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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囤地后应公布黑名单
2009-11-27 13:11:41核实囤地后应公布黑名单
今年以来,国土资源部表现很是抢眼。并列为中国房地产业的两大监管部门,可国土资源部看上去,远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忙活,相关通知一个接着一个。近期,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的通知》,貌似剑指囤地。
国土资源部忙碌,并不一定功劳大,在笔者看来,大体是“因乱而忙”。单说查处闲置用地一事,自2005年“国八条”开始,就相当高调、面目“狰狞”的三令五申,今年尤其如此。可结果呢,光打雷不下雨,大家早已审美疲劳。一方面全国巨量土地闲置,另一方面新增居住用地严重不足,直接造成商品住宅供不应求,房价不涨才怪呢。
那么,这次又是什么药方?其实,并无新意。这只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的重要工作之一。首先,这个“大头”就有问题。2007年公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中有明确时间安排:2007年1月开始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2009年上半年完成调查工作。国土资源部至今尚未公布调查结果,看来这次调查并没能够按期完成。
按理,全国土地调查十年才一次,属于普查性质,全国每块用地的现状都应记录在案,自然也应能理出“批而未用”土地的情况。那么,此番专门下发一个通知,只能说国土资源部对于闲置用地、囤地现象很重视,受到的压力很大,有意愿搞个水落石出。
可为何这么多年一直没能搞清楚呢?“一年不动工罚款,两年不动工收回”的规定,又怎么就沦为一纸空文呢?说实在,这事,国土资源部不是不努力,难度实在大。从管理机制上看,我国土地实行垂直管理,可与同样实行垂直管理的税务部门相比,效率可就低多了。根结在于,土地是不动产,城镇用地名义上归全民所有,现实中却由地方政府掌控。虽然每年国土资源部都会给省市,省市国土部门给地方政府以相应的用地指标,但指标用多还是用少,土地如何储备、出让、管理,基本上地方说了算。
这就是中国的现实。由此造成,国土资源部的通知、规定频繁出笼,可每下发一级,权威性就降一级,等到了县区级国土部门,往往就成了摆设。若细思之,地方政府好像也没错,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造成其后地方政府“事多财少”的现实,土地出让金不属于税,国家无法监控,而且金额巨大,自然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利益当前,公正靠边。土地闲置,对于国家、社会、楼市,有万弊而无一利。地方政府自然也明白这一点。但事关自身利益,虽然国土资源部道道金牌督战,地方政府仍不免观望和踟躇。土地造成闲置的原因可归为两类。一类是由于动拆迁难、城市规划调整,导致政府无法按时交地,开发商自然无法动工;另一类是由于企业资金困难,或囤地待涨等。
对于前者,责任在政府,政府只能先规范自身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尤其是不能为了懒省事,而继续实行国家明令禁止的“毛地”出让;至于动拆迁,这是《物权法》出台后各地城市建设中面临的一个共有难题,政府应积极探索新路径。对于后者,责任在开发商,任何商业谋利行为,都应遵循游戏规则,不合规理应罚戒,甚至将其清理出局。
对于绝大部分中小城市来说,全国性的大开发商依然是坐上宾,政府是不愿意得罪这些“财神爷”的,即使存在囤地行为,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了。在东部大城市,市场繁荣,房地产开发前景好,很多政府已不像前些年对地产巨头们那样渴慕;可真要让政府立即板起面孔,对那些囤地的企业打板子,恐怕既不适应,也不现实;这事总得有个过程,目前多数地方政府还处于好言相劝、略加严厉督促的初始阶段。
回到本文开头,国土资源部此通知有何价值?当然有,又当然不大。要想大概弄清楚事实,并不难,要想让地方把每一幅“批而未用”的地块情况如实上报,那很难。关键是收集完信息之后作何举措。笔者以为,不必奢望还会出台多么神奇的新政,“一年不动工罚款,两年不动工收回”的规定已经足够,接下来要做的是据实加大执行力度。不妨体谅一下地方政府的难言之隐,再给他们一点时间。最现实且有效的措施是,通报全国100个重大而典型的囤地案例,如果能多公布一些,当然更好,让舆论压力发挥作用,估计比国土资源部和九大国土督察局的行政命令更管用。
刊发于东方早报