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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者,获义而不惟利

2011-03-09 13:56:46

2月27日上午,在回答网友有关房价问题的提问时,温总理表示:“我想说一点对房地产商的话,我没有调查你们每一个房地产商的利润,但是我认为房地产商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你们应该对社会尽到应有的责任。你们的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

【笔者按】20107月,“全经联”对“楼品”予以关注,且“地产博客会”进行了“楼品”主题接龙。因“楼品”包括但不限于“楼盘本身的建筑质量、人文品格,对业主需求的满足,对周边环境的贡献,对城市整体的关照,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乃至对人类文明的参与影响”而倍受关注。同时,“楼品”也往往反映着一个民族的品相。故,关注“楼品”,就是关注我们民族的“品相”与素质,就是关注我们的生存和发展方式,就是关注我们民族应该建立和拥有的文化内涵,就是关注我们子孙的未来。

而今,作为全国最大的房地产职业经理人组织的“全经联”,继“楼品”关注后,现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商德”(即经商之道德)。商德,也即诚实守信。故,关注“商德”,不仅仅是对自身境界的审视,更是对行业发展的反思。

基于推动房地产行业发展的责任,“全经联”应对“商德”话题展开研讨;

基于提升住房品质及服务的责任;“全经联”应对“商德”话题展开研讨;

基于表达维护行业者利益的责任,“全经联”应对“商德”话题展开研讨;

基于协调和整合成员理念的责任,“全经联”应对“商德”话题展开研讨;

基于引领与建树商者道德的责任,“全经联”应对“商德”话题展开研讨。

为此,期待并希望“全经联”的每一位成员,均能对“商德”话题在反思中畅谈观点。

 

【背景】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的2月27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回答网友有关房价问题的提问时,表示说:“我想说一点对房地产商的话,我没有调查你们每一个房地产商的利润,但是我认为房地产商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你们应该对社会尽到应有的责任。你们的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

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温总理的这句“房地产商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转瞬间,便成了业界坊间的热议话题。

正值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温总理为何要对房地产商特意喊话?或可说,值此时间节点,温总理房地产商表示特殊关注意在为何?在此,笔者就温总理“道德血液”说,阐述一下自己的粗识浅见。

直面,总理“道德血液说”解析反思

温总理这句“房地产商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其“杀伤力”不亚于始行自2005年的“房地产绑架中国经济说”。对于总理“道德血液说”,作为房地产商莫急于回应、辩解或做出非理性的言辞,以免招致更大的非议。对于总理“道德血液说”,作为房地产商应先做反思内省。故,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

◎ 没调查你们每一个房地产商利润

毋庸置疑,温总理此言其意为警示,且另有其深意。其警示有两个层面:一则,是针对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上的种种乱象,特别是某些房地产商的利润非在阳光下所得,而进行的警示;二则,是针对一些城市房价的非正常上涨,且因房地产业而违法乱纪的部分贪渎官员,所进行的警示。

虽然,温总理此“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警示之语是在“敲商震府”。但古云: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若房地产商的利润其为阳光下而得,自是心底无私天地宽。

◎ 房地产商应对社会尽到应有责任

显而易见,温总理此言其意为导示,或可说在奉劝。思之“房地产商的社会责任”,首要责任就是赚钱。或可说,为商者,赚钱乃为天职。一如为官者,与民服务为天职无二。但为商者,却不可妄贪,不可作奸。故,古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并非指道德,而是指方式方法)。

诚然,在确保企业正常运营、持续发展下,为商者尽到应有的、相应的社会责任自是义不容辞之事,这也是为商者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 你们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

不可否认,温总理此言其为昭示,也为良苦用心。其实,在2006年11月初,就曾有过一场针对房地产商的“道德审判”。相较06年对房地产商的“道德审判”时,公众出现的一边倒愤怒情景而言,此次温总理对房地产商的“道德喊话”后,公众并未出现一边倒的情景,却是有相当部分的人回应说“除了房地产商的身上应流着道德的血液,还有谁也应流着道德的血液?”。

诚然,在房价疯涨的当下,房地产几乎成了暴利的代言词,而引发民众的“千夫指”。房地产商确系主要受益者,但将其主要罪责归于其“身上没有流着道德的血液”自是偏颇。当然,房地产商一味贪恋不合理高额利润的行为也是不可取得。

