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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中国式家族基金
2011-04-26 17:08:54《董事会》于2011年4月14日发表“重塑中国式家族基金”,全文如下:
创始人董事长还设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即从家族基金里再拨出一定的额度设立单独的“奖励基金”,将两个儿子视同于职业经理人,达到董事长设定的经营目标,就可以获得额外的奖励。
澳门一代“赌王”何鸿燊家族的财产争夺大战,无疑是近来社会关注的焦点;而此前不久发生在香港的新鸿基地产郭氏兄弟对簿公堂、南丰集团的陈氏姊妹反目,更是生动上演了一出出跌宕起伏的豪门恩怨大戏。对家族企业创始人来讲,企业帝国的基业长青、家族财富的代际传承已成为比创业更为艰难的梦想。家族企业如何避免在创始人放手之后的分家析产乃至走向衰落的命运?
欧美家族企业较多采纳家族基金作为财产管理的工具,历经几代检验逐步成为家族财富传承的有效手段之一。在香港澳门的争产大战中,家族基金的身影也越来越扮演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给内地刚崭露头角且不乏各种误读的民营企业家族基金,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教案。
被误读的“败家子基金”
家族基金最早起源于国外,这一概念被引入我国之后,一时间被戴上了“败家子基金”的帽子。但从国外家族基金成功运作的经验来看,家族基金不仅仅是作为子孙后代享受丰厚收益的保障,在家族企业的股权管理、公司治理等多方面有着更丰富的功能所在。中国家族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探索,将家族基金的成功经验有效吸收。
发挥家族基金的财产保全功能,保证子孙后代的基本财富收益。这是家族基金设立之初的基本功能之一,通过基金收益的持续分配机制,保障了子孙后代可以衣食无忧的生活。不过,这也引发了“败家子基金”的担忧。为防止真的出现过度挥霍的败家子,可以设立一定的约束条款,比如必须满足一定的时间条件才可对收益进行提取,或者对财产的处置权进行约束。运用家族基金统一管理企业股权,保障家族控股企业的股权集中度。家族企业在成立之初,通常体现为高度的股权集中度,但是伴随着后续子孙分家,股权结构将会不断分散,由此逐步产生家族控股权受到威胁的可能,这当然是企业创始人最不希望看到的。2010年发生了法国奢侈品巨头路易?威登集团意图并购爱马仕集团的案例,促使爱马仕家族的60多名股东联合起来狙击,此次反收购的风险点之一就是家族股权的高度分散化,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足5%。最终,爱马仕家族决定成立控股公司来提高反收购的力量,躲过了此次收购危机。可见,家族股权的集中度是保障家族企业存续的重要砝码之一。事实上,国内很多企业主惜股如金,严重者连上市的股权稀释都不愿意承受。这也意味着,运用家族基金来统一管理企业股权,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运用家族基金解决接班人的问题,实现财产所有权与管理权的有效分离。目前国内家族企业的第一代创业者们因自身年龄因素逐步面临接力棒传承的问题。接班人是从家族内部还是从外部寻找?如果家族内部有恰当的接班人,自然是完美,但实际中往往存在各种不如意之处。一类是“后继乏人,无人继承”。这里不仅仅指的是没有子女,更多的是其子女的志向与父辈不同,无意于此。还有一类是“后继多人,难以平衡”。这种情况又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当面临有多个继承者,能力也不分上下,到底谁来接班,不接班的子女如何安置?有的采取联席总裁、轮值主席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矛盾。但是在瞬息万变的市场机会面前,由此带来的决策效率低下可能会怠误良机,或者轮值期间战略延续性的问题也值得商榷。
解决这一问题可参考目前看起来较为成功的一些做法。比如拥有沃尔玛公司的沃尔顿家族,一直放心将家族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交由外聘的首席执行官。原因是,这些职业经理人经过沃尔顿家族充分的考察,可以胜任沃尔玛商业帝国的管理,其能力远超越了沃尔顿家族成员,体现了任人唯贤而不是任人唯亲的企业文化理念;同时,沃尔顿家族已经运用家族基金实现了股权的统一管理,即便不进入沃尔玛工作,也可以依靠家族基金获得收益分享,大可放心交由职业经理人来管理。
解开财富传承死结
