者专家交流的过程中,发现有些问题已经形成共识: 第一,制定能够有效保护竞争的规则。
房地产市场既具有普通商品市场运行的一般特征,又具有土地的有限性、房产的不动产性、资本的密集性,以及受地理位置影响等特殊性。我国房地产进入交易市场很晚,时间太短,房地产的投资主体和需求主体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尽快制定和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法律制度,既防止垄断,又防止过度竞争;既促进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又有效地防止其盲目性,以确保房地产市场能够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有序运行。
第二,由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处于发育的初期阶段,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要保护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育。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表现的不成熟性和诸多幼稚性,大多与市场发育不成熟有关,因此,政府的重要职责就是保护和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发育,而不能将它一棍子打死。当然,政府保护和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并不意味着政府要直接参与或代替市场,而是要保持政府的独立性。如果政府直接参与市场,就难以保持其公正的“裁判员”身份,就难以制定公正客观的规则和制度。
第三,充分运用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在一般情况下,政府调控市场,主要是运用经济手段,经济手段需要通过具体的经济政策来实施,包括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供给和需求总量来看,价格上扬表明房地产总量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要抑制价格的过快上涨,一方面要加大开发力度,增加供给;另一方面,要控制需求。控制需求并不是控制一般的以家庭居住为目的的消费性需求,而是要控制以投机或炒作为目的的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对投机性需求或炒作性需求进行抑制,也不宜采取行政办法,而是要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如提高房贷利率,课以较高的税率,从而增大投机成本,减少投机性需求。
第四、着力于房地产市场的信息建设,研究出科学的信息分析模型,强调房地产市场的地域化特征。改变地无分南北,经济无分贫穷与富裕;城市无分大小;房地产开发无分所处阶段。楼市政策不能大一统,从程序上应该是自下而上,而不是简单地:中央制定,地方执行!
专家学者们在调控问题有很多的建议,这些建议也不一定都是对的,但传递的基本信息:1、内容上要着重宏观,不要插手微观具体的问题;2、调控要以经济手段为主,少用行政手段,即便少量采用行政手段也不能取消市场或代替市场手段;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对投机性需求或炒作性需求进行抑制,也不宜采取行政办法,而是要充分运用经济手段;4、调控在时间上应该是阶段性的而不是常态。
调控大权在中央,因此中央相关部委要慎用大权,不要迷失在权利对峙和威权思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