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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上&摊上

2010-02-01 15:14:26

买房合同上,经常看到这么一句“若遇不可抗力,则不在本合同约束之内”。

想必闵行那幢倒塌的房子就适用于该条款。

应该说,该条款是消费权益保护中一条非常陷阱的条款

因为没有说清楚,就给未来很多遗留的扯皮问题腾出了斡旋的空间。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

买房的时候,销售员说这里未来是个公园,结果又“插”了几栋楼进去;

买房的时候,销售员说会所以后提供皇家服务,结果会所泳池连水也没有;

买房的时候,银行说以后这个税那个费要取消的,结果等到还清,还没清;

 

说开发商是奸商,现在反对的人不会超过10%

最近也经常看到马路上、高架旁、高层上,贴着请愿和控诉的条幅

殊不知,主管机构的规划缺失,或是造成这一买卖矛盾的源泉

如果说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那么房产相关局委,就是“开发开发商的开发商”

规划的草率变更,也操练得开发商团团转,

当然,最终是转嫁给终端消费者——买房人

文章无意为开发商辩解,

只是觉得,有时候,开发商应该承担的是“连坐”之罪

因为相关政策和市政规划的轻率性

使得很多问题被“敌我化”了

 

标题中说到“傍上和摊上”的问题

其实有一半几率证明,开发商也和购房者一样碰运气

举个例子,最近的两个鲜活话题:

一个是上海地王频出,一个是经济适用房开工

这两个一高一低的问题看似没有联系

但却使得“相对市场效益”被绝对放大了

报载,上个月拍出的地王是长风地区,周边二手房立刻“野蛮生涨”

同样,经济适用房一开工,板块内楼盘“集体默哀”

肩膀效应在房地产的市场层面被很大地凸显出来。

所以,有精明的购房者说到:

“买房要买周边有次新房的区域,因为规划变更可能不大了。”

 

曹家渡地区某楼盘,买房时说南面是花园,结果高楼万丈平地起

中山西路虹桥路某楼盘,买房时说西面也是花园,现在“办公楼地干活”

结果,前者上午不见光,后者下午像晚上

我们站在旁观的角度,我们只能“谨慎指责”开发商

为何忘却告知责任

(部分)开发商也委屈,他们也是开工后才知道——

这里要搭个移动通讯塔,

那里要建个高速上口

孰是孰非,这种关于“我们之前也不知道啊”的测谎拷问,

或许是路上那些为民请愿的刺眼巨幅要消失的根本症结

不敢一定说开发商是瞎子吃馄饨心里有数的

更不敢说是主管部门朝令夕改随心所欲做城市规划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事先不知道”都意味着消费者权益受损

比如:房子买好后,突然这里要通地铁了,突然要建个花园了等等

不过这个比例,是可遇而不可求。

 

在房价已经需要仰起头看的今天

我们无意也无力呼吁“全场三折起”

但是我们要求主管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慎重,改动时更要采取听证制度

获得民意再行不迟

我们也要求开发商要“有一说一”,切勿“吃掉一些政策的标点符号”

否则被人堵、被人骂、被人咒的日子也不会好过

中国老百姓,其实还是很善良,

对于营销方案,对于合同细节,毕竟认识有限

但正所谓“天作孽,我们认了;人作孽,给个理由先。

弱势消费者没有讨价还价权

但是请尊重他们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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