伴随着角色日渐丰富的家族基金的不断发展,家族基金衍生了投资、避税等各项功能,特殊目的的家族基金比如慈善基金会等的运作也越来越成熟。这给中国家族企业以启示:需要结合自身企业的需求,看主要解决的问题在哪里,从而有针对性地设立特定主题的家族基金。那么,中国式家族基金在实际运行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当其冲的是家族基金设立的合规性。家族基金的设立需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规,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希望借助于家族基金、海外信托实现资产的转移,这一做法需要注意合规性的风险。其次是家族基金管理的专业性与独立性。家族基金的管理涉及到几个核心的角色——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委托人自不必说,自然是发起设立家族基金的人,通常也是企业的创始人或者说家族财产当前的所有人。受益人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期望,既可以包括相关的亲属子女,也可以是毫无关系的外人,比如根据基金的用途指定用于某项慈善事业等。对家族基金来讲,由谁来做受托人是一个关系到家族基金的安全性与公平性的很重要的因素。
从实践来看,家族基金的受托人常见的有两类:机构和个人。机构主要是专业服务机构,如信托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其中信托公司是最常见的做法,这也是大家有时候将家族基金与家族信托引用为同一个概念的原因。当然也有委托律师机构的,比如班克罗夫特(Bancroft)家族(其拥有道琼斯公司9.1%投票权)设立的家族基金,就是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受托管理。委托专业机构来进行管理,可以保障中立性与合规性,当然不足在于要支付不菲的手续费和管理费(通常是信托资产价值的一定比例)。
对于受托人是个人的做法,既有在家族内部寻找也有在家族外部寻找的情形。比如掌管维亚康姆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美国传媒巨头萨默?雷石东,就将家族信托基金委托给维亚康姆公司CEO菲力普?道曼,因为后者跟随萨默?雷石东多年,被视为忠诚的合作伙伴。而旗下拥有Bossini品牌、家产逾百亿的香港罗氏针织创始人罗定邦,则将家族资产信托划分了几类,其中一份委托于二儿子罗蜀凯。当然后续在2008年该家族产生了罗蜀凯侄女罗颖怡与罗蜀凯关于信托资产的诉讼案件。这也表明,由于内部受托人利益的非独立性,受益人与受托人之间容易产生不信任关系,这需要合约中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资产的价值以及信息披露的规则等。
为了避免风险,我们建议委托专业机构来管理,并且可以考虑设立第三方监察人,比如聘请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财务审计机构进行定期的核查,以对家族基金的资产价值与收益作出更科学的评估。必须提醒的是,家族基金不是万能药,要结合多重的管理手段与工具一起实现家族财富与企业传承的目标。这里不妨拿一家真实的企业作为案例剖析。创始人董事长有两个儿子,因为培养有方,两子均表现出了良好的商业天赋,经过家族企业内的多年磨练,能力上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水平可说难分伯仲。董事长因为接班人难以抉择,将退休一拖再拖,棘手程度远胜生意场上的鏖战。
最终,这家企业设立了多重角色的家族基金。首先,通过家族基金的基本受益权解决财产分配的公平性问题。在期初分配时,两个儿子各从家族基金获授相同比例的收益额度。其次,在家族基金里拨出一定额度作为“创业基金”,来解决企业管理权的问题。董事长聘请了专业公司对两个候选人的能力与性格都做了测评,并结合个人的意愿,最终做了“创业”与“守业”的划分。一个儿子负责“守业”,继承当前的企业管理权;另一个儿子转向“创业”,从家族基金里获取“创业基金”,当然创业收益也将回归到家族基金统一分配。最后,创始人董事长还设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即从家族基金里再拨出一定的额度设立单独的“奖励基金”,将两个儿子视同于职业经理人,达到董事长设定的经营目标,就可以获得额外的奖励。至于后续的奖励基金能否拿到,就要看各自本领了。由此,两个儿子也分别选择了各自的天地驰骋,企业较好地解决了接班人的问题,保证了管理权的延续,算是皆大欢喜的结局。而对其他职业经理人,该企业建立了超额利润分享计划与股权激励计划,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完善了对职业经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样,从内、外部实现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双重保障,董事长于是放心准备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