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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私募一般是指私募信托证券基金
2010-08-31 13:00:58前几个星期陆续写了房地产私募基金及相关的博文,有朋友问到“房地产私募基金是否属于阳光私募基金”,我的回答是如果按照我国相关法规作的私募基金,无论房地产私募基金或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经营都是有法可依,都是“阳光的”,但狭义来看“阳光私募”也有其特定含义;以下是一些描述,本人不是证券投资基金专家,欢迎大家指正:
阳光私募通常是指由投资顾问公司作为发起人、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证券公司作为证券托管人,依据《信托法》发行设立的证券投资类信托集合理财产品。
阳光私募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定期公开披露净值,具备合法性、规范性。阳光私募基金一般是指私募信托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二级证券市场,与私募股权基金重点投资于一级股权市场在投资对象上有所区别。
阳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的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阳光私募基金与一般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由于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能保证私募认购者的资金安全。与阳光私募基金对应的有公募基金。
张健:资深房地产投融资和战略专家,华房基金创始合伙人,北大纵横合伙人,清华房地产总裁商会特聘专家。毕业于同济大学和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在房地产市场、投资、金融和战略方面有20多年经验。为世茂集团、万科集团、中华企业、中房集团、香港建设、麦格里银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等提供房地产投融资和战略咨询服务、企业培训和授课。出版专著〈房地产投资〉、〈房地产企业融资〉和〈房地产投资基金实务〉等六部房地产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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