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文
物业税不是唯一的杀手锏
2010-05-18 11:52:32国务院的房产新政刚满月不久,各地在研究与制定房产实施细则的同时,房产市场弥漫着浓厚的猜着气氛,其中以课征物业税为核心的房产保有税,持有税,房产特别消费税等数十个版本的说法,闹得满城风雨,沸沸扬扬。面对是是非非的物业税,莫衷一是的看法,我们究竟怎样来看物业税呢?
目前有一种流行的说法,如果本轮新政仍然没有达到控制房价上升的目的,政府将会出台更严厉的政策,其中一个主要手段就是课征物业税,似乎物业税是政府调控房价的最后一个杀手锏,是打压房价的一个锐利武器。我以为要讲清这个问题,首先要从根本上弄清高房价的真正原因。
时至今日,中国的房地产问题早已不是一个行业的本身问题,所以从房产的自身来求其答案,是根本无法来解决任何问题的,连隔靴抓痒的作用也起不到。我看到<新民晚报>在5月13日有篇特评:<楼市的根本问题是供不应求>,我不禁哑然失笑,报社的编辑也真够水平的,如果楼市的根子仅仅是供不应求,那增加土地供给不就完了?但事实上,我看到的数据是,近一成左右的购房者,占了近五成的房屋资源,买房屋比买股票还快,在流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需求是没有穷尽的,再多的土地供给量也无济于事的,所以第一步从控制需求着手是对的,特别是限制外地城市的购房与炒房,在特殊时期也是正确的。不过这些措施在短期内事有效的,因为它没有达到治本的作用。我国从去年开始,中央到地方财政的不同渠道,投放的九万亿之巨的资金,这部分的货币价值,一定要通过某种商品的价格来反映的,如果通过大蒜的高价来体现,那大蒜要堆到月球上面去了,它只能以价值量最大的商品来表现,房地产是再好不过的商品,实际中证明不少货币也进入了房地产领域。虽然这不是根本的原因,但是个重要因素,国务院近期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未禁止的行业,如果《意见》能得到很好贯彻与执行的话,对缓和房地产的深层次矛盾起到个很好的对冲作用。
搞清楚上述问题,再看物业税,目前传说中的物业税,实际上都是物业税的“变种”而得,地方政府都在有意回避物业税的立法程序,都在房产税上面搞“繁衍产品”,从立法思路上面就存在很多问题;如物业税是财产税的一种,从国际上使用的惯例看,不存在对房产价格有打压作用,相反对地方财政倒是个聚财功能。就拿民间广泛传说的千分子八的来看,假如一套房屋300万元,一年也就2万4千元,每月2000元而已,还不及一条极品烟的钱。若房产的增值幅度在8%左右,一点风险没有。在确定房产的计税基点上,操作层面也有问题,如果按评估价格来定现有价格,而不是合同价,那么增值的是土地,房产是不会增值的,而增值部分的土地价格在权益上又是政府的,而付税的又是没有土地收益的房产业主,这些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又怎能一时说得清。
再从全面开征物业税开看,条件更加不具备。因为物业税也叫不动产税,包括土地与房产,那么一次性的土地出让金就要取消,改为分几十年征收。这不是地产政府答应不答应的问题,一旦取消一次性的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的自身财力根本不具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那才是真正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了,谁能拍这个板呀?
我国房地产的特殊性决定对房产影响最大的是信贷政策,在短期内完全可以通过信贷与利率的杠杆来引导房产的走向,同时加大力度推进廉租屋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从政府层面看,房产大涨与大跌都是有危害的,在深层次问题没有解决之前,政府只能照顾二头,一手推廉租屋,把舆论的关爱洒向低收入者;一手压住高房价,令炒房者资金流出行业之外。除此之外,别无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