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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统计改革让数据更接近“真相”

2011-02-18 09:30:31

期盼已久,终揭面纱。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近几年来,广受质疑的统计口径的房价数据,从今天开始,质量大幅提高,比以前更接近房价真相。

部分业内人士可能还有印象,2010年初,国家统计局曾公布了一个房价数据: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5%。此数据一经公布,媒体便炸开了锅,大家都感受到2009年房价涨幅惊人,实际上一线城市商品住宅价格上涨五成左右,为何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涨幅才这么一点点?质疑声一片,部分人甚为恼火。

数据与事实差距如此之大,国家养那么多统计部门的公务员,岂不是白白浪费纳税人的钱?况且,近几年国家稳房价的决心很大、措施很多,但若没有科学的房价统计体系,没有真实的房价数据,又怎能衡量房价高低和测评政策效果呢。这必然会影响国家在房地产调控方面的决策。

国家统计局每月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来源和调查方式存在严重问题。统计局系统的房价调查,主要采取抽样的方式,由统计部门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二手房中介机构发放固定格式的表格,让他们填报。而现阶段我国很多企业诚信度是不能奢求的,上报数据肯定存在失真现象。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国家统计局不得不谋求变革。去年8月,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表示:已经初步制定出房价统计改革方案,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后,国庆节前将在网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争取明年初实施。看来这回没放“空炮”,如约于今年1月起执行。

改革之后,新的房价统计方式有几个亮点。第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也即实际成交价。其他35个城市,加快推进网签制度建设,以便尽早采用网签数据。

第二,今后将不再计算和发布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而是重点发布各个城市的房价数据。这就意味着,以后类似“去年70个城市房价平均涨1.5%”的说法将会消失。跟普通消费品性质不同,房屋的区域差异极大,全国各城市房价水平也不同,而平均房价就像“捣浆糊”,不懂行的普通民众极易产生误解,以全国平均价误判自己所在城市的房价变化。

第三,设置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其中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商品住宅类下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其优点很明显,可以让民众知道不同类别住宅价格的变化情况,有利于选择购房时机;同时也让政府清楚具体的房价涨跌情况,使调控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比如若是1440平米以上的大户型价格大涨,而90平米以下小户型价格稳定,则要就抑制前者,而放过后者。

第四,学习国家经验,使用定基价格指数,设定首轮基期确定为2010年。这是一个专业问题,以前的房价指数的基期是上一年,只能跟上一年比较涨跌。以后任何一年,都可直接与2010年的指数相比,很容易看出某个时间点,比以前任一时间点的房价涨跌幅。既然方便于业内人士,也让老百姓能看懂,以后专家再想拿这些数据忽悠民众,可能就不容易了。实际上,近几年一些大城市已有机构研究和实行自的定基价格指数,上海更走在了全国前面。2001 年11月底推出上海市二手房指数系统,基期值设定为1000点,去年5月达到2582的历史高点,也即相比2001年11月,上海二手房价格上涨了2.582倍,简单易懂。如今,国家也采用了这一统计方式,可喜可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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