反思:温总理的“道德血液说”

对于温总理的“道德血液说”,有网友称:“资本不相信道德,资本的天性就是追逐利润。不追逐利润的资本,本身就不成其为资本!”、“道德从来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它不是物质,而是由物质利益所决定所控制的!只有在失重的世界里,才会存在你叫它往哪流,它就往哪流的道德血液。”、“既然市场经济,私有化,还要求开发商能流道德的血液?”、“房地产商不道德,还有一批人比他们更不道德”等等。

温总理所言的“道德血液”说,曾不止一次、不同场合均有谈到。最早见于2008年,温总理在提及“三鹿奶粉事件”时表示:“企业家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而不能只流利润的血液。企业要做大做强,必须关心社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之后,在2009年英国剑桥演讲中、2010年美国纽约国际活动上,温总理均有说:“一个企业家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而此番,温总理又针对房地产商再一次强调:“身上要流着道德的血液。”无疑是对房价高企之现状、屡调屡空之楼市调控虽未“灰心”,却深感“这件事情真难啊”。但作为国家总理在公开场合对一个行业进行道德批判是否妥当,除了反思也值得商榷。因为合法的高利润并非缺德,而只能说明国家对此缺失相应的制度和有效的规范。

对房地产商进行“道德批判”虽可迎合民意,但缺乏有力的法律质疑和符合理性的诘问,并不能解决目前楼市的困局,也与楼市调控屡调屡空无补。反倒是,使人们对刻意追求GDP政绩而助推房价上涨的地方官员,产生更大的特别关注。

其实,呼唤房地产商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首应要求为官者身上流着道德的血液。或可说,房地产商身上是否会流着道德的血液,在某种层面上取决与官员身上是否流着道德的血液。换言之,要求房地产商重“商德”,更要树立官员重“政德”。而让官员和房地产商身上均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就必须有其公序良俗的环境。

诚然,对于温总理的“道德血液说”,房地产商需要进行反思,而政府官员更需要进行反思(公允而论,某些贪腐官员对房地产业的现状也是“功不可没”)。同时,对于中国社会的每一个公民来说,也均应对自身是否流着道德的血液进行反思。故,曾子曰:“每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只有“每日三省吾身”方能“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思之“道德血液说”,房地产商不可漠视自身的社会责任;

思之“道德血液说”,政府官员更应树立自身的社会责任;

思之“道德血液说”,房地产业亟待改变自身的公众形象;

思之“道德血液说”,地方政府亟待转变自身的偏政绩观;

思之“道德血液说”,中国楼市亟待完善自身的法治环境。

 

讨论,当下话“商德”其意义何在

记得,在2010年初,某知名媒体评论员就质言过:“中国能出现世界级房地产公司吗?够呛,中国地产商没有道德感责任心。”其并说“中国的房地产公司即使长出鹰的翅膀,它的飞行高度也很难超过鸡。浮躁、缺乏服务意识、缺乏责任感甚至冷血、官商勾结,是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最鲜明的特点。”

◎ 行业超速发展亟待“商德”护航

自1998年房改至今,随着史上最大规模城市化浪潮的快速推进,释放了大量市场需求,给房地产商这一特殊的群体,带来历史性机遇。在房价的节节攀升时,也成就了大批高速成长的房地产商和上市房企。但 “人无责难行,企有责乃远”。房企要做大做强,必须关心社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就商德问题而言,并非仅商人道德本身的问题,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无不对此产生影响,是诸多社会问题长期作用于商人身上形成的一个恶性肿瘤。或可说,要解决当下楼市“失德”问题,当先建立道德的约束相关机制。且作为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中四大主体,即政府、开发商、金融机构和购房者(包括投资投机者)均需重德。且“四德一心”时,楼市房价方能回归理性。换言之,带到整个楼市充满道德的血液时,其房价必将回到并保持在合理价位,而楼市也能健康理性的发展。

◎ 自身超越发展更待“商德”为基

人心不足蛇吞象,有贪欲是人之常情。但商者,赚钱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要在社会道德的底线之上。不可否认,某些无良房地产商为追求暴利,而行贿官员,囤积居奇,欺诈消费者。也不可否认,房地产商在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做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但同时,却也有无良房地产商毫无商德,也无社会责任感,其上演了一幕幕的诸如“楼倒倒”、“楼脆脆”、“楼歪歪”、“楼裂裂”等楼市不和谐之音符。

