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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陈大战:收起道德的剑 祭起法律的旗
2010-09-29 11:45:21黄陈选战第一阶段结束,陈赢黄输。规则与理性占据上风。
黄获得了反抗摊薄股权的最重要的武器,一般授权议案被否,刚烈黄氏宣布即将剥离国美非上市门店,中国未来有可能出现家电连锁业的三国鼎立格局。
黄陈大战不是清宫戏,不是阴谋战,而是中国公司制度建设上、中国公司民主史上的重要时刻。在这一时刻,推动社会的进步需要两种美德,一是对法律与规则的尊重,二是基于现实利益基础上的理性博弈与善意妥协。
国美是一家具有独立品格的公众公司,黄氏或者陈氏为国美掌舵,都是特定程序下的选举结果,他们对全体股东具有信托责任,业已公开承诺努力让股东与个人的权利到最优,亮明了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选择,实现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在市场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我们看到的是现代企业的信托责任,不存在白帝城托孤的刘备,不存在水泊梁山的山大王,英雄意气必须与公民社会的规则相结合,才能产生出新的价值。
既然陈晓已做出公开承诺,我们就能根据选举之后的践行程度,给双方尤其是胜利的一方的规则意识、大局意识甚至民族意识打分。如果某一方没有实现承诺,或者显现出对大多数投资者的恶意,那么弱势一方必须得到法律的救济。
目前国美争斗双方需要学会在公开公平的制度平台上,进性理性博弈与善意妥协。黄光裕需要的是对国美的控股权,投资者需要的是公司未来的长期健康发展预期,从家电连锁、公司高管各方关系处理而言,陈晓无疑是最合适的人选。
制度可以并且已经提供给双方理性博弈的平台,通过重新订立公司内部的宪章,黄光裕家族可以获得创始者的金股制度,对重要议项采取一票否决制,而以陈晓为代表的职业经理人团队同样应该受到必要的尊重,他们不应该成为山大王手下的鞍前马后毫无尊严的打工仔,而应该通过激励机制,根据业绩获得尊严与荣耀,或者因为能力低下在职业生涯不得不接受低分与低薪。黄光裕剥离非上市门店,正是必须的考验,如果陈晓为首的高管团队都这一考验都无法通过,说明他们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
一个公民社会真正的企业家,不仅需要创始人的英雄草莽气,更需要成为市场规则的制订者与遵守者。转型时代的中国所需要的不仅是丛林时代的猛兽,更是理性、与自然和谐的百兽之王。
最可怕的结果被排除了,那就是黄氏家族重新回到前台,在市场初定之后对陈晓等人大开杀戒,使后者在职场无立足之地。这不仅是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倒退,更是中国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倒退,此后中国公司只有山大王与马仔、或者软弱的君主与篡位的权臣,董事会、大股东、职业经理人、股东大会等制度,名存实亡,形似神散。
双方心怀戒惕,却能够通过制度约束对方,双方为了更大的利益,摒弃成见通过谈判建立成本与激励机制,这才是现代社会的企业正常生态。
华盛顿之所以伟大,是建立了一个伟大的制衡机制,而后成为未来美国所有民主基因的种植者。独立后的美国非常松散,但他们有了三权分立这个根本体制,美国的建国者们不仅建立了宪法,此后各州纷纷通过他们自己的州宪法,在这些州宪法里,很多都包含了今天的“权利法案”的内容,即以法律的名义保护个人的自由。各州的利益各不相同,方向之争无法调和时战争决定,这是美国历史上惟一的内战南北战争,其他大多数时候,则通过建立制度或者为原有的制度背书,求得共识,社会只需付出最小的代价,就能获得更平稳的进步。
有人担心黄光裕的专断,有人担心陈晓与境外资本的结合,所有这一切,都可以通过制度进行制衡。在缺乏制度制约的场合,个人的个性与路径选择有可能成为企业悲剧,有时甚至夸大为国家悲剧;而在制度执行较好的场合,企业家的个性将为企业添光加彩。黄光裕可以保持个性,但不能突破规则的底线;陈晓可以有自己经营理念,却不能违背信托机制损害境内投资者权益。
与股东大会最终结果相比,程序正义与理性精神更值得关注。
如果双方能够进行善意妥协,那么国美事件不仅是公司法治制度的胜利,更是理性精神的胜利,为未来中国公众公司在全球的发展打开了一扇门;如果双方无法妥协,直至鱼死网破,而公众被清宫戏的阴谋论所挟裏,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封建文化与丛林文化的现实,在制度建设上更加务实、在制度细节设置上更加明确。
法律的独立,法治精神在市场的贯彻,未来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是中国发展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