固然,一个不会、不能赚钱的房地产商,非是合格的房地产商;但一个只会赚钱、抛弃公众利益的房地产商,也不能做大做强。常言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此“道”非“道德”,而是方式方法。故对于那些奉公守法、恪尽职守,只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房地产商而言,仅用简单的一句“不道德”对其评价,或也有失偏颇。此大有孔子所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之断言。

许多企业家的草创时期,为其生存发展多遗留下一些诟病,如缺乏道德和人文关怀意识,缺乏对规律和秩序的尊重,缺乏系统的职业精神。当下的中国商界,“道德”或已经成为一个奢侈品。但“人无德难行,业无德难立”,故,房地产商超越自身发展,更待以“商德”为基。

反思:何时能完成行业自我救赎

众所周之,中国房地产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或可说,中国房地产的“暴利”时代已将过去(房子正被去其投资保值属性)。一个道德沦丧、缺失的行业,不可能有快速、持续、健康的发展,也不可能有基本秩序的存在。一个无道德、不守法的商人,其将来或能拥有机会、或拥有财富,但也只是中饱私囊、唯利是图尔。但官德不彰,民风难淳。从古至今,概莫如此。

基于此,近些年来房价的飞速上升,且迅速拉大了城市内的贫富差距的事实,便不断有声音呼吁:让房地产商的道德曝光(公布其成本),让事实来证明为什么房价总是下不来主要原因。在房价飞涨下,房地产商或成了泛道德祭坛上的祭品。除了市场,没有任何道德,可以给一个商品定出合理的价格。但难以回避的现实是,社会公众对房地产商的形象多为负面。这便需要房地产商进行自我乃至行业的救赎。

救赎,就是让民众消除以往的一些误解和成见,更加理性地看待房地产商这一特殊群体,看待整个房地产行业。而房地产商(或房地产业)的救赎,不但需要道德的自律,还需要公德的他律,更需要公正的法律。换言之,房地产商的自律固然重要,但若没有一个具有公德的社会辅以他律,其自律又将行至多远?又将坚持多久?而一旦自律、他律非能作用时,便需法律以治。诚然,源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人文自觉的道德,是法律最基本法理的来源。但道德在实践中又具有不能回避的尴尬境遇,不能替代法律而存在。在中国,从来都不缺乏道德的审判,而是缺少法制的完善健全。

浅说,“商德”与“德商”之境界

在中国的哲学中,“道”与“德”本是两个相互联系而不同的概念,“道”即是指普遍的法则和存在的根据,又被赋予了社会理想、道德理想等意义。或可说,“道”是指宇宙及天地万物的本原和本体,它体现了客观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和法则,这种客观规律和法则叫做“天道”;而人在处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人生问题时,应该遵循“天道”,即按客观规律办事,这叫做“人道”;“人道”的具体应用和实践,构成所谓的“德”。“德”,既有品格、德性等义又与“得”相通。在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常以“道德”合称,旨在强调天人合一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商德,即经商之道德,首应诚实守信。德商,即有的道义和责任,为民造福的商人。

◎ “天道酬仁,厚德载物”话“商德”

商者的价值观和原则,构成了其商德的核心内容。而行业中成员共同的价值原则,往往成为共同体中不同成员相互交往的基础,而成员的共识以及由此达到的行为协调,也同样离不开对意义、价值的共同承诺。商德规范具有普遍的品格,其规定了共同体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尽管每个成员也许不一定作出形式的承诺,但一旦成为某以社会共同体中的成员便往往以蕴含的方式承诺了规范所规定的义务,正是这种共同承担的义务,从一个方面将社会成员维系在一起。

商者个人的行为之所以对他人或群体表现为商德,主要便在于其有助于他人或群体价值的实现,当自我履行对他人的道德(社会)责任时,同时,也就展示了其自身人格的崇高性及存在的价值。商者的“为他”行为,可以看作是自我所达到的人格境界的一种外在确证。

商者的商德,实质上就是由某种职业关系所规定的特定义务。以医生而言,人们往往强调医生应该有医德,作为一种职业义务,这种医德显然难以离开医生与患者的特定关系,同样对房地产商来说,为社会提供高品质、安全的房子是其基本义务。故,房地产商应以仁为己任,行仁义之事,这或可表述为“达则兼济天下,而穷则独善其身”。而房地产商怀仁心济世、思利及人,其德必厚,其获必丰。正所谓:道之以德,德者得也。

◎ “人道酬诚,基业长青”谈“德商”

“诚信不欺、一诺千金”是中国商业的一条重要精神原则,诚信不仅是朋友伦理、交际伦理的规范,而且扩至一切伦理关系应以诚信为本。它要求企业家在经营企业和经商活动中信守道义和诺言,先义后利,不做亏心的买卖。

毋庸置疑,“羊群逐草,商人趋利”追求利益是商人的天性。作为中国当代的商人(企业家),其最大的社会责任就是为社会创造财富。而商者之诚,不仅指人与人之间的诚信、诚实、忠诚,且更是一种生活态度和思想境界。故,诚者,非自诚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而商者之境界,或可分为三重:一为“草商”(或称“勇商”),其敢打敢拼,虽文化不高,但吃苦耐劳;二为“儒商”(或称“诚商”),其有知识,有内涵,有素质,且注重诚信与经营;三为“哲商”(或称“德商”),其不仅有知识,还具智慧,肩负道义对社会责任义不容辞,且以为民造福为己任。

德商者,财自道生,利缘义取。其非先问国家为其做了什么,而是内审自身为国家做了些什么。房地产商之所以能得以发展,莫不是在改革开发的大环境下成之。基于此,房地产商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绝不可跨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若以非道德、非法手段经商,以谋求某种暴利,其将遭致社会舆论谴责。届时,尽管拥有巨富但其良心何安?!其同行又何看?!

当下的房地产商,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而承担应担之社会责任是义不容辞的,这也是房地产商(包括所有商人、企业家)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故,德商者,其人必诚,其基业必将长青。这不仅是房地产界之福,也是百姓、购房者之福,更是国家社会之福。

反思:为商者,重利,还是重义

弹指一挥间,一个耻于谈钱、忍耐了五千年的国人,终于理直气壮地在改革开放大潮下(80年代中前期),开始谈钱了。而1992年小平南巡后,经商狂潮涌动,其“下海”人数众多,来势凶猛,出现“全民经商”的壮阔局面。同时,经过“优胜劣汰”,中国当代商人从洗礼中真正诞生。当然,其中既有赚取“阳光下利润”的“良商”群体,也有“利欲熏心”的“恶商”形象。其实,中国自周以来,就采取轻商政策,“商人”这个名词在周时,便是下等人的代名词(或说纯粹的商人的社会地位不高),他们从事的行业就是“商业”,也是“下等职业”。而关于“义”与“利”之辩,已持续了几千年。儒家更是将“义”和“利”对立起来(即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而这种只讲“义”不讲“利”的偏见,使得国人在谈及商人时,多称之“无商不奸”或“无奸不商”。

“利”与“义”本是孪生,不可独取。重利轻义者,即使侥幸坐大,其也必亡。反之重义者,往往复得利。或可说,先义后利者兴,先利后义者衰。墨子说,“义者,正也,利也。”故,自身正,既合德亦合义。而真正的“利”,应是建立在“义”的基础上。正所谓“利,义之和也;义,利之本也。”荀子说,“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故,“王道”是以德行商。

纵观房地产界,凡积极承担社会者,无不大有作为;凡追逐暴利无德者,无不苟活于世。或可说,利人者终成大事,利己者成亦必亡,重义者必得大利。

 

综上所述,一言蔽之,就是:为商者,获义而不惟利!

 

 

 

天道酬仁,义立而王;地道酬善,厚德载物;

人道酬诚,信而正身;业道酬勤,基业长青。

 

                                    辛卯年春月杨超 写于知行斋

注:以上内容仅为笔者的一些粗识浅见,文中不足之处,还望业界前辈、各位老师予以斧正。本文为“全经联”就“商德?商德!”主题研讨专稿,笔者意在抛砖引玉,也为引发业内同仁共同探讨。

 

 

标签:楼市 房价 调控 道德血液 开发商 温总理 阅读(1435) | 评论(2) | 收藏(0) | 推荐(0) | 举报

打酱油:2011-03-09 14:25:45
呵呵
打酱油:2011-03-09 14:25:19
感觉怎么这么红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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